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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近年来湖北省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情况、《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有关情况,并接受媒体记者的提问。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曾涛、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出席发布会,办公室副主任赵园主持新闻发布会。 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曾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情况,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亮点工作相关情况。 一、2023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情况 2023年,湖北省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的要求,努力保持信贷增长的持续性和平稳性,有力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来说,全省金融运行呈现“总量增长、结构优化、质效提升、成本下降”的良好态势。 一是信贷增速继续保持与经济增速相匹配。截至202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0281亿元,同比增长10.2%,全年净新增7435亿元,同比多增243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6546亿元,同比增长9.6%,全年净新增7572亿元,同比多增237亿元。 二是信贷资源更多流向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截至2023年末,全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57250亿元,全年净新增6250亿元,同比多增191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122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2.2%;民营市场主体贷款新增219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5%;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90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5.5%;县域贷款新增277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6.9%;绿色贷款新增298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0.0%。 三是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2023年,全省金融机构积极运用“301”线上快贷模式,全年共发放贷款389万笔,贷款金额4402亿元;借助“楚天贷款码”为13.24万户市场主体发放贷款997亿元;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分支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采取逐一对接方式,依托信用培植工程服务平台又帮助1614家融资困难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221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省市场主体贷款户数144.4万户,同比增长14.0%。 四是市场主体利息负担稳中有降。2023年,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85%,同比下降24个BP。其中,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26个BP。居民房贷利息负担减轻,超过8600亿元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平均降幅0.91个百分点,超223万户家庭受益,户均每年减少利息支出3500元左右。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亮点工作进展情况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2023年湖北金融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聚焦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一年来,我们重点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牵头制定出台《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推动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民营市场主体和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5.5%和25.5%。据全国工商联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情况显示,包含融资支持等三个方面指标在内的“要素环境”湖北在全国排名第六位,上升较多。 二是持续推进科创及制造业金融服务。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在湖北落地见效,截至目前累计有5629笔、549亿元科创贷款获得科技创新再贷款工具支持。积极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指导银行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创新积分”信用贷款30亿元、抵质押贷款近3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末,湖北省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7.4%、56.9%。 三是提升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质效。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全省321.6亿元贷款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带动碳减排量638万吨;落地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13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产品创新,金融机构为36家企业办理排污权抵质押贷款4.1亿元,累计完成12笔碳质押贷款和碳回购交易,融资总额近7亿元。拓展绿色融资渠道,2023年以来已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8只、281.1亿元。 四是全面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牵头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粮食稳产保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农业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动产抵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21283亿元,同比增长13.5%。 五是创新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推进湖北交投、湖北联投、华纺链、黄石上达电子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推广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和线上政采贷产品,2023年全省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和线上政采贷金额,在全国同类业务中均位居第一。 六是发展跨境金融,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在湖北扩面增效,2023年全省办理试点业务3万笔、金额80亿美元,同比均翻番。持续开展外贸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全省外贸行业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2.7%。搭建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提质增量,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2772.7亿元,居中部六省第一位,同比增加34%,较全国增幅高10.2个百分点。 2024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以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引导全省金融部门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 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部署和总行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再上新台阶,大力支持湖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完善适合湖北实际的跨境人民币政策体系,牵头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湖北省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指导意见,与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北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在此背景下,荆州市先行先试,发文明确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可获得财政奖补,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2023年,全省与实体经济高度相关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不含资金池)合计1609亿元,同比增长49.1%,较全国增幅高22.2个百分点,本币结算率24.8%,较2022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二是充分释放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动能。积极开展“一企一策”专项行动,聚焦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深挖重点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潜力。2023年,“一企一策”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587.8亿元,同比增长62.1%。大宗商品类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6亿元,同比增长239.2%。与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东盟分别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562.8亿元、489.4亿元、296.8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23%、107.5%、105.9%。 三是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调研组赴武汉、宜昌等9地实地调研,全力解决各方“急难愁盼”问题。针对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的对跨境人民币政策不够熟悉的情况,梳理汇总历年跨境人民币政策文件,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众号开设专栏予以发布,实现优惠政策“指尖”查阅。