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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以下简称“掉期”)业务涉及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和风险管理需要决定与客户办理远期签约。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相应有效凭证为其办理结售汇。 (三)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进行差额交割。 (四)远期合约到期时客户如违约,按照商业原则处理。 (五)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调整远期合约的履约期限(提前履约或展期)。合约金额、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二、掉期业务 (一)客户掉期近端(指掉期中的前一次资金交换,以下同)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掉期远端(指掉期中的后一次资金交换,以下同)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近端换入的外汇资金。 银行应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履约审核管理,在客户掉期履约换出外汇资金时,按照即期结汇的管理规定审核客户交付的资金和凭证。 (二)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直接以人民币换入外汇,换入外汇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三)客户掉期远端换入外汇资金原则上应进入原换出外汇资金账户;对于近端来自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债转贷款专户的外汇资金,远端换入时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再进入上述三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四)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银行外汇或人民币敞口,银行可以自行纳入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由此产生的损益由银行自行与客户处理。 (五)客户可以对掉期合约全额或部分金额进行履约期限调整(提前履约或展期),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三、统计管理 (一)客户以新签掉期合约调整远期或掉期合约期限时,银行对该掉期业务不作为一笔新的交易单独统计,只需统计调整后的远期或掉期合约履约。 (二)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后,银行应将近端履约金额或远端部分履约时近端履约与远端部分履约的差额视为即期结售汇统计。 (三)上述统计应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反映。 四、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银行可为居民个人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投资或理财项下的远期结汇业务和近端换入外汇、远端换出外汇的掉期业务。 五、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银行应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对客户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385、68402313;传真:010-68402315。 特此通知。 索引号:000014453-2006-00120 2006-10-20/safe/2006/1020/5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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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便利金融机构在柜台结售汇交易结束后及时平补外汇头寸,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统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和即期询价交易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9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收市时间由原来的15:30调整为17:30,与即期询价交易的收市时间保持一致。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应向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公告,并组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2006-09-29/safe/2006/0929/5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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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第六次会议 日前,公安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第六次会议。会议总结了今年两部门在联合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交流了在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查处以及法规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分析了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的新特点及动向;研究了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加大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力度的工作措施,提出了明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 2004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在总结前些年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别是在运用电子信息数据分析和侦破案件方面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9月,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多次组织联合行动,共摧毁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窝点86个,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冻结存折及银行账户290个,内含资金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94名,罚没金额共计1943万余元人民币。其中特别是查处了一批金额较大的重大案件,案件性质分别涉及了擅自经营外币汇兑、逃套汇、虚假投资、境外赌资洗钱、骗取银行贷款以及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案件的侦破,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我国的外汇市场秩序稳定,并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守法和规范经营。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主任李东荣在会上强调,经过近年来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我国外汇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全社会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的意识普遍增强。但同时应清醒地看到,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跨境资金流动显著加快且形式日趋多样化的新形势下,由于外汇非法交易涉及的领域扩大,交易手法更加隐蔽,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的工作难度增大,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稳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工作,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双方的合作机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提高联合打击工作的效率;指导地方办案部门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联合行动的积极性;密切关注外汇收支和跨境资金流动的新动向和新特点,为适时调整政策提供合理建议;坚决打击各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运行。(完) 2004-11-02/safe/2004/1102/4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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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17.5亿美元。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第一笔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 2005-01-10/safe/2005/0110/4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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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精神,研究外汇局党组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与会同志认为,中央领导在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发扬党的三大作风,为全体党员做出了表率,使党员和群众深受教育、启发和鼓舞。胡晓炼同志结合外汇局实际,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学习体会:首先,要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牢牢把握工作方向,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局要在加强改革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上下功夫。