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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08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402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0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1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874亿元。 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61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311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629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9285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7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01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3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1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2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4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08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9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5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5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6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91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7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5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7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20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3983 18611 贷方 2 71330 267945 借方 3 -67348 -249334 1.A 货物和服务 4 6686 26821 贷方 5 67008 248279 借方 6 -60322 -221458 1.A.a 货物 7 11088 43115 贷方 8 60895 225406 借方 9 -49807 -182291 1.A.b 服务 10 -4402 -16294 贷方 11 6113 22873 借方 12 -10515 -39167 1.A.b.1 加工服务 13 231 853 贷方 14 253 917 借方 15 -22 -6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1 291 贷方 17 203 709 借方 18 -122 -418 1.A.b.3 运输 19 -1606 -6089 贷方 20 1572 6163 借方 21 -3178 -12252 1.A.b.4 旅行 22 -3629 -12804 贷方 23 425 1130 借方 24 -4054 -13934 1.A.b.5 建设 25 239 567 贷方 26 391 1122 借方 27 -152 -55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84 -665 贷方 29 41 483 借方 30 -224 -1148 1.A.b.7 金融服务 31 6 45 贷方 32 73 308 借方 33 -67 -26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84 -2248 贷方 35 169 774 借方 36 -752 -30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8 1369 贷方 38 1066 4109 借方 39 -619 -274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64 2680 贷方 41 1863 6954 借方 42 -1198 -427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2 -187 贷方 44 28 99 借方 45 -100 -28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06 贷方 47 31 106 借方 48 -28 -212 1.B 初次收入 49 -3019 -9285 贷方 50 3625 17009 借方 51 -6644 -26294 1.C 二次收入 52 316 1074 贷方 53 697 2656 借方 54 -381 -158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983 -17259 2.1 资本账户 56 -6 -22 贷方 57 3 13 借方 58 -9 -3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977 -1723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103 -16223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1881 -10881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126 -13151 2.2.1.1.1.1 股权 63 -1913 -785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213 -5297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245 2269 2.2.1.1.2.1 股权 66 1674 4357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429 -2088 2.2.2 储备资产 68 -874 -1015 2.2.2.1 货币黄金 69 0 -792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65 -14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82 2.2.2.4 外汇储备 72 -802 -16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135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552 2642 贷方 2 9877 37803 借方 3 -9325 -35161 1.A 货物和服务 4 926 3786 贷方 5 9279 35027 借方 6 -8352 -31242 1.A.a 货物 7 1536 6080 贷方 8 8432 31796 借方 9 -6895 -25716 1.A.b 服务 10 -610 -2294 贷方 11 847 3232 借方 12 -1457 -5526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120 贷方 14 35 129 借方 15 -3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41 贷方 17 28 100 借方 18 -17 -59 1.A.b.3 运输 19 -222 -859 贷方 20 218 871 借方 21 -440 -1729 1.A.b.4 旅行 22 -503 -1806 贷方 23 59 159 借方 24 -562 -1965 1.A.b.5 建设 25 33 80 贷方 26 54 158 借方 27 -21 -7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5 -92 贷方 29 6 69 借方 30 -31 -162 1.A.b.7 金融服务 31 1 6 贷方 32 10 44 借方 33 -9 -3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1 -317 贷方 35 23 110 借方 36 -104 -427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62 192 贷方 38 148 581 借方 39 -86 -38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2 380 贷方 41 258 983 借方 42 -166 -60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0 -26 贷方 44 4 14 借方 45 -14 -4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5 贷方 47 4 15 借方 48 -4 -30 1.B 初次收入 49 -418 -1296 贷方 50 502 2400 借方 51 -920 -3696 1.C 二次收入 52 44 152 贷方 53 97 376 借方 54 -53 -22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52 -2442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51 -24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30 -2283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258 -152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433 -1855 2.2.1.1.1.1 股权 63 -265 -1111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68 -74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75 330 2.2.1.1.2.1 股权 66 234 621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59 -291 2.2.2 储备资产 68 -121 -156 2.2.2.1 货币黄金 69 0 -112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9 -2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 12 2.2.2.4 外汇储备 72 -111 -35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20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417 1977 贷方 2 7465 28345 借方 3 -7048 -26368 1.A 货物和服务 4 700 2837 贷方 5 7013 26264 借方 6 -6313 -23428 1.A.a 货物 7 1161 4557 贷方 8 6373 23842 借方 9 -5212 -19285 1.A.b 服务 10 -461 -1721 贷方 11 640 2422 借方 12 -1101 -4143 1.A.b.1 加工服务 13 24 90 贷方 14 26 97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31 贷方 17 21 75 借方 18 -13 -44 1.A.b.3 运输 19 -168 -644 贷方 20 164 653 借方 21 -333 -1296 1.A.b.4 旅行 22 -380 -1354 贷方 23 44 119 借方 24 -424 -1473 1.A.b.5 建设 25 25 60 贷方 26 41 119 借方 27 -16 -5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9 -69 贷方 29 4 52 借方 30 -23 -121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8 33 借方 33 -7 -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238 贷方 35 18 82 借方 36 -79 -32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7 144 贷方 38 112 435 借方 39 -65 -29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9 284 贷方 41 195 737 借方 42 -125 -45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 -20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10 -3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1 贷方 47 3 11 借方 48 -3 -22 1.B 初次收入 49 -316 -973 贷方 50 379 1799 借方 51 -695 -2772 1.C 二次收入 52 33 114 贷方 53 73 282 借方 54 -40 -1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17 -1830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16 -182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25 -1708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196 -114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27 -1392 2.2.1.1.1.1 股权 63 -200 -832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27 -55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31 247 2.2.1.1.2.1 股权 66 176 466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45 -219 2.2.2 储备资产 68 -91 -120 2.2.2.1 货币黄金 69 0 -84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7 -1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 9 2.2.2.4 外汇储备 72 -84 -3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14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2-20/shenzhen/2024/0220/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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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642亿美元,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资本流动趋稳向好,来华投资总体保持净流入格局。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规模为历年次高。2023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6080亿美元,仅次于2022年顺差规模,为历年次高。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1796亿美元,进口25716亿美元,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2023年,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对外贸易韧性增强,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逐季抬升,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较高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运行更加均衡。2023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2294亿美元,呈现有序向疫情前水平恢复态势。一方面,旅行、运输仍为服务贸易的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1806亿美元,赴境外留学和旅行支出规模已恢复至2019年的近八成。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顺差项目保持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380亿美元,维持在近年来较高水平,较2019年增长96%;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92亿美元,较2022年增长8%,较2019年增长1.4倍。 三是来华投资总体呈现净流入态势。其中,外商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全年净流入621亿美元,四季度净流入规模环比明显提升。