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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7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38亿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69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7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48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2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22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66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0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26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4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876 545 413 贷方 2 71230 10022 7589 借方 3 -67354 -9476 -7177 1.A 货物和服务 4 7491 1054 798 贷方 5 65131 9164 6940 借方 6 -57640 -8110 -6142 1.A.a 货物 7 11879 1671 1265 贷方 8 58883 8285 6274 借方 9 -47005 -6614 -5009 1.A.b 服务 10 -4388 -617 -468 贷方 11 6247 879 666 借方 12 -10635 -1496 -1133 1.B 初次收入 13 -3805 -535 -405 贷方 14 5508 775 587 借方 15 -9313 -1310 -992 1.C 二次收入 16 190 27 20 贷方 17 592 83 63 借方 18 -401 -56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438 -484 -366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1 0 0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432 -483 -366 资产 24 -5372 -756 -572 负债 25 1940 273 20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838 -962 -729 2.2.1.1 直接投资 27 -6099 -858 -650 资产 28 -5043 -710 -537 负债 29 -1056 -149 -113 2.2.1.2 证券投资 30 -440 -62 -47 资产 31 -3062 -431 -326 负债 32 2622 369 27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449 -63 -48 资产 34 -294 -41 -31 负债 35 -155 -22 -17 2.2.1.4 其他投资 36 151 21 16 资产 37 -379 -53 -40 负债 38 529 74 56 2.2.2 储备资产 39 3406 479 36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38 -62 -4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7亿美元(折约1398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6690 937 707 贷方 2 135853 19013 14350 借方 3 -129163 -18076 -13643 1.A 货物和服务 4 11805 1654 1249 贷方 5 125586 17575 13264 借方 6 -113781 -15921 -12015 1.A.a 货物 7 20593 2884 2177 贷方 8 112866 15796 11921 借方 9 -92272 -12912 -9744 1.A.b 服务 10 -8788 -1230 -928 贷方 11 12720 1779 1343 借方 12 -21508 -3009 -2271 1.B 初次收入 13 -5553 -778 -588 贷方 14 9016 1263 954 借方 15 -14568 -2041 -1542 1.C 二次收入 16 437 61 46 贷方 17 1251 175 132 借方 18 -814 -114 -8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8788 -1228 -926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13 -2 -1 2.2 金融账户 23 -8780 -1227 -925 资产 24 -15352 -2144 -1616 负债 25 6572 917 6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069 -1272 -962 2.2.1.1 直接投资 27 -8090 -1135 -858 资产 28 -7768 -1089 -822 负债 29 -322 -47 -36 2.2.1.2 证券投资 30 -1992 -278 -209 资产 31 -6928 -969 -731 负债 32 4936 691 52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62 -51 -39 资产 34 -399 -56 -42 负债 35 37 5 4 2.2.1.4 其他投资 36 1375 192 145 资产 37 -546 -76 -57 负债 38 1921 268 201 2.2.2 储备资产 39 289 45 3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099 291 21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07亿美元(折约291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9-30/sichuan/2024/0930/2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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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9月,银行结汇16829亿元人民币,售汇13417亿元人民币。2024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191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778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银行结汇2377亿美元,售汇1895亿美元。2024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6762亿美元,累计售汇17975亿美元。 2024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64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380亿元人民币。2024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738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736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306亿美元,对外付款5704亿美元。2024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59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256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10-22/sichuan/2024/1022/2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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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近日,宜宾市分局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之际,第一时间联合中国银行宜宾分行公司金融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指导中国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工作推动落实,积极促进区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先学先悟”,强化理论学习,明确工作重点。主题党日活动中,宜宾市分局党支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领学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双方围绕明年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认为要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优化外汇服务等方面共同发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践行高水平对外开发的工作要求,推动外汇领域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能力。 二是“先学先行”,强化业务交流,开展政策辅导。为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宜宾市分局根据“党建+调研走访”的工作安排,对《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要点及要求开展了重点解读,指导中国银行宜宾分行将外汇业务管理聚焦事中审查拓展至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并要求银行结合工作实际,处理好防风险与促便利的关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岗位设置,加强外汇政策和操作系统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外汇业务合规风险的敏感度。 三是“先学先思”,强化效果反馈,共同推动发展。