2023年,全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主体达8801个,同比增长25.6%。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截至目前,名单企业已扩容至327家,全省银行2023年共办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678.7亿元,同比增幅为52.2%。 四是积极支持业务创新发展。2023年,指导湖北交投财务公司办理全国首笔非银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同业拆出业务,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利率向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成功拆出人民币7亿元,顺利打通湖北省非银金融机构跨境资金双向融通渠道。指导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办理全省首笔点心债备用信用证业务,为某企业在香港发行3.85亿元的三年期点心债提供增信支持,增信后的点心债票面利率较企业信用发行票面利率低210BP,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财务成本。积极支持跨境电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全省外贸新业态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长近2倍。 2024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继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扩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湖北省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建立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银行机构、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目前,湖北省内已有179家银行机构、41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对外开展支付服务,有效满足了全省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电子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业务渠道广。电子支付方式按照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划分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POS机交易、ATM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具体而言,我国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企业网银、手机银行、POS机收款、二维码收款,以及通过单位结算卡、电子商业汇票等支付工具进行收付款。此外,一些大型企业还采取银企直连、开放银行等方式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二是资金到账快。随着支付指令发起终端日益电子化、智能化,以及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清算机构业务系统和银行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办理电子支付的效率显著提升。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收付款,收、付款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电子支付指令发起后资金实时到账;收、付款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 此外,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方式向客户收款的,根据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协议约定,资金通常在交易完成后24小时内到账或隔天到账。 三是交易费用少。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支付费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比如:企业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进行收付款的,跨行或同行异地人民币对公转账手续费率根据金额不同(单笔1万元以上),从万分之0.2到万分之5不等,每笔最高不超过200元,同行本地对公转账免收或少收手续费。企业作为特约商户通过POS机或二维码等向客户收款的,手续费率通常为3‰-6‰,远低于欧美国家2%-3%的费率水平。 除了支付手续费外,企业开通电子支付服务还需要承担包括账户管理费、安全认证工具等费用。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为期三年的减费让利政策,账户管理费均按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收取,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仅收取成本价。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督促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人民群众享受现代化支付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相关情况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 2023年9月21日,湖北省金融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正式发布首个团体标准《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编号为T/HBFS001-2023,以下简称“本指南”),自2023年10月21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提出并归口,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牵头起草,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共同参与制定。该标准在前期立项、起草等阶段广泛地征求了学会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并邀请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参与现场评审会,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审查、质询和讨论,最终成文发布。 本指南提供了绿色票据识别认定应遵循的标准与流程,并适用于湖北省内金融机构对商业票据开展绿色认定工作。众所周知,票据业务环节多样、贸易背景和参与主体复杂,且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对绿色票据认定标准的可行性、适用性提出很高要求。实践经验表明,绿色票据的识别主要涉及出票、贴现两个业务环节,以及出票人绿色主体、贴现人绿色主体和绿色交易背景三个“绿色”要素。考虑到当前绿色票据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基于可操作、可推广的原则,本指南提出建立三个绿色票据等级,首先对不同业务环节的不同交易要素进行“绿色”属性识别,然后基于不同环节和不同要素“绿色”属性的组合,形成多种绿色票据认定情景,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和监管部门对发展和监管绿色票据业务的需求。 本指南在湖北省绿色票据的开发与管理等方面,能更好发挥供应链带动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金融活动,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答记者问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记者:企业如何才能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 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朱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以下简称“330号文”),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自330号文印发以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积极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指导湖北省银行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不断优化便利化方案。目前实施的版本为2023年7月发布,企业如果满足在湖北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以实体生产或经营为主业、具有良好的内控管理机制、守法自律、原则上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延续时间达一年(含)以上、结算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者累计笔数达到10笔(含)以上等条件便可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服务。有意向的企业可咨询经办银行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符合认定标准的名单内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通过提交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或支付信息清单,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单笔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贸易支出除外)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湖北卫视记者:请问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围绕电子支付服务实体经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等方面有什么举措? 支付结算处处长肖向宏:近年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组织全省金融系统主动作为,坚决落实减费让利、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等工作要求,推动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广泛触达市场经营主体。 一是主动让利于企。推动省内各银行机构积极拓宽降费领域、加大降费幅度,切实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推动湖北省内18家全国性银行和5家省级地方性银行在原有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开户手续费全额减免。 二是优化开户服务。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账户服务,截至2023年末,全省各银行机构办理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超1万笔;20余家银行机构实现跨行代发工资功能;此外,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推动省内主要银行机构支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线上预约开户,仅2023年上半年,全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线上预约开户9000余户,开户量同比增长超100%。 