经初步测算,全年来华证券投资亦呈现净流入,四季度净流入规模达到近两年高位,9至12月外资连续净增持境内债券累计逾600亿美元。以上显示更多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和配置人民币资产。 展望2024年,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市场普遍预计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将开启降息周期,外部金融条件更趋缓和。随着内外部环境总体改善,我国国际收支更有基础和条件保持基本平衡。 2024-02-20/shenzhen/2024/0220/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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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现就2023年度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目前,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和企业端)FDI存量权益模块的查询、登记和修改功能均已开通,银行可通过相应功能为企业查询、登记和修改存量权益数据。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3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三、报送时间 2023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3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信箱:szwhgljzbc@163.com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4年2月22日 2024-02-27/shenzhen/2024/0227/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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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指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升境外人员来华支付服务水平”的工作部署,深圳开展“国际支付季”系列促消费活动,着力提升境外来深人员支付服务供给的可获得性、创新性、丰富性。 此次“深圳国际支付季”由深圳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同打造。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金融、旅游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作为承办单位,来自各收单银行、国际卡组织、支付机构、平台企业、商圈及企业共93家单位参与,在2024年1月至4月计划开展超340场特色主题活动。 按照“1+3+1+4+6+6+10+N”的体系开展活动,依照“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3大工作重点,聚焦机场、口岸境外来深人员“第一站”和购物消费、酒店住宿、交通工具、旅游景点等在深消费“四条线”重点区域,围绕“数字人民币支付、银行特色主题、国际卡刷卡支付特色主题、移动支付特色主题、商圈支付特色主题、文旅免税特色主题”6大特色支付主题;组织收单银行、国际卡组织、支付机构、平台企业、商圈及企业6大类参与单位;围绕“电子消费、汽车消费、数字消费、国潮消费、智能家居消费、文体旅消费、年货消费、餐饮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10大消费热点;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开展N场分项活动,以优化境内外人士在深消费支付环境,打造一场为期4个月的“支付无忧 畅享消费”优质消费体验之旅。 2024-02-26/shenzhen/2024/0226/1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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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前海30条”明确提出,“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允许前海合作区面向香港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近期,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等部门的支持下,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召开前海QFLP试点联合会商会议,同意前海3家港资QFLP管理企业首批开展QFLP总量管理试点,总量合计9亿美元。前海QFLP总量管理试点正式落地,深港跨境私募股权投资开创新模式。 2024-02-18/shenzhen/2024/0218/1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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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93亿美元,较2023年12月末下降187亿美元,降幅为0.58%。 2024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2-07/shenzhen/2024/0207/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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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2-27/shenzhen/2024/0227/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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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4-02-20/shenzhen/2024/0220/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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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深圳市存贷款情况 2024-02-26/shenzhen/2024/0226/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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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信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广东省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稳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是深圳金融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市分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深圳前海金融高水平开放的试验田功能,稳步推进各项金融开放政策试点有效落地,坚持金融为民持续提升深港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构建深港金融合作“六通”新格局,有力服务深港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锻造先行示范,探索金融高水平开放新时代新使命 改革开放推动深圳高质量发展。从诞生之日起,深圳就与改革开放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初期,深圳凭借毗邻香港以及土地、人工成本低等优势,从“三来一补、前店后厂”起步,对外实施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深圳搭上了经济全球化的快车,在扩大招商引资、发展出口企业的同时,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短短40余年,深圳产业结构实现了“简单代工—复杂代工—自主生产—先进制造”的高效跃迁。全市出口总额连续三十年居内地城市首位。1980~2022年深圳名义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达25.1%,高于同期全国(14.2%)近11个百分点。