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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7-1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服务指南 57017-2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2020-12-11/xizang/2020/121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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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5-1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除外)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7015-2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2020-12-11/xizang/2020/1211/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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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 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 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07/xizang/2021/071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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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四) 2021-07-05/xizang/2021/0705/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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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4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84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07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224亿元。 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5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66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835亿元,储备资产增加5493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9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48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9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0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59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2亿美元, 二次收入顺差4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3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3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00 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8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0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1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8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850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47 533 372 贷方 2 60726 9404 6554 借方 3 -57279 -8871 -6182 1.A 货物和服务 4 5884 911 635 贷方 5 54176 8390 5847 借方 6 -48292 -7479 -5212 1.A.a 货物 7 7712 1195 833 贷方 8 49218 7622 5312 借方 9 -41506 -6427 -4480 1.A.b 服务 10 -1828 -283 -197 贷方 11 4958 768 535 借方 12 -6786 -1051 -733 1.B 初次收入 13 -2720 -422 -294 贷方 14 5758 891 621 借方 15 -8477 -1314 -915 1.C 二次收入 16 282 44 30 贷方 17 793 123 86 借方 18 -510 -79 -5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848 133 93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3 1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846 133 93 资产 24 -12740 -1973 -1375 负债 25 13586 2106 14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4070 633 441 2.2.1.1 直接投资 27 2945 456 318 资产 28 -2181 -338 -236 负债 29 5126 794 553 2.2.1.2 证券投资 30 1027 162 112 资产 31 -1744 -270 -188 负债 32 2771 432 30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9 -1 -1 资产 34 136 21 15 负债 35 -145 -22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107 17 12 资产 37 -5727 -886 -617 负债 38 5834 903 629 2.2.2 储备资产 39 -3224 -500 -34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95 -666 -46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950 1227 855 贷方 2 115410 17837 12424 借方 3 -107460 -16610 -11569 1.A 货物和服务 4 12141 1876 1307 贷方 5 103876 16055 11182 借方 6 -91735 -14178 -9875 1.A.a 货物 7 15409 2382 1659 贷方 8 94231 14564 10144 借方 9 -78822 -12182 -8485 1.A.b 服务 10 -3267 -505 -352 贷方 11 9645 1491 1038 借方 12 -12913 -1996 -1390 1.B 初次收入 13 -4625 -716 -498 贷方 14 10066 1556 1084 借方 15 -14691 -2272 -1582 1.C 二次收入 16 433 67 47 贷方 17 1468 227 158 借方 18 -1034 -160 -1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60 -562 -391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659 -562 -391 资产 24 -32302 -4990 -3474 负债 25 28643 4428 308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835 288 201 2.2.1.1 直接投资 27 7854 1213 845 资产 28 -3602 -557 -388 负债 29 11456 1770 1233 2.2.1.2 证券投资 30 1255 197 136 资产 31 -6391 -986 -687 负债 32 7646 1184 82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08 17 12 资产 34 365 56 39 负债 35 -257 -40 -28 2.2.1.4 其他投资 36 -7381 -1138 -792 资产 37 -17181 -2653 -1847 负债 38 9799 1515 1055 2.2.2 储备资产 39 -5493 -850 -59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90 -666 -46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4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84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07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224亿元。 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5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66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835亿元,储备资产增加5493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9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48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9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0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592亿SDR。 按 美元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2亿美元, 二次收入顺差4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3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3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00 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8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0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1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8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850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47 533 372 贷方 2 60726 9404 6554 借方 3 -57279 -8871 -6182 1.A 货物和服务 4 5884 911 635 贷方 5 54176 8390 5847 借方 6 -48292 -7479 -5212 1.A.a 货物 7 7712 1195 833 贷方 8 49218 7622 5312 借方 9 -41506 -6427 -4480 1.A.b 服务 10 -1828 -283 -197 贷方 11 4958 768 535 借方 12 -6786 -1051 -733 1.B 初次收入 13 -2720 -422 -294 贷方 14 5758 891 621 借方 15 -8477 -1314 -915 1.C 二次收入 16 282 44 30 贷方 17 793 123 86 借方 18 -510 -79 -5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848 133 93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3 1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846 133 93 资产 24 -12740 -1973 -1375 负债 25 13586 2106 14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4070 633 441 2.2.1.1 直接投资 27 2945 456 318 资产 28 -2181 -338 -236 负债 29 5126 794 553 2.2.1.2 证券投资 30 1027 162 112 资产 31 -1744 -270 -188 负债 32 2771 432 30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9 -1 -1 资产 34 136 21 15 负债 35 -145 -22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107 17 12 资产 37 -5727 -886 -617 负债 38 5834 903 629 2.2.2 储备资产 39 -3224 -500 -34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95 -666 -46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950 1227 855 贷方 2 115410 17837 12424 借方 3 -107460 -16610 -11569 1.A 货物和服务 4 12141 1876 1307 贷方 5 103876 16055 11182 借方 6 -91735 -14178 -9875 1.A.a 货物 7 15409 2382 1659 贷方 8 94231 14564 10144 借方 9 -78822 -12182 -8485 1.A.b 服务 10 -3267 -505 -352 贷方 11 9645 1491 1038 借方 12 -12913 -1996 -1390 1.B 初次收入 13 -4625 -716 -498 贷方 14 10066 1556 