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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汇丰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为保证驻济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提高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落实,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决定加强对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中“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是指各银行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机构中,从事外汇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 二、各银行要高度重视外汇工作,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外汇工作,并加强对辖内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外汇从业人员应实行A、B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外汇工作的连续性和外汇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应加大对岗位新任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其及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各银行应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全部外汇从业人员统一建立档案并加强管理,及时记录其培训、测试、奖惩及岗位变动等情况,确保外汇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四、各银行应在每个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机构中选取从事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人员3至4名,填入《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后15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五、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建立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备案后,对脱离外汇岗位连续6个月(含)以上或调离外汇岗位等情况的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注销其备案。 六、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根据各银行人员状况,进行针对性培训,同时按照“以考促学、考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备案人员进行测试。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分定期测试和不定期测试两种方式。其中,定期测试原则上与外汇局组织的培训相结合,对象为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不定期测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织,对象主要是年度考核得分较低或外汇工作不稳定的银行。对参加外汇局组织的测试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把测试和补考成绩通报给各银行,并记录到相关人员电子档案。 七、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把各银行对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及参加外汇局的培训和测试情况,作为银行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综合予以考虑。 八、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建立测试题库,测试试题从试题库中抽取。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与外汇工作相关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 九、各银行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报送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如有其它事项,请与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联系人:单东彦、鲁文,联系电话:0531-86167196、86167197 WEB邮箱:shandongyan_guojishouzhi@jnfh.net luwen_guojishouzhi@jnfh.net 特此通知。 附件: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2: 鲁汇综[2011]39号附件 2015-05-19/shandong/2015/0519/1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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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7-12-31/shandong/2017/1231/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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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在济南标志性地点—泉城广场,组织开展山东省外汇市场“诚信兴商宣传月”现场宣传活动。 自“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山东省分局采取在省内主流媒体报刊发布公告,组织外汇指定银行利用网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拍摄宣传片、录制微视频、宣讲案例等方式,帮助公众认清非法外汇投资活动的本质,有效震慑了失信行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09-20/shandong/2018/0920/1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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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淄博市中心支行刘洁副局长组织外汇局和商业银行业务骨干团队,继续送政策下基层,深入涉外企业调研,积极宣传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全面了解涉外企业经营状况、政策诉求、融资需求等情况,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2018-04-16/shandong/2018/0416/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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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全社会诚信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菏泽市中心支局走进全省最大的地炼企业—东明石化集团,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走进涉外企业”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汇银企三方团结协作,共同优化辖区外汇营商环境。 2018-09-18/shandong/2018/0918/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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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32家外汇指定银行召开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动员会。 下一步,烟台市中心支局将根据《“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安排,陆续展开各项宣传活动,确保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018-09-19/shandong/2018/0919/1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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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一次办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18-09-25/shandong/2018/0928/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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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提升全社会诚信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莱芜市中心支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行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诚信兴商”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外汇知识,提高了全市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下一步,莱芜市中心支局将立足辖区实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积极作为,进一步做好“诚信兴商”宣传工作。 2018-09-26/shandong/2018/0926/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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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分局在淄博市召开外汇管理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银企现场交流会(中北部片区)。 交流会搭建了外汇局、银行、企业三方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新平台。总结、推广银行和企业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山东省分局将继续总结经验,细化外汇金融服务措施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 2018-09-28/shandong/2018/0928/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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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求,加大外汇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东营市中心支局借助“第十一届石油装备展”,进行以“诚信兴商、打击非法网络炒汇”主要内容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通过此次宣传,让企业加深了对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政策的了解,提升了居民外汇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对促进涉汇主体诚信用汇、合法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09-21/shandong/2018/0921/1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