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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4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519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2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276亿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68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6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14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2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04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8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4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8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7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89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5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亿美元。(完) 2023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542 628 470 贷方 2 69689 9616 7220 借方 3 -65147 -8989 -6750 1.A 货物和服务 4 6871 949 712 贷方 5 64217 8861 6653 借方 6 -57347 -7912 -5942 1.A.a 货物 7 11673 1611 1209 贷方 8 58702 8100 6082 借方 9 -47029 -6489 -4873 1.A.b 服务 10 -4802 -662 -498 贷方 11 5516 761 571 借方 12 -10318 -1424 -1069 1.B 初次收入 13 -2498 -344 -259 贷方 14 4930 681 511 借方 15 -7428 -1025 -770 1.C 二次收入 16 170 23 18 贷方 17 542 75 56 借方 18 -373 -51 -3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519 -623 -468 2.1 资本账户 20 -10 -1 -1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12 -2 -1 2.2 金融账户 23 -4509 -622 -467 资产 24 -1194 -161 -125 负债 25 -3315 -461 -34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247 -1004 -749 2.2.1.1 直接投资 27 -4718 -651 -489 资产 28 -3873 -533 -401 负债 29 -846 -118 -87 2.2.1.2 证券投资 30 -2652 -365 -275 资产 31 -1007 -138 -104 负债 32 -1646 -226 -17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23 -44 -33 资产 34 -239 -33 -25 负债 35 -84 -11 -9 2.2.1.4 其他投资 36 447 56 48 资产 37 1187 161 123 负债 38 -740 -106 -76 2.2.2 储备资产 39 2738 382 28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3 -4 -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4628 2090 1561 贷方 2 196614 27926 20880 借方 3 -181987 -25836 -19320 1.A 货物和服务 4 20135 2859 2137 贷方 5 181271 25749 19252 借方 6 -161136 -22889 -17115 1.A.a 货物 7 32027 4544 3397 贷方 8 164512 23364 17469 借方 9 -132484 -18820 -14072 1.A.b 服务 10 -11892 -1684 -1260 贷方 11 16760 2385 1783 借方 12 -28652 -4069 -3043 1.B 初次收入 13 -6266 -877 -657 贷方 14 13384 1898 1419 借方 15 -19650 -2776 -2077 1.C 二次收入 16 758 108 81 贷方 17 1959 279 209 借方 18 -1201 -171 -1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3276 -1890 -1414 2.1 资本账户 20 -16 -2 -2 贷方 21 10 1 1 借方 22 -26 -4 -3 2.2 金融账户 23 -13261 -1888 -1412 资产 24 -10469 -1499 -1125 负债 25 -2792 -389 -28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3119 -1853 -1383 2.2.1.1 直接投资 27 -9000 -1267 -949 资产 28 -10024 -1422 -1064 负债 29 1024 155 116 2.2.1.2 证券投资 30 -6873 -987 -739 资产 31 -4595 -662 -495 负债 32 -2278 -325 -244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0 -70 -53 资产 34 -415 -58 -43 负债 35 -96 -13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3264 471 357 资产 37 4706 678 507 负债 38 -1443 -207 -150 2.2.2 储备资产 39 -141 -35 -2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351 -200 -14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1-04/hainan/2024/0104/1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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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1040亿元人民币(等值23829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5498亿元人民币(等值10518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5542亿元人民币(等值13311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6%。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8112亿元人民币(等值3917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8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0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1167亿元人民币(等值9915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864亿元人民币(等值8897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612亿元人民币(等值3847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255亿元人民币(等值3797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6474亿元人民币(等值5081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7991亿元人民币(等值6686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17亿元人民币(等值47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1042亿元人民币(等值293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24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0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969亿元人民币(等值10723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071亿元人民币(等值13106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3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3年9月末 2023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8113 3917 短期 1484 20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84 20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6628 3710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735 3167 贷款 3894 5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897 1100 短期 2606 363 货币与存款 1606 224 债务证券 1000 13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291 737 SDR分配 3417 47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873 261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1167 9915 短期 56149 7822 货币与存款 34855 4856 债务证券 5029 701 贷款 15802 220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63 65 长期 15018 209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563 1611 贷款 3367 4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8 12 其他部门 42822 5966 短期 30362 4230 货币与存款 13 2 债务证券 115 16 贷款 1397 19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778 3731 其他债务负债 2059 287 长期 12460 173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066 845 贷款 3153 4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77 66 其他债务负债 2764 38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1042 293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661 162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36 172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146 1135 外债总额头寸 171040 23829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1-04/hainan/2024/0104/1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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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9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累计4544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次高值;货物贸易出口、进口规模分别为23364亿美元和18820亿美元,均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服务贸易稳步恢复,跨境旅行及相关支出有序增加。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累计1684亿美元,主要是旅行逆差1303亿美元,同比增长69%。初次收入逆差877亿美元,同比收窄46%,主要是我国对外各类投资收益同比增长42%。 二是跨境投资活动有序开展。前三季度,我国金融账户项下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5亿美元,其中,包含资本金和利润再投资的股权性质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87亿美元。近期,随着直接投资利润分配季节性因素消退、关联企业债务资金净流出放缓,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总体向好。我国在超大规模市场、完整产业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持续存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序推进,未来将继续吸引外资流入。前三季度,证券投资净流出同比收窄62%,其中非居民对我国债券投资自9月起转为净流入。随着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逐步改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 总体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问:2023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3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增长。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93046亿美元;对外负债规模6448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28565亿美元,较2023年6月末增长2.9%,保持稳定增长。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3万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非储备资产规模占比较2023年6月末略有上升。对外负债中,超50%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3万亿美元,占比较2023年6月末有所上升,显示我国对境外长期资本保持吸引力。 2024-01-04/hainan/2024/0104/1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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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展业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二是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三是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四是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五是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审慎试点,形成《展业办法》,并于2023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合公众意见建议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稳妥推进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4-01-04/hainan/2024/0104/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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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9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3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3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略有下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3829亿美元,较2023年6月末下降509亿美元,降幅2%。