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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由另一家境外银行作担保,借款成功后,该企业要向境外担保行缴纳担保费,则支付借款担保费时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支付境外银行担借款担保费属于金融服务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借款担保费。 (2)境内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该公司的境外股东提供担保,该公司每个月向其境外股东支付担保费,则担保费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担保费是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交易性质符合金融服务的定义,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性企业,也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3)境内某银行向外商独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该外商独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通过境外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给境内贷款银行,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当贷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人民币贷款,贷款银行按合同协议向境外担保人提出履约要求,实现备用信用证的兑现,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商业实体一般不会有向其他实体转移资源而不要求回报的动机,所以,商业实体向另一个商业实体提供资本转移的情况比较有限,有些情况为债务承担和一次性担保的启动。境外担保人履行备用信用证的支付义务后,境内银行的债权得到清偿,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与母公司的协议和自身账务记载区别申报。 若该笔借款需偿还境外母公司,境内银行应通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由境外母公司偿还境内公司的境内银行借款;若该笔借款作为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增资,境内银行应通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在“622013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下。 (4)境内某银行于1997年为境内某建设公司从境外借入6年期境外融资款1000万美元提供了保证担保,在2001年此笔借款已到第四期还本付息的时限,但借款企业无法还款,按合同规定由担保人(即该银行)来履约对外偿还借款本息。此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中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付款时,境内银行以被担保人(客户)名义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在“822020其他投资-负债-偿还境外贷款”项下,并在交易附言加注“对外担保履约”字样。 (5)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清算,清算后仍欠境内某银行一笔外汇贷款。后经银行多方努力,该公司的境外担保人汇入款项偿还该贷款,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担保启动,同时担保人未获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或获得的债权净值小于担保价值时,则产生资本转移。因债务人已破产清算,并未形成对担保人的债务,应申报在“521990资本账户-资本转移-其他资本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担保人偿还已清算境内公司借款。 2018-12-21/hunan/2018/122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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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转口贸易(merchanting)(即离岸转手买卖)和海关统计口径的转口货物(re-export)名称非常接近,但其实内涵完全不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包括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中“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我国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的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运出境的转口货物。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国际收支统计中“离岸转手买卖”统计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情况(也不进出保税区等场所),海关“转口货物”统计货物已实际进出我国国境而无论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否的情况。 货物所有权转让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A.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B.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C.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交易背景申报。 D.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2018-12-10/hunan/2018/121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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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外汇商品:是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专供入境的我国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员在免税外汇商品店购买的货物。随着我国居民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对购买人员限制逐渐放开。免税外汇商品货物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海关列入货物贸易统计,国际收支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我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免税品货物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海关2014年纳入货物贸易统计,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1)境内A公司是一家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的企业,该公司从法国进口报关一批红酒,该项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公司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进口红酒报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免税外汇商品红酒货款。 (2)境内某国际机场免税店从意大利进口一批服装,其支付的服装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国际机场免税店进口的免税品, 报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付汇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免税品服装货款。 (3)境内铁路A公司港九客运段与香港B公司签订协议:香港与广东之间铁路直通车上的免税商品由香港B公司负责供应和财务结算,A公司港九客运段负责商品的销售,两方按比例对商品的销售毛利进行分配。每月清算后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A公司港九客运段,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在港九直通车上负责免税商品的销售,销售毛利分成实质是货物交易佣金。因此,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18-11-30/hunan/2018/1130/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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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筹备期间支付境外各种与上市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支付保荐人/主承销商按融资额固定比例支付的佣金;支付相关证券登记费、推广顾问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翻译费用、印刷费用;支付美国交易所入市费等,此类对外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支付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发行/承销佣金、证券登记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②推广顾问费,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 ③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应申报在“228022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项下。 ④律师费用,应申报在“228021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项下。 ⑤翻译费用、印刷费用,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 ⑥美国交易所入市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2)某B股上市公司需向境外股东公告本企业的年度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机构人员的变更事项,公告服务费用汇出境外,则公告服务费用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B股上市公司对外公告的是本公司的有关情况,刊登披露信息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24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费。 2018-12-21/hunan/2018/122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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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日,怀化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7家外汇指定银行20人在怀化市商业中心步步高广场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宣传日”宣传活动。 本次现场宣传的主题是“诚信守法用外汇 合规经营促发展”,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现场通过金融知识宣讲、展台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现场群众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企业外汇业务知识、个人外汇业务知识,防范金融风险。本次宣传共发放外汇宣传资料1200余份。怀化市中心支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工作人员为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讲解外汇政策及参与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并现场宣讲近年来外汇典型案件,得到了现场群众的好评,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9-20/hunan/2018/0920/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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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外汇业务发展较快,无论是外汇对公、个人客户数量,还是外汇业务规模都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为提升交行外汇服务质量,规范外汇业务经营行为,9月20日上午,常德市中心支局受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该行,为其相关业务主管人员开展了一次全面业务指导。重点从外汇内控管理、外汇展业规范及国际收支统计、银行结售汇业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宣讲和知识培训。通过业务指导,交行常德分行各业务条线主管进一步知晓了相关外汇政策法规,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外汇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认识到了外汇业务风险防控重点,并对外汇局积极热情的业务指导给予了一致好评。 2018-09-29/hunan/2018/0929/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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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2018年9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日活动,株洲市中心支局相关同志及辖内17家外汇指定银行参与此次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为组长带领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市内人流量较多的炎帝广场、长江广场、中心广场以及红旗广场设立展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政策答疑,发放非法网络炒汇不合法的宣传页、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条例折页、在网点显著位置张挂横幅、滚动播放电子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突出违规行为的危害。 此次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为群众答疑解惑百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全面宣传外汇知识,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增强了市民遵法守法意识,营造了诚信兴商,打击网络炒汇的氛围,为促进辖内外汇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018-09-20/hunan/2018/0920/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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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外汇局娄底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8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诚信兴商”大型主题宣传。各单位共搭建宣传帐篷15张,利用LED屏45块,派出人员97人,现场派发宣传资料12578份。娄底电视台、娄底日报、娄底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活动全程进行跟踪采访。其中,娄底电视台于9月20日晚7点30分在其黄金时段对活动进行报道,并于当晚9点和次日中午重播。娄底日报、娄底晚报等纸媒也在社会新闻版面对活动给予重点宣介。 “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发起,各省外汇局主办。2018年活动主题为“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娄底外汇以主题日活动开展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活动。李泽军副行长先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市各涉外金融机构周密部署,各单位由分管行领导亲自牵头负责开展实施。活动现场各推介员利用散发宣传折页,政策释疑小册子、答疑解惑等方式,集中宣传了近年来外汇管理在打击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战役中取得的成绩,并通过外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讲违规行为危害。后期,娄底中心支局还将陆续组织“进企业送外汇服务”、“金融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务必使诚信用汇、合规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 2018-09-19/hunan/2018/0919/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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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下午,湘潭市中心支局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刘碧波副局长、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前,支部制定了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深刻进行自我剖析,严肃披露其他党员不足之处,为开好此次民主生活会做了充分的准备。 会上,支部书记总结了今年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支部党员在学习上、工作上、思想上的提升情况,通报了执行作风建设年方案的情况。支部党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的看,同志们的自我批评严肃认真,开门见山,敢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态度诚恳、不遮不掩,敢于直面矛盾。 刘碧波副局长强调此次生活会准备工作充分,查摆问题到位,原因剖析深刻,见人见事见思想,支部成员之间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到位。她指出会后要继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同时,要认真梳理此次查摆的问题,立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落实作风建设年工作。 2018-09-12/hunan/2018/0912/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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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十九大精神,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健康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中心支局举办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培训,来自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进出口企业120余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中心支局廖景风副局长出席了培训会并作讲话。 此次培训为期一天,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为了让参会人员更好的熟悉货物贸易进出口流程,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培训邀请了衡阳海关、外汇局等相关业务骨干进行了《货物贸易进出口报关实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国际收支申报》等课程的授课,课堂气氛热烈,互动频繁。根据后续反馈情况来看,培训得到了参会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2018-10-09/hunan/2018/1009/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