三是丰富应用场景。指导银行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将电子支付方式与政府惠民项目融合,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批零住餐、文旅体育、住房汽车、绿色家电等各类消费券和补贴发放,进一步激活市场消费氛围,提振消费热情。2023年,全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撬动财政资金3.6亿元,直接带动零售消费场景交易42.5亿元。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持续巩固电子支付惠企利民工作成效,鼓励各金融机构继续降低电子支付的手续费、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进一步释放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潜力,不断优化湖北省金融营商环境,助力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之声记者:编制并发布《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对湖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作用是什么? 金融研究处负责人胡德:《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的发布有以下两个主要作用。 一是为湖北省金融机构票据绿色属性判定提供依据。当前,国内外尚没有对“绿色票据”的统一定义,国内绿色票据的发展仍面临着标准不统一、识别和认定难、基础设施待完善等问题。我国部分地区正在制定当地的绿色票据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具有地域性,对湖北省的适用性有待商榷。本次制定的《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有助于湖北省金融机构对票据绿色属性的判断,进而提高企业使用绿色票据的积极性。 二是有效对接湖北省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票据具备比债券融资门槛低,比信贷融资标准化、流通性好,使用灵活等优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尤为明显。湖北省已经在2022年创设“鄂绿融”绿色低碳专项政策工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力度,其中就包括对绿色票据再贴现支持。《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指南》对什么是绿色票据进行了界定,并提出湖北省绿色票据认定应遵循的标准与流程,能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定向支持绿色供应链的作用,同时防止“洗绿”“漂绿”风险。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发挥湖北省金融学会团标平台作用,发挥社团合力,稳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湖北省内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4-01-26/hubei/2024/0126/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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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汇指定银行、辖内申报主体: 为加强对机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管理,我分局对原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请各外汇指定银行、辖内申报主体研提意见,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反馈意见。 感谢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虢 奇 0731-84301771 麻艺凡 0731-84301307 附件:《湖南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4年1月26日 2024-01-26/hunan/2024/0126/2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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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办理外汇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名单 2024-01-29/gansu/2024/0129/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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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1/safe/2023/0130/23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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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02-05/shaanxi/2024/0205/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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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02-05/shaanxi/2024/0205/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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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2月及全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近期有什么新变化? 答:202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国民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外汇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坚决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总的来看,2023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表现出较强韧性。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11月以来企稳回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全年稳定在3.1万亿美元以上。 2023年12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外汇交易保持理性有序。一是跨境收支呈现顺差,2023年12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141亿美元,四季度以来逐月改善态势进一步巩固;二是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12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三是企业等主体结汇和购汇意愿相对稳定。12月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和购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均与2023年前11个月的月均水平基本一致。 从主要渠道看,货物贸易保持较高规模资金净流入,近期外资来华投资呈现积极向好态势。首先,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2023年12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同比、环比分别增长12%和37%。其次,外资投资中国市场和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稳步提升,近几个月外资持续净增持境内债券,11月净增持规模为历史次高值,12月进一步净增持245亿美元,继续处于近两年高位;12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明显增加,净流入规模超百亿美元。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具有坚实基础。我国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随着宏观调控组合政策发力显效,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外汇市场稳定运行的内部基础更加坚实。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稳健,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参与主体更趋成熟,可以更好抵御和应对外部冲击风险。此外,市场普遍预计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将开启降息周期,外部金融环境趋于缓和,也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2024-02-05/shaanxi/2024/0205/1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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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分局)在总结前期便利化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指导意见》实施前参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试点银行和试点企业,符合条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确保试点业务平稳过渡。 二、各试点主体应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开展试点工作,包括试点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落实、试点业务管理和后续监测评估等,逐步构建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良性循环。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四、辖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县支局和相关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山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0年3月2日 2020-03-03/shandong/2020/0303/1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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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4-02-05/shaanxi/2024/0205/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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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9-10-08/shandong/2019/1008/1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