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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汇警协同监管,共同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行为。2025年4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支付结算、反洗钱部门与崇左市公安局开展工作交流座谈会,会上各方就新形势下经济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打击涉虚拟货币地下钱庄、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反洗钱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并在信息共享、线索研判、联合监管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下一步,崇左市分局将继续联合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强化沟通与协作,进一步提升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质效,不断优化崇左涉外经济营商环境。 2025-04-18/guangxi/2025/0427/3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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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4) 2025-05-16/jiangxi/2024/0816/2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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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巩固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效果,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党总支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知识测试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本次知识测试活动采取线上答题形式,主要包括单选题、判断题和多选题,测试内容涵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面向甘肃省外汇系统全体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每人有三次答题机会,取最高分作为个人最好成绩,在全省进行排名。全省外汇系统共438人次参与答题,共288人次取得满分成绩。 本次知识测试活动是对甘肃省外汇系统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情况的一次重要检验,也是纵深推进甘肃省外汇系统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一项重要抓手。通过举办本次线上答题活动,加深了全体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持续营造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纪法规的浓厚氛围。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履职担当的工作实践,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过硬的业务素质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的履职尽责。 下一步,全省外汇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将持续深化学习,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经常对照,行为上严格遵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024-07-25/gansu/2024/0725/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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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2025年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分局举办金融外汇助力外贸企业政策宣讲会,宝鸡市商务局、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辖内5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代表参会。 宝鸡市分局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跨境投融资政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试点等内容开展详细宣讲,并对涉外企业现场提出的业务难点、堵点问题逐一认真解答。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本次活动帮助涉外经营主体进一步了解外汇便利化政策,加深了对汇率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宣传效果较好。 下一步,宝鸡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管理服务,不断提升辖内涉外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宝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16/shaanxi/2025/0516/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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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至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英国伦敦出席欧洲复兴开发银行2025年年会。参会各方就银行战略发展规划等议题深入交流。会议期间,朱鹤新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行长奥蒂尔·雷诺-巴索举行会谈,就加强双边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 2025-05-16/safe/2025/0516/26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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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辖内涉外企业发展,2025年5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铜川市分局联合建设银行铜川分行前往辖内某初创涉外企业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 座谈会上,汇银企三方聚焦企业对外贸易跨境结算等具体事务进行深入座谈。铜川市分局为企业重点介绍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内容,并就贸易信贷报告注意事项、出口应收账款、境内运费外汇支付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解读与回应。通过面对面交流,铜川市分局帮助涉外初创企业加快熟悉了解金融外汇政策,有效提升汇率避险意识。 下一步,外汇局铜川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管理服务,大力开展惠企利民政策宣传,助力外汇管理政策直达辖内涉外企业。 2025-05-16/shaanxi/2025/0516/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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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3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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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3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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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对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该批典型案例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等回应记者关切。 1.记者:此次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外汇交易日益活跃,但是伴随而来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严重威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产生监管漏洞,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治理闭环,取得良好成效。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选编了6件典型案例,聚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办案规则,对加强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具有示范指导作用。 2.记者:这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和梳理近年来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基础上,挑选出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当前困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的管辖难题,做好示范引导。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各级检察机关、外汇管理部门针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遇到的管辖难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汇聚办案合力,以“一体化”履职推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案例一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协调联动,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商,明确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地不一致,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没有外汇管理部门,需要先行确定管辖外汇违法行为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以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案例五赵某萍、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明确管辖存在争议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可以移送同级外汇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同级外汇管理部门认为其无管辖权的,可以通过内部层报确定管辖。 二是强化对外汇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司法实践中,个人仅出借外汇账户但未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由于缺乏主观故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陈某红、吴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针对个人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违法行为能否进行处罚的问题进行多次探讨,明确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消除追责盲区。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全面审查,确保打击无死角。案例四樊某、赵某某、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樊某等三人从事营利性和未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均应被行政处罚,并针对性梳理案件证据移送,后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三人处以140万元至286.7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三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反向衔接常态长效。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以点及面,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案例二郑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固定行政违法证据、告知违法行为人拟承担行政处罚,为后续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做好保障。案例六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当地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共同制定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意见,在线索互转、调证协作、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各方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3.记者:本批典型案例对于加强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有何积极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发展与安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强化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协同,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意在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合法使用外汇的意识。社会公众买入和卖出外汇应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机构办理。在规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属违法行为。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此次发布案例,重点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利用正常跨境经贸往来中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等,协助地下钱庄团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活动,或为地下钱庄团伙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此类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共犯,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构建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检察机关的常态化合作机制。两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一方面严厉惩处恶性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惩教结合,秉承过罚相当的原则,共同做好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05-09/gansu/2025/0509/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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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省内各市州中心支局,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甘肃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兰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相关要求,我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管理办法》(甘汇管〔2011〕11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所辖分支结构。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 联 系 人:逯平霞 联系电话:0931-8800739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2年1月30日 2022-02-09/gansu/2022/0209/1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