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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流水号和卡组织单号如何理解?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银行内部流水号是指对于报送的每笔交易数据,发卡行能够在自身业务系统中唯一标识的业务编号,具体由发卡行根据合理审慎的原则制定;卡组织单号是指能够在卡组织系统中唯一标识的业务编号,可由交易报文中多个域组成,具体按各卡组织规范确定。 2024-05-22/tianjin/2024/0522/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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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1/zhejiang/2024/0521/2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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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26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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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26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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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2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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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银行结汇12336亿元人民币,售汇15036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8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3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结汇1737亿美元,售汇2118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159亿美元,累计售汇7788亿美元。 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754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984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233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03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5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2858亿美元。 2024年4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外贸发展向好态势明显,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保持较高规模,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资积极配置人民币资产,4月境外投资者净买入境内债券、股票分别为1247亿和451亿元人民币。此外,4月跨境外币收支基本平衡,跨境人民币净流出增多,主要体现了人民币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影响。5月以来,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未来,随着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持续增多,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5-21/hunan/2024/0521/2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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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05-21/shenzhen/2024/0521/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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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12月) 2023-12-29/guangxi/2023/1229/2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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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70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8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74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4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311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43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1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9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8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326亿SDR。(完) 2024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810 392 294 贷方 2 64619 8991 6760 借方 3 -61810 -8599 -6466 1.A 货物和服务 4 4314 601 451 贷方 5 60452 8411 6324 借方 6 -56138 -7810 -5873 1.A.a 货物 7 8702 1211 910 贷方 8 53982 7511 5647 借方 9 -45280 -6300 -4737 1.A.b 服务 10 -4388 -610 -459 贷方 11 6470 900 677 借方 12 -10857 -1511 -1136 1.A.b.1 加工服务 13 196 27 20 贷方 14 215 30 22 借方 15 -19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5 9 7 贷方 17 171 24 18 借方 18 -106 -15 -11 1.A.b.3 运输 19 -1431 -199 -150 贷方 20 1593 222 167 借方 21 -3024 -421 -316 1.A.b.4 旅行 22 -3864 -538 -404 贷方 23 559 78 58 借方 24 -4422 -615 -463 1.A.b.5 建设 25 213 30 22 贷方 26 359 50 38 借方 27 -146 -20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46 -34 -26 贷方 29 45 6 5 借方 30 -291 -40 -30 1.A.b.7 金融服务 31 9 1 1 贷方 32 74 10 8 借方 33 -65 -9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65 -65 -49 贷方 35 300 42 31 借方 36 -765 -106 -8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4 48 36 贷方 38 1130 157 118 借方 39 -786 -109 -8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0 120 90 贷方 41 1968 274 206 借方 42 -1108 -154 -11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9 -7 -5 贷方 44 28 4 3 借方 45 -77 -11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2 -3 -2 贷方 47 28 4 3 借方 48 -50 -7 -5 1.B 初次收入 49 -1749 -243 -183 贷方 50 3508 488 367 借方 51 -5257 -731 -550 1.C 二次收入 52 244 34 26 贷方 53 660 92 69 借方 54 -416 -58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810 -392 -294 2.1 资本账户 56 -2 0 0 贷方 57 4 1 0 借方 58 -5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808 -391 -29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09 43 3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006 -279 -210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745 -382 -287 2.2.1.1.1.1 股权 63 -1845 -257 -19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901 -125 -9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739 103 77 2.2.1.1.2.1 股权 66 1366 190 143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627 -88 -66 2.2.2 储备资产 68 -3118 -434 -326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28 4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3139 -437 -329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10亿美元(折约151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5-16/shenzhen/2024/0516/1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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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问题二: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问题三: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问题四: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问题五: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19-11-19/safe/2019/1119/24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