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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下旬,塔城中心支局对巴克图口岸边民互市交易情况展开调研。重点了解边民互市外方人员在边民互市货物销售、采购情况,中方商户经营情况等信息。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以期进一步支持边境贸易发展,提供良好外汇金融服务支持。 2017-06-28/xinjiang/2017/0628/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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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149亿元人民币,支出13006亿元人民币,顺差1143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08亿元人民币,支出9757亿元人民币,顺差315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42亿元人民币,支出3249亿元人民币,逆差20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80亿美元,支出1912亿美元,顺差1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98亿美元,支出1434亿美元,顺差46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78亿美元,逆差295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2017年6月 附件1: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2017年6月 2017-08-14/xinjiang/2017/0814/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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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外汇局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布置外汇局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工作措施。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党组全体成员及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洞察和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和当代中国现实,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实践经验,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对于团结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满怀信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推动我国发展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持续改善民生,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与底气。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审时度势,突出问题导向,深刻阐释如何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回答了我国发展“怎么看、怎么干”的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准确把握时代大势、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强大定力,为我们辨明历史方位、把握发展机遇、开创发展新局面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为开好党的十九大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实践,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历史性变革,联系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深入领会讲话的丰富内容、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并以此指导和推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做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8-15/xinjiang/2017/0815/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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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2017-08-10/xinjiang/2017/0810/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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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7月,银行结汇8632亿元人民币(等值1276亿美元),售汇9681亿元人民币(等值143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49亿元人民币(等值15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163亿元人民币,售汇859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2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69亿元人民币,售汇108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2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8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51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7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99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46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747亿元人民币。 2017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61710亿元人民币(等值9003亿美元),累计售汇69202亿元人民币(等值1009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49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873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06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33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98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3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15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62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828亿元人民币。 2017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691亿元人民币(等值2319亿美元),对外付款17180亿元人民币(等值253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89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亿美元)。 2017年1-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11155亿元人民币(等值16217亿美元),对外付款118422亿元人民币(等值1727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268亿元人民币(等值1062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8-22/xinjiang/2017/0822/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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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2017年银行和财务公司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通报近期银行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做了重要讲话,杨国中副局长主持会议,局机关相关负责同志,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一致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前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总揽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金融发展规律,科学分析当前金融形势,阐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全面论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定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强和完善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形势的判断上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潘功胜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趋明显,市场预期更加稳定,推动我国外汇形势明显好转,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总体稳定。党的十九大将于下半年召开,外汇管理部门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健康良性稳定的市场环境。外汇管理的政策取向上:一是坚持改革开放,完善外汇政策框架;二是审慎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四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 潘功胜强调,银行和财务公司作为外汇业务的一线服务窗口、外汇政策传导的重要纽带,对维护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银行和财务公司要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发挥好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和支持国家的对外开放战略,为市场主体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便利,满足客户合理的贸易投资需求。要遵守外汇管理政策,完善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严格执行外汇业务展业要求,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要增强内控意识,加强内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外汇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遏制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与会银行和财务公司纷纷表示将勤勉尽责、勇于担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8-22/xinjiang/2017/0822/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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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2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623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45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2168亿元人民币。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8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1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8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9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3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4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1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5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35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5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8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29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9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10亿SDR。(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附件1: 附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2017-08-17/xinjiang/2017/0817/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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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明显好转,请问4月份情况如何? 答: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回稳向好势头。主要表现:一是境内外汇供求更趋平衡。2017年4月份,银行结汇同比增长5%,售汇下降2%,结售汇逆差149亿美元,同比下降37%;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81%,远期售汇签约下降24%,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5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3亿美元。综合上述银行即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外汇供求因素,4月份境内外汇供求继续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并且总体好于3月份。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较3月份下降。4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53亿美元,环比下降12%。其中,人民币收付款逆差100亿美元,下降11%;外汇收付款逆差54亿美元,下降13%。另外,从7日公布的4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看,已连续3个月上升,4月末比3月末增长204亿美元。 境内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总体平稳。第一,市场主体结汇率略有提升、购汇率保持基本稳定。4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一季度上升1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与一季度基本持平。第二,企业跨境融资继续增加。4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外币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较3月末增加20亿美元,已连续14个月增长。第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回归理性。2017年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流向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占比有所上升。第四,居民个人购汇进一步回落。4月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和环比均有所下降,目前处于近一年半的最低水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未来发展潜力依然较大;同时,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继续显现,进一步巩固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均衡发展的基础。(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6-30/xinjiang/2017/0630/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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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考核年度(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自2017考核年度起,风险性考核指标分值调整为15分[1];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2]调整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中的相关条款废止。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的通知》(汇综发〔2016〕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所附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司),010-68402127(资本项目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7日 2017-03-07/xinjiang/2017/0307/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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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中心任务,扎实推进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改革措施与重大工作部署,提升新疆金融外汇助推“一带一路”建设效能,主动防范化解金融外汇风险,打通金融外汇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8月-9月新疆分局在全疆开展了2017年金融外汇政策督导宣介工作。 新疆分局组建两个督导组,奔赴乌鲁木齐及14个地州,对14个地州中心支局、38家外汇指定银行、40家重点企业开展外汇政策的督导宣介工作。采取大型宣介会、座谈会、现场指导询问、问卷调查四种形式,切实了解基层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在外汇政策传导、外汇政策需求等方面的困难,真正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落到实处。 现场督导宣介工作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热烈欢迎,效果显著,既解决了银企的疑惑和困难,服务了实体经济,又提升了银企合规经营的意识。 2017-09-04/xinjiang/2017/0904/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