2023年前三季度,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5%。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2.3万家。 改革开放将创新刻入深圳城市基因。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无论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区管理模式、呼之欲出的特区币,还是价格改革、股份制改造、科技体制创新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深圳都“敢为天下先”。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集聚,更为关键的是带来了思想的解放,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创新提供了沃土。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曾指出,“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深圳;没有深圳,就没有比亚迪”。深圳不仅培育出华为、比亚迪、腾讯、大疆创新等众多世界级行业龙头企业,还孕育出一大批细分领域的行业领跑者。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深圳先行示范的历史使命。当前,一方面,全球经济总体处于相对低增长时期,深圳的外向型经济受到较大影响。随着土地、用工等各类要素成本的上升,叠加美国“友岸外包”战略,本地产业链面临较大外迁压力。另一方面,深圳特区建设面临其他省市追赶。国内特区建设各具优势、全面开花。例如,上海自贸区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海南自贸港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广州南沙自贸区建设新型国际贸易枢纽等。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需要找准方位、锚定定位,才能有自信、更清醒。深圳的定位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考察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这就是深圳必须把握好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 深圳金融高水平开放先行先试经验丰富。从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在内地开设分行的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到发行特区币的大胆设想,再到全国首家外汇调剂中心,深圳金融对外开放有着辉煌的历史。近年来,深圳依托前海、河套等重大战略平台,陆续推动落实了一系列国家金融开放举措,覆盖跨境贷款、跨境债券、跨境投资、跨境资金池、跨境资产转让和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等多个方面,一大批金融开放试点在深圳先行先试,为我国的金融改革开放积累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力服务深港两地高质量发展。 党建为帜风帆劲、调研开路阔步走,“金融支持前海30条”落地快、实效显 2023年2月,人民银行会同中央部委、广东省政府推出《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金融支持前海30条”。在人民银行总行的密切指导下,深圳市分行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大兴调查研究、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细、惠民利企。目前,“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与人民银行职责相关的金融创新政策已基本落地,有力地支持了深圳前海的建设。2023年前三季度,前海合作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43.4亿元,同比增长15.2%,金融业增加值216.6亿元,同比增长36.2%。 调研破局,政策实施接地气。深圳市分行将落实“金融支持前海30条”作为“一号工程”,党委全体成员于政策发布后第一时间赴深圳前海现场办公、实地调研。党委成员分头行动,走进企业、机构和社区等基层一线,探访“第一手诉求”,先后前往比亚迪、富士康、大疆、迈瑞、传音等推动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代表性龙头企业,了解实体经济发展具体需求,赴中国银行、渣打银行、深圳地方征信平台等金融机构调研金融服务难点堵点。 协调聚力,政策落地更协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30条”实施方案,深圳市分行会同市相关部门商议协同推动政策落地,共同组织89家机构召开工作推进会,深港两地联合举办“金融支持前海30条深港推介对接活动”等,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改革创新以破局、真抓实干出实效,金融惠民利企之歌奏得好、唱得响 统筹发起“金融为民”暖心工程,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深圳市分行聚焦民生关切,从推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四大方面十项重点工作,引导银行和支付机构优服务、推普惠、防风险、促改革,构建更优质、多样、便捷的民生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深圳市各行政区开展暖心工程宣教,线上线下惠及市民、企业主超700万人次。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3年以来,深圳市金融机构累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等4769万市场主体降费让利153亿元。畅通深港跨境支付,深港消费同城化从愿景走进现实。充分考虑深港两地居民的支付习惯差异,为港人量身定制现金、扫码、刷卡、数字人民币等多门类、多品种的跨境支付方式,便利港澳人士境内消费。2023年1~11月,香港人在深圳非现金支付2967.17万笔、交易金额73.06亿元。 开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指导首创“腾飞贷”创新金融产品,为8家科技型企业提供授信2.49亿元。通过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契合快速成长期需求的信贷服务。“产业+金融+财政”协同发力,出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20条”。截至2023年11月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32.9%、26.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4.6个和17.8个百分点。 持续夯实绿色金融发展,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8913.7亿元,同比增长47.9%。在全国率先出台“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12条”,截至2023年11月末,深圳汽车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1.7%。 打造小微企业融资畅通工程,精准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11月末,深圳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1.8万亿元,授信户数突破163万户,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63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预付式经营领域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深圳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开展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规模化应用的城市。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逐步完善,受理商户增量扩面,产业生态日益丰富,罗湖数字人民币产业园投入运营,15家上下游企业入驻。最新数据显示,深圳累计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3658.6万个,较2023年初增长33.1%;累计流通金额764.5亿元,较2023年初增长102.9%。 通过金融高水平开放扩大巩固深圳金融影响力及地位。