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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一)降低准入门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二)积极扶持发展。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三)增强服务功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 四、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一)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二)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综合监管体制建设,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和票据管理制度,改进和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完善人才政策。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向国际组织推荐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组织人才。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 (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 (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国务院法制办要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 (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组织比照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四)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民政部推动将社会组织发起人的资格、人数、行为、责任等事项纳入有关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经批准担任发起人但不履行责任的,批准机关要严肃问责。 六、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税务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对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完成登记手续;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督,严格核查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落实非营利性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性收入依法纳税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社会组织和主要责任人。审计机关要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要会同民政部加快研究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外交、公安、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 (四)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以及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执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成立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本着审慎推进、稳步过渡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按照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性社会组织试点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社会组织试点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方案要根据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一业多会。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六)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要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七、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 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完善相应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确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负责其外事管理的单位批准。党政领导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八、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一)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加强对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对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及时建立党组织。对住所地不在北京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跨区域社会组织,除按有关规定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领导外,住所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党委应当按照“条块结合”的要求,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党组织的日常指导和监管服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规模较大、成员较多或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按规定选派党组织书记。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对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监督。 (三)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四)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支持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妥开展脱钩试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审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九、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管理规定,配齐配强相关管理力量,抓好督促落实。中央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 (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性重要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党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提倡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资源共享、共建互促,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根据实际给予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推动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十、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快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志愿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单项法律法规。加快调研论证,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的研究起草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意见精神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二)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寓服务于管理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加快建设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做好组织贯彻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社会组织改革工作。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6-08-23/shandong/2016/0823/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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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李克强总理2014年9月11日在天津新港海关考察时,详细询问通关便利化后节省了多少时间。他说,时间就是金钱,你们的改革节省了时间,这就为企业增加了财富,也为国家增加了财富,提升了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中国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 当天会议听取促进外贸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汇报,推动进出口回稳向好。商务部负责人在汇报中对2013年以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交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会议指出,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的系列政策,取得积极成效,我国对外经济持续发展。但当前外需低迷,制约外贸增长因素较多。下一步要加大已有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外贸企稳回升。 李克强表示,中国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融入的过程也是不断受益的过程。“我们必须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家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总理说。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今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与6大国际机构“掌门人”举行的“1+6”圆桌会议上,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对全球贸易的发展现状充满忧虑:2015年,世界贸易增速创下了近30年来的最低值。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国家对全球化、多边主义出现了抵制倾向,贸易保护主义出现“抬头”,贸易壁垒在许多国家地区不断增加。 这样的外部环境,也给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带来相当冲击。今年上半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1.1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3.3%。 如何推动进出口贸易回稳向好?李克强总理突出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开放”。总理要求,当前要尽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措施,按照便利通关要求,规范和统一不同关区、口岸业务标准,简化查验手续。 在推动货物贸易开放的同时,总理强调要发挥双向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他透露,国务院已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在沪港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出深港通。 “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是中国整体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克强说,“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中国开放的大门已经打开,只会越开越大。” 政府就是要为企业服务 发展研究中心在第三方评估报告中列举了两个数字:对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部门自评分数为74.8分,而118家企业负责人的综合平均值为66分。 “看来,政府的自我认识和企业的看法还有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切实落到实处。”李克强说。他当即要求有关部门,要把国务院出台的各项相关措施进行系统梳理,看看还有哪些方面没有真正“落下去”,有哪些该“放”的权力政府还“攥”在手里。 当天会议决定,要进一步清理港口、航运等经营性收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强化对恶性竞争等的监管。同时改革完善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培育发展新动力。 “我们反复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要不断‘优化服务’。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简化各项手续的同时,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总理说。(王念兹) 2016-08-18/shandong/2016/0818/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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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理解中央关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内涵及外向型经济所面临的机遇,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推动涉外经济健康发展,5月6日,滨州市政协组织召开关于“开拓国际高层,增强外经贸竞争力”对口协商座谈会。邀请济南海关驻滨州办事处、市商检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等职能部门;邹平开泰集团、滨城亚光集团两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及14名政协委员共计21人参加。