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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对直接投资权益登记工作的认识及主动性,阜阳市中心支局于2017年4月19日举办了专题培训,辖内相关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及银行约30余人参训。培训结合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改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行了宣传,并采用案例操作的模式详细讲解了直接投资权益登记的操作流程,帮助企业、银行业务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有助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开展。 2017-05-10/anhui/2017/0510/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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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池州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内帮扶企业开展调研,就企业经营情况和存在困难进行了实地调查,与企业相关人员就外汇政策、金融服务、外汇形势等进行沟通交流。后续工作还将结合企业外贸发展状况适时给予全方位政策辅导,积极引导辖内相关银行与帮扶企业联系,促进帮扶工作进一步朝精准化、细致化方向发展。 2017-06-14/anhui/2017/0614/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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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合规意识,规范业务办理程序,7月7日,巢湖中心支局组织2016年以来新登记进出口企业开展了外汇业务培训,向参训的29家企业负责人和外汇业务主办人员宣传外汇政策。 培训介绍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并邀请商业银行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目前商业银行最新的外汇服务和产品,引导企业有效规避外汇风险。 通过培训,新登记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有了更为全面的认知,部分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在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时明晰了正确的“路径”,能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巢湖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 2017-07-22/anhui/2017/0722/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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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支持涉外经济向好发展,安徽省分局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大对重点企业和特色企业的服务跟进,多次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六年来累计对近百家重点外贸企业开展跟踪帮扶工作。通过调研,不仅加深对涉外经济发展情况的了解,宣传了最新外汇政策,更帮助企业解决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和诉求。 下一步,安徽省分局将更加密切银企合作,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一线”作用,加大宣传调研和协调,不断深化跟踪帮扶工作,做好外汇服务促使各项便利政策充分落地,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2017-07-26/anhui/2017/0726/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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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5日-16日,安徽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邀请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来肥举办“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规范培训班(合肥专场)”。此次培训讲解了银行展业规范总则及背景、货物贸易及贸易融资、服务贸易外汇、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等业务展业规范,并对银行代客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及违规案例进行解读分析,全省29家银行和全省外汇管理系统业务骨干共200余人参训。 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安徽省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对展业自律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了自律机制成员间的学习交流,有利于安徽省银行展业自律机制的健康发展。 2017-07-03/anhui/2017/0703/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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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2017年安徽省银行结售汇统计培训会在六安召开,全省16个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32人参训。本次银行结售汇统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企业问卷调查、外汇衍生品管理和银行结售汇统计等, 内容翔实、讲解细致、收效显著,得到参训人员的高度认可,对提升辖区银行结售汇数据质量、提高监测分析及非现场核查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7-06-15/anhui/2017/0615/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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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至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陆建模副局长赴铜陵调研企业新业态及外汇管理与服务情况,实地走访了铜陵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双闪”冶炼厂、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交流。 2017-04-21/anhui/2017/042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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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在六安组织召开全省外汇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需求研讨会,结合实际,就自行研发的外汇业务管理系统上线后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在优化一期功能的基础上,完成二期需求论证工作。 2017-04-15/anhui/2017/0415/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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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辖内县域银企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开展情况,督促县域银企依法合规开展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组织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人员深入南陵县建行开展现场核查,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7-02-28/anhui/2017/0228/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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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91亿元,支出10712亿元,顺差227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799亿元,支出8525亿元,顺差327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92亿元,支出2188亿元,逆差996亿元。 2015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3012亿元,支出112005亿元,顺差2100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0亿美元,支出1683亿美元,顺差3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53亿美元,支出1339亿美元,顺差51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7亿美元,支出344亿美元,逆差156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419亿美元,支出18042亿美元,顺差3377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11 2015.1-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78 21,007 12,991 133,012 -10,712 -112,00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75 32,683 11,799 120,283 -8,525 -87,600 2.服务贸易差额 -996 -11,676 贷方 1,192 12,729 借方 -2,188 -24,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109 1,145 贷方 110 1,154 借方 -1 -9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6 124 贷方 15 194 借方 -8 -70 2.3运输差额 -255 -2,709 贷方 194 2,178 借方 -450 -4,887 2.4旅行差额 -889 -10,799 贷方 321 3,256 借方 -1,210 -14,055 2.5建设差额 12 286 贷方 66 832 借方 -55 -54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177 贷方 22 265 借方 -53 -442 2.7金融服务差额 1 -31 贷方 10 119 借方 -8 -150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8 -1,147 贷方 3 62 借方 -91 -1,20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1 713 贷方 152 1,343 借方 -71 -6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5 1,063 贷方 288 3,234 借方 -223 -2,17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61 贷方 3 41 借方 -10 -10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77 贷方 7 59 借方 -6 -13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1 2015.1-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8 3,377 贷方 2,040 21,419 借方 -1,683 -18,042 1.货物贸易差额 514 5,256 贷方 1,853 19,368 借方 -1,339 -14,112 2.服务贸易差额 -156 -1,879 贷方 187 2,051 借方 -344 -3,9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84 贷方 17 186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20 贷方 2 31 借方 -1 -11 2.3运输差额 -40 -436 贷方 31 351 借方 -71 -787 2.4旅行差额 -140 -1,738 贷方 50 524 借方 -190 -2,262 2.5建设差额 2 46 贷方 10 134 借方 -9 -8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 -28 贷方 3 43 借方 -8 -71 2.7金融服务差额 0 -5 贷方 2 19 借方 -1 -2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 -185 贷方 0 10 借方 -14 -19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 115 贷方 24 216 借方 -11 -10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 172 贷方 45 521 借方 -35 -3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10 贷方 0 7 借方 -2 -1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1 10 借方 -1 -2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1-04/anhui/2016/0104/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