深圳本外币存贷款规模稳居全国主要城市第三位,截至2023年1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22万亿元,同比增长8.9%;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19万亿元,同比增长8.3%。跨境收支规模、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按省排名均为全国第三,2023年1~11月,深圳跨境收支占全国总额的8.5%,是全国顺差的主要贡献地区之一;跨境人民币收付金融达3.88万亿元,超过2022年全年规模(3.25万亿元);人民币已成为深港间第一大跨境结算货币。 构建“六通”新格局、打造合作新高地,制度型开放助力深港金融合作之路走得好、走得实 一、先行示范,落地“金融支持前海30条”实现6个全国“首创”、8个全国“首批” 一是推动民生金融创新。首批落地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首批落地香港电子钱包互联互通业务,为港人量身制定多门类多品种跨境支付方式。首批落地深港跨境征信合作业务,解决两地企业征信不互通的难题。首创前海港企贷,开辟深港融资新渠道。首创银行与非银支付机构合作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便利化水平。 二是深化深港金融互联互通。首创QFLP总量管理,优化深港私募通机制。首批开展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助力深圳建设全球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定价中心。 三是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领域先行先试。首创境内进口商“境外不落地购汇”助力境内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首创人民币NRA账户资金可购买大额存单,引导境外机构投资人民币资产。首批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账户基础。首批落地“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大幅降低企业手续费。首批开展优质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助力企业降低人力、时间、资金成本。 四是助力发展深港现代金融产业。首创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国际贸易背景的保理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首批大湾区金融科技跨境创新应用测试运行,深化深港金融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二、构建“六通”新格局,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深港账户通。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统一本外币账户开立、变更、年检、撤销等业务规则,目前已累计开立账户10.75万户。落地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香港居民“足不离港”开立内地账户33.68万户,交易超184亿元,约占大湾区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户总数、交易金额的九成。 深港汇兑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成多币种资金清算渠道、支票联合结算机制,深港两地美元、港币、人民币实时结算,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汇款业务,深港汇款最快2分钟完成。 深港融资通。构建“本外币合一、高低版搭配”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体系,便利15家跨国公司全球化运营,试点家数占全国30%,业务规模达1389亿美元,累计为企业增加财务收入、节约税务成本约1亿元人民币。“前海港企贷”推动前海港资小微企业自主借用外债,已便利6家前海港资企业获得融资2100万元。“河套科汇通”试点破解科研机构境外汇入科研资金无法可依的难题,打通科研资金入境“绿色通道”,3家科研机构境外汇入科研资金400万人民币。“专精特新”企业外债试点助力小微科创企业实现“超”净资产上限借用外债,小微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约低于当时境内平均融资成本1个百分点。多管齐下拓展深港融资资源,有力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深港服务通。开展人才用汇便利化试点,累计办理便利化政策业务3728笔,金额13090万美元,惠及1617人,业务量全国第二。支持银行与非银支付机构合作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业务落地总额合计27万美元。 跨境理财通。2023年资金跨境汇划达39.0亿元,新增个人投资者1.6万名,分别占大湾区业务总量的三成、新增人数的六成。 跨境征信通。落地深港跨境征信合作业务,推动商业银行运用“北向通”的跨境征信信息,为9家港资企业提供了信用贷款。 执稳实干担当之笔,挥洒开拓进取之墨,续写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新篇章 围绕“一中心、二平台”,畅通深港金融血脉。围绕支持和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做好金融服务前海、河套两大国家级战略平台。推动“金融支持前海30条”各项政策落地落细、惠民利企,深港账户通、深港汇兑通、深港融资通、深港服务通、跨境理财通、跨境征信通“六通”业务增量扩面。围绕河套地区“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三大定位,以“小切口、大推动”为深港两地科技创新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探索深港金融协同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推动深港金融向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合作迈进。 坚持金融为民,提升深港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金融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金融服务设施、健全适老化金融服务,让暖心的金融服务直达深港两地居民。持续改善人民币现金使用环境,不断提升市民和境外来深人员支付体验。引导金融机构以手续费“应降尽降”“降费不降服务”为原则,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助力普惠小微经营群体纾困解难。推动各项外汇和跨境领域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助力出口企业增收降本。 聚焦金融“5+1”,服务深港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跨境金融优势,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胸怀“国之大者”,“一对一”解决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跨境金融服务突出诉求。推动金融机构主动跟进企业“走出去”,提升海外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形成更多的人民币国际化的应用场景。密切跟进“新三样”、新市场、新业态发展,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强化全链条全方位金融服务,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持续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 统筹开放和风险,维护深港金融稳定。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做到开放与安全的平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健全跨境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境金融监管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强化内外信息共享及工作协同,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跨境金融风险监测能力。及时总结典型金融风险案例,加强核查检查结果应用,做好金融机构风险提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金融》2024年第4期 2024-03-08/shenzhen/2024/0308/1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