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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 2021-04-01/hainan/2021/0401/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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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8/hainan/2021/0408/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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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二是优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部分经常项目连续性、周期性业务的办理流程。三是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2021-04-08/hainan/2021/0408/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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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外汇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一方面,系统评估《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情况,研究提出优化方案。另一方面,在总结前期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便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拟将相关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 二、《通知》将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一是提高《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效率。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 二是优化个人部分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流程。对于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具有连续性、周期性的业务,优化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的流程,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三是提升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 三、下一步外汇局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2021-04-08/hainan/2021/0408/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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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防范风险。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自去年12月份四部门联合监管约谈以来,蚂蚁集团建立专门团队,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此次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主要是要求蚂蚁集团必须正视金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对标监管要求和拟定的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确保实现依法经营、守正创新、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 竞争力,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问:蚂蚁集团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就整改措施与蚂蚁集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督促蚂蚁集团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 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 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金融管理部门将督促蚂蚁集团切实落实整改方案,把握好工作节奏,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不下降,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问: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平台企业金融监管? 答:金融管理部门将坚持公平监管和从严监管原则,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是坚持“金融为本、 科技赋能”。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应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本,不能使科技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色”。对于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防范监管套利。三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市 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同时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提升金融服务体验,巩固和增强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 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继续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开展金融科技活动,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营资本的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问: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强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合作方面有何考虑? 答:近年来,金融科技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其具有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等 特征,风险传染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负面溢出效应更强,对金融监管形成了新挑战,成为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新问题。 世界主要经济体监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并已采取实际行动,作出监管调整和政策响应。在监管理念上,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的原则,致力于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在监管方法上,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提升风险监测感知能力和穿透式监管能力。在监管内容上,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及反垄断。例如,欧盟2018年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加快推进《数据治理法案》;美国近年来连续发起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德国在2020年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正案等。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制定金融科技监管规范,加强监管协调,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提升金融业创新能力,同时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2021-04-13/hainan/2021/0413/1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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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出席国新办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就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回答记者提问。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全媒体记者: 请问自去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跨境资金自由化便利化流动方面有什么样的进展?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 感谢您的提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按照总体方案的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出台了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政策以及进展。 第一,推进账户体系建设。支持海南上线运行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支持企业通过FT账户办理跨境交易的本外币结算和境外融资等业务,FT账户的资金兑换可在离岸市场平盘。去年9月份,将海南纳入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地区,目前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拟于近期落地。 第二,提高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2019年9月,支持海南省的银行凭借辖内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收付款指令,在银行直接办理跨境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时也对资本项目人民币的收入在境内的使用给予更多的便利。去年12月份,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涵盖5个方面15条 内容,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总结起来主要是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 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以及境外机构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等方面的内容。去年海南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增长了近五成。 第三,实施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包括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外汇局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不做任何限制,相关外汇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在直接投资方面实现了基本可兑换。去年12月份,外汇局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目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已经制定了QDLP试点的管理办法,正在组织推进具体的试点工作。 第四,优化跨境投融资汇兑管理。重点是为了满足海南实体经济投融资的需求,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且在境外上市等方面给予进一步的优先支持。去年9月份,在海南率先开展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允许在海南注册的公司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手续,优化相关登记流程。 总的来看,人民银行、外汇局积极落实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工作,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改革前沿地、开放试验区的作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及时有效,在政策支持包括缩短办事时间以及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较好地满足了海南市场主体的需求。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原则和6大 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 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夯实海南金融基础。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会进一步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5年 前分步骤、分阶段重点任务安排,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在贴合实际经济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地优化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南自 由贸易港改革开放的力度,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的自由便利流动。近期正抓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片区推动实施跨境贸易投资更高水平的开放试 点,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创新,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新发展格局。对您的提问,我作上述回应。谢谢。(原文载于中国网) 2021-04-14/hainan/2021/0414/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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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部署要求,省金融监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于2021年4月8日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场。 二、《QDLP暂行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展目标,以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原则,为境内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新通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QDLP暂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四、《QDLP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有哪些? 《QDLP暂行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解释、试点相关单位职责、试点相关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和试点额度申请的程序、托管人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购汇及对外投资流程、行政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额度管理、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等。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门槛低”。《QDLP暂行办法》中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二是“投向广”。《QDLP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三是“无限制”。《QDLP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四是“更灵活”。《QDLP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五、如何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 拟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需要按照《QDLP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外汇管理、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单位共同审核递交的材料,并向通过联审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2021-04-21/hainan/2021/0421/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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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人民币收支增长显著 2020年,海南省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合计372.50亿元,同比增长近五成。省内银行机构办理过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非银行机构)达1936家。 2021年一季度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成倍增长,占本外币收付比达近三年来历史新高。海南省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合计178.9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倍。其中,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49.73亿元,同比增长1.2倍;资本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129.25亿元,同比增长2.6倍。2021年一季度人民币在本外币跨境结算额中的占比为35.9%,较去年同期提高22.8个百分点。在省内银行机构办理过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非银行机构)达2033家,较上年年底增加97家企业。 二、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稳健发展 截至2020年末,自贸港FT账户余额86.46亿元,同比增长82.9倍;2020年发生资金收支313.25亿元,同比增长1.3倍。 2021年一季度FT业务收支量已超越去年全年收支量。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自贸港FT账户余额89.97亿元,同比增长92.7倍;2021年一季度,发生资金收支331.09亿元,同比增长5.1倍;为客户办理外汇兑换金额18.79亿元,同比增长13.9倍;办理各项本外币融资9.15亿元,同比增加2.8倍。 2021-04-21/hainan/2021/0421/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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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0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350亿美元,降幅为1.09%。 2021年3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全球股市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国内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积极因素明显增多,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4-08/hainan/2021/0408/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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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分局召集辖区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牵头行及其他7家核心成员行举行座谈会,围绕海南自贸港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实施中的展业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等开展交流。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出席会议。 会上,海南省分局对自律机制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要求自律机制在自贸港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实施中要积极发挥作用,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希望,一是自律机制要加强对银行展业方式的探索和研究,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和经验,尽快形成科学的展业规范。二是自律机制要积极牵头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与发达地区自律机制进行交流等工作,加强政策学习,更好把握展业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三是自律机制要加强自贸港金融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积极为自贸港外汇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2021-04-14/hainan/2021/0414/1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