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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http://www.gov.cn/xinwen/2019-11/07/content_54498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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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主体 1. 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可否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照金融机构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2. 分公司能否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成员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已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且后续仍有业务需求等情况的分公司,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 3. 根据7号文要求,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应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 答: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框架下,财务公司需将其作为主办企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账管理,如财务公司不得集中自身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不得归集自身资本金等;除按规定对成员企业资金进行集中运营外,财务公司作为实际债务人借入的外债资金不得纳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范围。 二、业务备案及变更 4. 7号文第八条“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通过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二十个工作日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是由分局还是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关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受理单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由所属外汇分局出具,并交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转发给主办企业。 5. 已按36号文备案、实际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选择继续按照7号文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跨国公司,应如何调整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 答:(1)在重新按照7号文进行备案之前,已按36号文备案的跨国公司可在原备案额度内办理跨国公司项下业务。 (2)按36号文备案部分集中外债额度或境外放款额度的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应在重新按照7号文备案时明确不集中或者全部集中相关额度。若选择全部集中相关额度,其以自身名义借用的外债应全部偿清和(或)发放的境外放款应全部收回,否则不得参与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 若选择集中外债额度,应根据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按宏观审慎原则确定外债额度。 三、外债额度集中管理及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 6. 计算外债集中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时,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是按照“零”计算还是按照负值计算? 答:在参与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的成员企业中,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其贡献额度按照“零”计算。 7. 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是否还需要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如果需要提供,签约币种、债权人和签约期限等要素如何确定?不同合作银行如何进行额度控制? 答: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时,主办企业需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为便于操作,主办企业可与其频繁发生交易往来的境外机构签订框架性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主要条款,币种可选择发生交易常用的币种或交易金额占比较高的币种,金额按照集中的额度填写,签约期限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填写。银行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通过查询跨国公司主办企业控制信息表查看尚可流入和(或)尚可流出额度。 8. 主办企业借入的外债,是否可错币种签约、提款和偿还? 答:主办企业借入外债,其提款币种、还款币种可以和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外币之间可以不一致,如提款币种为美元,还款币种可以是除了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 9. 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后,对于实际的外债债权人和境外放款债务人是否有限制? 答: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均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外债的实际债权人不限于一次性登记时提供的签订框架性协议的债权人;境外放款的实际债务人限于成员企业。 10.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是否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是否需要填写业务编号?如果需要,应填写什么编号? 答: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准确填写与交易性质对应的外债登记业务编号或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编号、收/付款人信息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合作银行应按“展业三原则”履行尽职审查义务。 四、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管理 11. 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可否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答:可以,但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的企业仅能开展服务贸易项下的相关业务,不能开展货物贸易项下的相关业务,合作银行应按要求做好尽职审查工作。 12. 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成员企业可否包括没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答: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跨国公司内部相关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跨国公司无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申请参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但仅限于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五、账户管理 13. 是否允许多个境外成员企业按照7号文第二十七条开立多个NRA账户?境外成员企业之前已开立的NRA账户可否适用于7号文? 答:7号文对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的个数并无限制,但应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要求。境外成员企业之前开立的NRA账户也可适用于7号文。 14. 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可否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 答:若跨国公司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有归集人民币资金需求,国内资金主账户可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并将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划转至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银行应在国内资金主账户内将外币和人民币子账户分开管理,并按照展业原则做好真实性审核。但国内资金主账户的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直接对外支付或划转至主办企业对应开立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同时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15. 外债账户可否与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当成员企业为实际外债借款人并由主办企业代理其借入外债时,相关资金通过国内主账户流入后可划转至成员公司什么账户,成员公司如何使用? 答:根据7号文,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不得自行举借外债,国内资金主账户的收支范围也不含外债账户。 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可由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直接代成员企业对外支付,或结汇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主办企业代成员企业支付。 