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5%,较2023年6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6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下降主要受银行外债余额下降影响。2023年三季度,银行外债余额下降551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贡献率为108%。 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总体稳定。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渐近终点,相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弱化。总的来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外债规模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 2024-01-04/hainan/2024/0104/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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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辖内企业积极参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以下简称直接申报)工作,提高直接申报数据质量,外汇局海南省分局根据企业直接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指标以及配合外汇局的调研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表现,在全辖200家直接申报企业中选取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资管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23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优秀企业”,并颁发荣誉牌匾。 5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均表示,企业直接申报工作得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肯定十分高兴,今后将严格按照外汇局工作标准和要求,继续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企业直接申报工作,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2023-12-28/hainan/2023/1228/1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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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商业领域支付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商业场所,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商店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步行街和示范智慧商圈重点商户支持受理境内外银行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相关试点示范服务质量评价范围。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场所的自动取款机(ATM)开展改造,支持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创新融合,丰富移动支付应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制作图文、视频等宣传产品,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鼓励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华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国际化服务,丰富多语言服务、多支付选项等产品功能,提升网络购物支付体验。 四、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付环境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支付便利性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打造多方式可选择、多场景可应用、多币种可兑换的支付环境。率先打造一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重点商圈,力争基本实现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积极推动在入境口岸、重点涉外场所设立支付服务柜台,发放多语种、多类型宣传材料,提供货币兑换、指导下载移动支付应用程序(APP)等服务。优化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点展会外籍参展商和观众支付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其他城市对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商户,做好境内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现金受理、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圈等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开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反假货币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本辖区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两端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04-19/hainan/2024/0419/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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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第四届消博会现场举行海南省提升支付服务便利性新闻发布会,对我省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并介绍近期海南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快速发展,深度融入社会民生各个领域,人民群众接受度高,但是银行卡、现金等传统支付方式在一些消费场景和消费群体产生了新的问题和堵点,支付服务包容性有待提升。 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正式发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4月1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方案》,明确了三个阶段工作目标和各部门职责、工作保障,是指导海南提升支付服务水平的行动方案,为海南自贸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支撑。 据介绍,《方案》全面落实《意见》要求,按照“短期突破和长期发展”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为老年人、境外来琼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支付服务的三个阶段性目标:2024年4月15日前,争取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支付服务便利性短期内得到显著提升;2024年9月30日前,海口市、三亚市支付服务便利化示范城市建设日趋完善,带动其他市县支付服务便利性大幅提升;长期目标是全面构建优质高效的现钞支付、境外银行卡受理、移动支付、账户服务、数字人民币五大支付服务体系,支付服务的包容性和便利性明显增强,支付服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谢端纯说,《方案》针对不同群体的支付需求特点,聚焦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打造支付服务标杆、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21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增强各类支付方式的兼容性、包容性,为境内外消费者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持续提升支付便利性。 省内各相关单位将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领域,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分工制定促进老年人、境外来琼人员支付服务推广的具体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方案实施和相关任务落实,进一步提升海南省支付便利性水平。 谢端纯说,海南支付便利化工作已初见成效,划定全省范围内重点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商户受理外卡。截至目前,全省ATM外卡受理改造达到95%,提前超额完成了海南省预期目标,有效改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 同时,我省还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对全省27.56万户商户现金收付情况开展摸排,与近4万户商户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2.92万户商户张贴支持现金支付标识,切实保障公众现金支付选择权;并引导经营主体做好零钱备付,累计向市场经营主体投放“零钱包”20.31万个。 我省积极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省有外币兑换银行网点486个,外币自助兑换机2台,外币代兑机构105个,兑换特许机构3家、网点数6个。 我省还积极提升老年人、境外来琼人员等群体移动支付产品体验感。今年3月面向短期入境人士推出移动支付产品“海南旅行通卡”;并配合海南放心游推广,在三亚出租车行业率先创新开展“放心付”试点,有效解决外籍来琼人员乘坐出租车支付堵点,丰富了移动支付供给。 此外,我省还启动海口和三亚支付服务便利化示范城市创建,以及海口骑楼老街、三亚大东海、博鳌等支付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打造我省支付服务国际化水平的重要对外展示窗口;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境外来宾支付服务体验区也已于4月12日正式投入使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境外来宾支付服务体验区正在建设中;并聚焦博鳌论坛、消博会等重大涉外活动,为境内外来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保障。 2024-04-17/hainan/2024/0417/1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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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3月,银行结汇13061亿元人民币,售汇14242亿元人民币。202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85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027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银行结汇1840亿美元,售汇2007亿美元。202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422亿美元,累计售汇5670亿美元。 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01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039亿元人民币。202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78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17584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60亿美元,对外付款6205亿美元。202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58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6555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4-19/hainan/2024/0419/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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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统一部署,近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王立山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第三巡视组、中央巡视办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王立山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对金融单位开展巡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党中央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 王立山指出,中央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巡视工作方针,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强化巡视整改上集中发力,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政治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准确把握金融单位特点,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履行职能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朱鹤新表示,党中央决定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觉主动接受巡视,坚决配合完成好巡视工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将坚决把接受巡视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外汇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充分彰显巡视工作成效,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力量。 中央巡视组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3个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10-68519190,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A03157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2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2024-04-19/hainan/2024/0419/1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