1084 借方 15 -14691 -2272 -1582 1.C 二次收入 16 433 67 47 贷方 17 1468 227 158 借方 18 -1034 -160 -1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60 -562 -391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659 -562 -391 资产 24 -32302 -4990 -3474 负债 25 28643 4428 308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835 288 201 2.2.1.1 直接投资 27 7854 1213 845 资产 28 -3602 -557 -388 负债 29 11456 1770 1233 2.2.1.2 证券投资 30 1255 197 136 资产 31 -6391 -986 -687 负债 32 7646 1184 82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08 17 12 资产 34 365 56 39 负债 35 -257 -40 -28 2.2.1.4 其他投资 36 -7381 -1138 -792 资产 37 -17181 -2653 -1847 负债 38 9799 1515 1055 2.2.2 储备资产 39 -5493 -850 -59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90 -666 -46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9-30/xizang/2021/1013/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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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 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 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 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 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 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 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 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 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 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 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 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 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09-24/xizang/2021/0924/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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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967亿元,支出17051亿元,顺差29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188亿元,支出14555亿元,顺差363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80亿元,支出2496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083亿美元,支出2632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08亿美元,支出2247亿美元,顺差56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5亿美元,支出385亿美元,逆差1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16 450 贷方 19967 3083 借方 -17051 -2632 1.货物贸易差额 3632 561 贷方 18188 2808 借方 -14555 -2247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11 贷方 1780 275 借方 -2496 -38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4 贷方 42 7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93 -14 贷方 734 113 借方 -827 -128 2.4旅行差额 -651 -100 贷方 57 9 借方 -708 -109 2.5建设差额 49 7 贷方 86 13 借方 -38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5 -12 贷方 13 2 借方 -87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18 -34 贷方 45 7 借方 -263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237 37 借方 -223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0 25 贷方 443 68 借方 -283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9 1 借方 -7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9-29/xizang/2021/1013/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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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 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 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 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 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 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 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 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 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 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1-09-24/xizang/2021/0924/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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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0278亿美元,对外负债70418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86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62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13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43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923亿美元,储备资产3345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11%、0.2%、24%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365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109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5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5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8%、30%、0.1%和22%。 按SDR计值,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3290亿SDR,对外负债49367亿SDR,对外净资产13923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860 13923 资产 2 90278 63290 1 直接投资 3 24620 17260 1.1 股权 4 21180 14848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440 2412 1.a 金融部门 6 3359 2355 1.1.a 股权 7 3250 227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10 77 1.b 非金融部门 9 21261 14905 1.1.b 股权 10 17930 1257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331 2335 2 证券投资 12 10132 7103 2.1 股权 13 6949 4872 2.2 债券 14 3183 2231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43 100 4 其他投资 16 21923 15370 4.1 其他股权 17 93 65 4.2 货币和存款 18 4795 3362 4.3 贷款 19 9836 689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95 137 4.5 贸易信贷 21 6013 4215 4.6 其他 22 990 694 5 储备资产 23 33459 23457 5.1 货币黄金 24 1105 774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4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3 72 5.4 外汇储备 27 32140 22532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3 -2 负债 29 70418 49367 1 直接投资 30 33650 23590 1.1 股权 31 30593 21447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56 2143 1.a 金融部门 33 1896 1329 1.1.a 股权 34 1710 1199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86 130 1.b 非金融部门 36 31754 22261 1.1.b 股权 37 28883 2024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70 2012 2 证券投资 39 21090 14785 2.1 股权 40 13534 9488 2.2 债券 41 7557 5298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85 60 4 其他投资 43 15593 1093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6217 4358 4.3 贷款 46 4755 3333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20 154 4.5 贸易信贷 48 3863 2708 4.6 其他 49 438 307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0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9-30/xizang/2021/1013/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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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和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均延续小幅顺差格局,规模分别为136亿美元、220亿美元,主要源于进出口运行在较高水平,货物贸易保持一定规模的顺差。截至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2321亿美元,较7月末略降0.12%,主要受非美货币相对美元走弱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基本稳定。8月份,结汇率与售汇率均与今年以来的平均水平相当,表明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和预期较为平稳。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8月份,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仍为资金净流入的主要项目,体现国内经济稳步恢复、生产供应链稳定有序的支撑作用;受开学季影响,留学需求带动服务贸易支出有所增加;企业分红派息等利润汇出从季节性高峰回落;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均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部分经济体通胀压力加大,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但我国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发展基础更加巩固,将继续支撑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2021-09-17/xizang/2021/0917/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