若必须由成员企业自行支付,可将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成员企业基于委托贷款框架开立的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或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入成员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在偿还时,对于划往成员企业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的外债资金,成员企业可将自有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购汇划至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后,再划至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对于划往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外债资金,成员企业应将人民币资金划至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的人民币子账户购汇偿还。 无论由主办企业代为支付或成员企业自行支付,均需遵守16号文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16. 国内资金主账户融入的资金是否可以做套期保值? 答:经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跨国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作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的保值交易。跨国公司获得的保值交易外汇收入,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者在国内资金主账户保留。 17. 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时是否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国内资金主账户的人民币子账户资金在支付使用时也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经办银行需按照展业原则进行审核。 18. 经备案的成员企业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可否享受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根据7号文,原则上只有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适用支付便利化政策。 六、其他 19. 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7号文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答:可以。 2019-11-08/yunnan/2019/1108/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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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第一期) 2019-11-08/yunnan/2019/1108/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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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向外籍儿子赠与金额,汇出国,每年限额多少? 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孩子为未成年人,因抚养需要汇出资金的,可按赡家款在年度总额内购汇汇出,或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赡家款购汇汇出。如孩子为成年人,属于捐赠行为,由于境内个人向境外捐赠属于尚未放开的资本项目,因此不能汇出。 2019-11-05/jiangxi/2019/1101/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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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利润分配再投资需开专户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利润分配再投资须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 2019-11-04/jiangxi/2019/1031/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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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可以通过境外银行、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答:目前,境内个人仅可以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市场及产品,或者通过港股通、沪股通等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2019-11-07/jiangxi/2019/1107/1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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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见问题解答 2019-11-08/yunnan/2019/1108/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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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1/07/content_5449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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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3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4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506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70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5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521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2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58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82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5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52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85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7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3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43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7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7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84亿SDR,服务贸易逆差52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54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3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8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45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99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838 9,822 贷方 2 53,209 148,860 借方 3 -49,372 -139,038 1.A 货物和服务 4 4,385 9,756 贷方 5 48,559 134,593 借方 6 -44,174 -124,836 1.A.a 货物 7 9,445 23,583 贷方 8 44,375 122,369 借方 9 -34,930 -98,787 1.A.b 服务 10 -5,060 -13,827 贷方 11 4,183 12,223 借方 12 -9,244 -26,050 1.A.b.1 加工服务 13 264 790 贷方 14 272 808 借方 15 -8 -1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8 347 贷方 17 123 530 借方 18 -75 -183 1.A.b.3 运输 19 -1,153 -3,022 贷方 20 813 2,312 借方 21 -1,966 -5,334 1.A.b.4 旅行 22 -4,003 -11,484 贷方 23 624 1,790 借方 24 -4,627 -13,274 1.A.b.5 建设 25 68 237 贷方 26 233 709 借方 27 -165 -47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11 -333 贷方 29 80 218 借方 30 -192 -551 1.A.b.7 金融服务 31 17 65 贷方 32 56 184 借方 33 -39 -1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6 -1,455 贷方 35 109 342 借方 36 -605 -1,79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43 355 贷方 38 637 1,731 借方 39 -494 -1,37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01 970 贷方 41 1,197 3,474 借方 42 -897 -2,50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1 -160 贷方 44 13 44 借方 45 -74 -20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6 -139 贷方 47 26 82 借方 48 -102 -221 1.B 初次收入 49 -700 -456 贷方 50 4,199 