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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资本项目政策普及度和精准度,近期,莱芜市中心支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展走企业送政策活动。 座谈中,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发展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等。随后,莱芜市中心支局根据企业实际融资情况,向企业着重讲解了跨境融资政策,包括跨境融资种类、模式、业务操作流程等,将资本项目政策精准送门进户。 2021-11-15/shandong/2021/1115/1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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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济宁市中心支局召开济宁市汇率避险“优质服务月”活动启动会。 会上,济宁市中心支局通报了银行套保比率情况,征求了“优质服务月”活动方案意见,并对下一步汇率避险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各银行汇报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情况。 下一步,济宁市中心支局将对银行外汇衍生产品准入提供服务支持,共同促进“优质服务月”活动落地。 2021-11-09/shandong/2021/1109/1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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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一)试报送 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起试报送数据,但为增加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各分局可视辖区内企业情况在2022年一季度内逐步将申报企业纳入报送,但注意报送数据起点均统一为2021年12月。例如,2022年3月纳入报送时,企业需报送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三期数据。 (二)正式报送 2022年7月起,全部第二批申报企业开始正式报送数据,正式报送阶段企业报送数据参与外汇数据质量评估。 (三)报送时间调整 2022年1月起,放松对非金融企业的报送时间要求,全部非金融企业均调整为月后15日内报送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培训。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转发至相关申报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12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义务与责任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申报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及时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840272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0日 2021-11-18/shandong/2021/1118/1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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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2021年 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巡视巡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受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委托,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 长徐加爱作会议讲话,党委委员、副行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强主持会议,并宣布党委各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任命及任务分工。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按照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安排部署2021年巡视巡察工作。 会议指出,2020年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巡视巡察工作,聚焦“两个维护”、围绕“四个落实”深化政治巡视,坚持把抓巡视整改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有力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学习领悟、准确掌握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做好2021年巡视巡察工作。聚焦“两个维护”根 本任务,深刻理解政治监督是巡视的本质特征,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精准实施政治监督重点,紧扣职能责任开展政治巡视。持续发挥巡视震慑作用,紧盯关 键少数和重点问题,坚持科学统筹、多措并举,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发挥巡视巡察纽带作用,持续深化上下联动和贯通融合,提升监督合力。坚持把政治建 设摆在首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巡察队伍。 会议指出,要精心组织开展2021年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工作,为央行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提供有力监督保障。各巡视组要胸怀“国之大者”、突出监督重点,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严格落实巡视组组长负责制,不断增强巡视组的战斗力;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真心理解监督,真诚欢迎监督,真正支持监督。 会议强调,要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坚定不移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深入再深入,坚决向党中央交上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切实从制度机制上深挖根源、解决问题,举一反三发挥巡视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对遇到问题往后缩、碰到矛盾绕着走、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人民银行党委各巡视组全体成员,各司局、各部门,各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各直属单位和相关单位,外汇局各司、各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2021-05-14/shandong/2021/0514/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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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隆重召开“七一”表彰大会,表彰获记大功奖励的集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向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给予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记大功奖励,并表彰90名优秀共产党员、3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向4名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潘功胜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获颁“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老党员,以及在各个历史时期为外汇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不懈奋斗在外汇管理战线上的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潘功胜指出,站在建党10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刻铭记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总结宝贵的历史经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外汇管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大局,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潘功胜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先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做表率,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外汇领域的落实落地,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潘功胜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京党组成员,局机关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代表,以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1-06-30/shandong/2021/0630/1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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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外汇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一方面,系统评估《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情况,研究提出优化方案。另一方面,在总结前期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便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拟将相关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 二、《通知》将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一是提高《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效率。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 二是优化个人部分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流程。对于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具有连续性、周期性的业务,优化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的流程,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三是提升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 三、下一步外汇局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2021-04-07/shandong/2021/0407/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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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2021-10-18/shandong/2021/1018/1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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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营市中心支局指导下,2021年12月3日,东营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东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外汇服务示范点建设第一阶段总结会议。 会议由东营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东营分行副行长孙涛主持,并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肯定了工作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努力方向。东营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张民同志充分肯定了东营市外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的成绩,并对参与创建工作的金融机构与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议表彰了在创建活动第一阶段达标的13家金融机构网点,并颁发了示范点铭牌。 2021-12-06/shandong/2021/1206/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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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信息调研及科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调研和科技岗位专业技能水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于11月29日,成功举办2021年信息调研与科技工作视频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支局进一步把握外汇信息调研和科技工作重点、提升岗位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11-30/shandong/2021/1130/1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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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中欧班列“齐鲁号”融资应用场景在山东正式上线试点。试点首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济南市自贸区内某小微出口企业成功办理一笔20万元的“齐鲁号”班列订舱运费融资放款,实现了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涉外企业的又一突破。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通过建立起政府部门、银行部门、保险公司、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端到端的核验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银企信息不对称、核验成本高等问题,大幅提升融资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次上线的新场景,通过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与中欧班列“齐鲁号”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整合企业贸易、订舱、仓储、物流等信息,实现了企业融资申请、信息核验、额度审核、银行授信等业务的一站式办理。 新场景上线后,既可以为通过“齐鲁号”班列发运货物的省内中小微出口企业拓展一条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也可以有效缓解“齐鲁号”班列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货代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当前受疫情反复及俄乌冲突影响,全球贸易面临诸多挑战的背景下,该场景的广泛应用对于深化山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尤其是进一步便利山东省出口企业开拓欧洲市场,培育外贸合作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0年以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山东省分局深入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通过科技创新助力缓解中小涉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6月末,省内银行通过平台累计为涉外企业发放融资款突破1400亿元人民币,服务企业近1500家。 2022-07-28/shandong/2022/0728/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