其次,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善于从习惯性的思维定式中“跳”出来,下大力气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处理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三,要处理好改革开放与做好管理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开放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通过切实做好各项外汇管理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不断提高外汇局党组驾驭全局的能力,不断强化外汇局执政能力的建设。 胡晓炼同志还针对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整改方案的完善提出了十条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对外汇管理形势的分析研究和把握,特别是要进一步夯实现行外汇统计分析基础。二是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增强公共服务意识。要用发展的眼光,积极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边贸发展“走出去”等政策措施。三是积极研究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四是有序、可控地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目前要辩证处理好引导流出和管理流入的关系。五是大力推进外汇市场的发展,改进外汇市场交易模式,增加产品,改进对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六是进一步改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七是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开拓投资领域,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收益率。八是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国际收支风险防范的准备工作,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密切注意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九是加强局党组班子建设,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做起,起表率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十是关心职工群众生活。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解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和生活。 局党组党员李东荣、魏本华、邓先宏、方上浦也分别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畅谈了对报告的学习体会,提出了完善局党组整改方案的意见建议。 中央督导组、人民银行机关纪委、外汇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等共8人列席会议。(完) 2005-05-20/safe/2005/0520/4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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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 月 10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东方汇理银行( CALYON S.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投资额度 7500 万美元。 2005-01-18/safe/2005/0118/4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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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一举捣毁珠海市拱北口岸暗中从事外汇非法交易的窝点。现场缴获违法交易资金折合人民币近9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罚款合计100余万元人民币。 此前,根据举报线索,珠海市中心支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拱北口岸个别商铺涉嫌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情况进行了充分侦查,并锁定10家商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为此次联合打击非法买卖外汇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2004年10月至今,珠海市中心支局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主动出击,还先后破获3起非法兑换赌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冻结和缴获资金近600万元人民币,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完) 2005-06-03/safe/2005/0603/4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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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 [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Hong Kong)Limited] 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5-03-24/safe/2005/0324/4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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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08-20/safe/2004/0820/4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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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661.76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186.84亿美元,增长7.5%。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248.29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46.9%,比上年末增加5.39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13.47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53.1%,比上年末增加181.45亿美元。 在2661.76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906.76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755亿美元。在1906.76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3.97亿美元,占17.52%;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72.46亿美元,占35.2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77.29亿美元,占25.03%;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63.34亿美元,占19.0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7.10亿美元,占2.99%;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60亿美元,占0.13%。 2005年1-6月,我国新借入登记外债1482.7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8.36亿美元,增长77.71%;偿还外债本金1378.2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3.4亿美元,增长131.7%;支付外债利息20.3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亿美元,增长71.73%。外债净流入金额(新借款额减去还本付息额)为84.1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3.04%。 关于我国外债数据中贸易信贷负债数据统计方法调整的说明 贸易信贷负债包括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2年起实施贸易信贷企业抽样调查制度统计贸易信贷数据。目前,样本企业覆盖全国13个地区、5000余家企业。这13个地区贸易进出口占全国贸易进出口的90%左右,涵盖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此前,我国公布的贸易信贷负债数据是根据我国进口总额的一定比例估算的。在统计方法改变后,贸易信贷负债数据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统计和公布。 2001-2005年6月末贸易信贷统计方法调整前后外债有关指标对比 金额单位:亿美元 调整前数据 调整后数据 年份 贸易信贷余额 外债余额 短期外债余额 短期外债占比(%) 贸易信贷余额 外债余额 短期外债余额 短期外债占比(%) 2001年12月末 216 1701 506 29.7 363 1848 653 35.3 2002年12月末 263 1714 558 32.6 413 1864 708 38.0 2003年6月末 298 1826 642 35.2 416 1944 760 39.1 2003年12月末 366 1936 770 39.8 517 2087 921 44.1 2004年6月末 405 2210 990 44.8 643 2448 1228 50.2 2004年12月末 465 2286 1043 45.6 654 2475 1232 49.8 2005年3月末 474 2334 1079 46.2 704 2564 1309 51.0 2005年6月末 463 2370 1122 47.3 755 2662 1413 53.1 注:2001-2002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仅有年末数据;2003年以后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有上半年数据和年末数据。 2005-10-05/safe/2005/1005/4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