12,939 借方 51 -4,900 -13,396 1.C 二次收入 52 153 522 贷方 53 451 1,328 借方 54 -298 -80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838 -926 2.1 资本账户 56 -17 -23 贷方 57 3 11 借方 58 -19 -33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821 -90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00 -1,825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521 1,85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78 -4,74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057 6,605 2.2.2 储备资产 64 1,079 92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3 -2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4 -8 2.2.2.4 外汇储备 68 1,115 951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8,89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9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49 1,432 贷方 2 7,615 21,719 借方 3 -7,066 -20,287 1.A 货物和服务 4 628 1,418 贷方 5 6,949 19,635 借方 6 -6,322 -18,217 1.A.a 货物 7 1,352 3,435 贷方 8 6,351 17,850 借方 9 -4,999 -14,415 1.A.b 服务 10 -724 -2,017 贷方 11 599 1,785 借方 12 -1,323 -3,802 1.A.b.1 加工服务 13 38 115 贷方 14 39 118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51 贷方 17 18 78 借方 18 -11 -27 1.A.b.3 运输 19 -165 -441 贷方 20 116 337 借方 21 -281 -778 1.A.b.4 旅行 22 -573 -1,676 贷方 23 89 261 借方 24 -662 -1,938 1.A.b.5 建设 25 10 35 贷方 26 33 104 借方 27 -24 -6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 -49 贷方 29 11 32 借方 30 -27 -80 1.A.b.7 金融服务 31 2 10 贷方 32 8 27 借方 33 -6 -1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1 -212 贷方 35 16 50 借方 36 -87 -26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1 52 贷方 38 91 253 借方 39 -71 -20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3 142 贷方 41 171 507 借方 42 -128 -36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9 -23 贷方 44 2 6 借方 45 -11 -3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1 -20 贷方 47 4 12 借方 48 -15 -32 1.B 初次收入 49 -100 -63 贷方 50 601 1,890 借方 51 -701 -1,953 1.C 二次收入 52 22 76 贷方 53 65 194 借方 54 -43 -11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49 -120 2.1 资本账户 56 -2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3 -5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47 -11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01 -247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75 27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6 -69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51 970 2.2.2 储备资产 64 154 13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1 2.2.2.4 外汇储备 68 160 13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31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19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00 1,035 贷方 2 5,542 15,700 借方 3 -5,142 -14,665 1.A 货物和服务 4 457 1,027 贷方 5 5,057 14,194 借方 6 -4,601 -13,167 1.A.a 货物 7 984 2,485 贷方 8 4,622 12,904 借方 9 -3,638 -10,420 1.A.b 服务 10 -527 -1,458 贷方 11 436 1,290 借方 12 -963 -2,748 1.A.b.1 加工服务 13 27 83 贷方 14 28 85 借方 15 -1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 37 贷方 17 13 56 借方 18 -8 -19 1.A.b.3 运输 19 -120 -319 贷方 20 85 244 借方 21 -205 -562 1.A.b.4 旅行 22 -417 -1,212 贷方 23 65 189 借方 24 -482 -1,400 1.A.b.5 建设 25 7 25 贷方 26 24 75 借方 27 -17 -5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35 贷方 29 8 23 借方 30 -20 -58 1.A.b.7 金融服务 31 2 7 贷方 32 6 19 借方 33 -4 -1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2 -153 贷方 35 11 36 借方 36 -63 -18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 37 贷方 38 66 183 借方 39 -51 -14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1 102 贷方 41 125 367 借方 42 -93 -26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17 贷方 44 1 5 借方 45 -8 -2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 -15 贷方 47 3 9 借方 48 -11 -23 1.B 初次收入 49 -73 -47 贷方 50 437 1,366 借方 51 -510 -1,412 1.C 二次收入 52 16 55 贷方 53 47 140 借方 54 -31 -8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00 -90 2.1 资本账户 56 -2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2 -4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98 -8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510 -18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54 19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64 -501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10 700 2.2.2 储备资产 64 112 95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1 2.2.2.4 外汇储备 68 116 9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94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19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9-11-08/safe/2019/1108/14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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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43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55亿美元。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435亿美元,同比增长34%;服务贸易逆差2017亿美元,同比下降12%。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同比下降8%、15%和10%。 二是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在较高规模。2019年前三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277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693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70亿美元,仍保持在较高规模。 三是证券投资呈现顺差,双向资金流动活跃。据初步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证券投资顺差约40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逾60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逾1000亿美元。 四是储备资产基本稳定。2019年前三季度,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减少130亿美元。考虑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2019年9月末,我国储备资产余额32045亿美元,较2018年末增加365亿美元。 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全方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等背景下,预计全年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9-11-08/safe/2019/1108/14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