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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项下是否允许使用电子单证办理? 允许使用的电子单证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的规定,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满足银行和境内 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2020-10-16/tianjin/2020/1016/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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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929亿元,支出13808亿元,顺差31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677亿元,支出11621亿元,顺差405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2亿元,支出2186亿元,逆差93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2亿美元,支出1991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61亿美元,支出1676亿美元,顺差58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1亿美元,支出315亿美元,逆差135亿美元。(完) 2020-10-14/jiangxi/2020/1014/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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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2020-10-16/jiangxi/2020/1016/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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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4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 2020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5万亿美元)。 2020-10-15/jiangxi/2020/1015/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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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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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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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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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外币代兑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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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改革试点政策——优化资本项目业务流程 2020-10-16/guangdong/2020/1016/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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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诚信营商环境,鞍山市中心支局按照总、省局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以“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辖区金融机构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扩大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范围。线下通过银行客户经理、柜台向企业发放宣传页(册),汇银联动深入企业面对面宣讲最新外汇管理政策,缩短政策传导的时空距离。线上创新外汇政策宣传渠道,通过编制外汇知识动漫插画、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微新政信息至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媒体形式,普及个人用汇常识,提醒社会公众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警惕网络炒汇,远离地下钱庄。 二是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鞍山市中心支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便利化措施。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向外汇指定银行及市场主体宣传“税务备案电子化”,并主动与地方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操作细节,便利企业办理涉税对外支付业务,将线上办理步骤进一步前移。上下联动精准服务,主动作为问需于企,深入了解辖区重点企业大额跨境融资需求,积极传导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助力重点企业跨境资金融通。 三是在遵守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宣传近年来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鲜活案例,增强合法合规意识。主动走近用汇主体,对银行、企业开展示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方面的宣传,提示外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渠道的法律风险,发挥震慑作用。 2020-10-16/liaoning/2020/1016/1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