中国银行宜宾分行汇报介绍了该行成为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试点行以来,在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事前客户分类评级、事中差异化审核、事后风险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操作流程方面的整体落实情况,还就试点改革中发现的与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接下来双方将持续加强交流互动,合力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等金融领域制度性开发工作在宜落地见效。 2024-12-31/sichuan/2024/1231/2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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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分管副局长带队赴仁寿营业管理部调研指导县域金融外汇服务工作,分别与县域企业、银行机构、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和仁寿营业管理部进行了座谈,了解县域落实金融外汇服务政策情况以及对金融外汇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建议。省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逐一回应了企业和银行的诉求。 省分局分管副局长对机构改革后眉山市县域金融外汇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进一步推动县域外汇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企业要严格按照“贸易投融资真实性”原则办理金融外汇业务,熟悉外汇政策,熟练运用便利化、汇率避险等政策工具,及时提出金融外汇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诉求。二是银行机构要认真思考谋划好县域金融外汇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金融增量和存量政策,立足辖区实际,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要严格落实好“贸易投融资真实性”原则,创新外汇服务新方式,推动外汇便利化服务扩面提质。三是人民银行市分行和外汇局市分局要按照“法定职责不缺位、服务质效不下降、金融管理不放松”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明确辖内县域金融服务职责、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发展与风险防范并举,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有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域派出机构要加强金融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的学习,立足辖区实际细化工作落地措施和方式,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2024-12-30/sichuan/2024/1230/2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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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164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282亿美元,升幅为0.86%。 2024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等有利条件没有改变,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10-07/sichuan/2024/1007/2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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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 2024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5.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7万亿美元)。 2024-10-25/sichuan/2024/1025/2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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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610.50亿美元,较9月末下降553.17亿美元,降幅为1.67%。 2024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持续推动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落地见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11-07/sichuan/2024/1107/2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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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4-01-11/sichuan/2024/0111/2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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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分局、双流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泸州银行、长城华西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遂宁银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四川省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四川省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开展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试点。四川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开展“科汇通”试点。成都市、绵阳市内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入账、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成都市、绵阳市内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可参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8-85261002。 特此通知。 附件:1. 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3.“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025-01-13/sichuan/2025/0113/2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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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分局召开打击非法跨境资金活动行长办公会,分析了当前达州市打击地下钱庄、虚开骗税、出口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形势,重点对近期排查的可疑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协作、联合打击违规行为工作基础,真正做到让监管“长牙带刺”,见到实效。 加强内部联动,形成长效性工作合力。市分局分管副局长强调:要高度重视,尤其是机构改革后,省分局单独设立外汇检查处,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打击治理非法跨境资金活动工作指南》,加强沟通协作,要充分发挥反洗钱部门可疑交易线索挖掘分析特长、支付结算部门账户管理和涉电诈打击能力、外汇管理部门资金跨境监测追踪优势,对涉及多部门可疑线索加强协同作战,共享情报,务必做到有效分析、准确判断,不断提升查案办案、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能力。 加强监测分析,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强化监测分析,充分运用反洗钱电子化调查平台、外汇管理非现场检查系统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可疑线索研判,将可疑线索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串并分析,提升问题线索精准度和线索成案率。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账户管理、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要求,完善可疑交易线索监测模式,加强对异常资金涉洗钱、电信诈骗、非法买卖外汇等可疑特征的监测分析,筑牢风险防线。强化检查督促,增强对违法违规案件一案双查和以案倒查工作能力,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外部协作,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健全资金链治理工作机制;畅通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情报会商,实时掌握洗钱、非法网络炒汇、地下钱庄、出口骗税、跨境赌博和走私等案件最新犯罪特征,持续跟踪内外部移送线索的立案调查情况,协同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斩断非法汇兑转移通道,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控制知晓范围,确保可疑线索处置得当。 2025-01-09/sichuan/2025/0109/2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