在会上,外汇局滨州市中心支局应邀就当前的外汇管理政策及支持涉外经济发展的措施讲了意见,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重要举措进行了集中解读,并现场解答了市政协委员关于涉外企业外汇政策执行中的疑难问题。 外汇局的此次汇报内容丰富翔实、贴近涉外企业实际,受到各参会职能部门及涉外企业的高度评价,进一步树立了在地方政府的地位和形象,为更好的开展监管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5-05-18/shandong/2015/0518/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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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副局长王武声带领货币信贷、外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到冠县,就信贷支持农业“走出去”情况和政策需求进行专题调研,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冠县人行、农发行、农行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调研座谈。 冠丰种业自2009年在巴西投资棕榈项目,主要满足国内棕榈油需求。该公司董事长详细介绍了项目投资的背景、选择投资地区的因素、项目投资和农业合作进展情况,并对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重点、贷款条件、财政配套支持提出建议。冠县人行、农发行、农行汇报了目前支持该企业的有关情况及下一步的思路。 王武声副行长要求各行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信贷支持农业“走出去”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利用好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国外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2015-05-06/shandong/2015/0506/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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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兰陵县支局借“第三届中国兰陵国际蔬菜产业博览会”平台(4月末至5月初),组织开展了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为菜乡发展助力”为主题的外汇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届菜博会新建蔬菜交易大厅6100平方米,固定摊位451个,4万平方米的智能温室5座。期间,全国各地客商云集,参众涌动,媒体参与,广大菜农踊跃利用这一盛会大力推销自己的农产品。外汇局兰陵县支局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外汇宣讲队,设立了微信宣传平台、群众咨询台、便民服务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展示图片,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向涉外企业和群众解答外汇法规、新知识、新业务。本次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300多份,悬挂横幅6条,展示宣传图片120多张,接受群众咨询870人次。 2015-05-08/shandong/2015/0508/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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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为便于广大涉汇主体充分了解近几年外汇改革内容,让企业、个人充分享受外汇改革红利,临沂中支借助临沂第二届资本交易大会暨金融创新产品展示会,开展外汇改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围绕外汇改革给涉外主体带来的便利及改革后企业、个人如何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外汇业务进行了宣传,并汇总常见问题印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资本项目改革宣传手册在展会上统一发放。在展示会上,现场宣传人员一面向参会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一面详细介绍外汇改革政策细节,耐心答复群众咨询。本次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0余次。 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外汇改革政策社会知悉度,并为2015年6月1日直接投资及资本金结汇改革政策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015-05-18/shandong/2015/0518/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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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聊城市涉外经济发展迅速,对此,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紧紧抓住《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辖区涉外企业开展境外担保业务。截至3月末,该局推动辖区企业利用内保外贷业务获得境外融资5.8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5.6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4300万元人民币。同时,该局着力优化服务,严格按照“四清四办”的要求,对申请资料一次告知,对业务办理一次办清。5月5日,《金融时报》对该中心支局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2015-05-07/shandong/2015/0507/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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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8月1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211元,1欧元对人民币7.5121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6094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398元,1英镑对人民币8.7124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805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185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422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935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766元,人民币1元对0.60123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089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192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7.22韩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9日 2016-08-19/shandong/2016/0819/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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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8月2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652元,1欧元对人民币7.5204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6269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962元,1英镑对人民币8.7043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699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279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37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9329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652元,人民币1元对0.60225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08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234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8.09韩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6年8月22日 2016-08-22/shandong/2016/082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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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7月份我们已经连续组织了好几场关于经济数据的发布,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请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16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先请王女士作介绍。 2016-07-21 09:47:51 · 王春英: 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先通报一下2016年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再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2016年上半年,全球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下行风险依然较大,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加复杂;我国经济运行基本符合预期,国内金融市场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外汇局一方面继续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贸易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总体看,2016年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 2016-07-21 09:51:41 ·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6年上半年,银行累计结汇4.7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7267亿美元),售汇5.88万亿元人民币(折合900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3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738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2016年上半年,累计涉外收入8.8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3545亿美元),对外付款9.9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523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10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688亿美元)。 2016-07-21 09:54:12 · 王春英: 2016年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总体仍呈现逆差。2016年上半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下降16%,售汇下降7%,结售汇逆差1738亿美元;上半年,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下降18%,支出下降5%,涉外收付款逆差1688亿美元,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259亿美元。 第二,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6年一季度逆差1248亿美元,二季度逆差大幅收窄至490亿美元,其中,月度结售汇逆差由1月份的544亿美元,逐步回落到5、6月份的125亿和128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一季度逆差1123亿美元,二季度逆差收窄至565亿美元,其中,1至4月份,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逐月减少,分别为201亿、105亿、59亿和20亿美元;5、6月份转为顺差2亿和125亿美元。 2016-07-21 09:55:19 ·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下降,部分渠道的外汇融资规模回升。2016年一季度,衡量企业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80%,二季度售汇率为74%,较一季度下降6个百分点。2016年上半年,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583亿美元,一季度和二季度分别下降350亿和234亿美元。同时,一季度,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下降349亿美元,二季度降幅收窄至50亿美元。其中,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自3月份起已连续4个月回升,显示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步伐放缓。 第四,结汇率上升,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有所减弱。2016年一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59%,二季度结汇率为63%,较一季度上升4个百分点。上半年,银行的各项外汇存款余额增加288亿美元,其中,一季度增加386亿美元,二季度减少98亿美元,这些都显示企业和个人保留外汇的意愿减弱。 2016-07-21 09:58:27 · 王春英: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逆差大幅收窄。2016年上半年,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下降61%,远期售汇签约下降55%,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370亿美元,同比下降46%。其中,一季度逆差363亿美元,二季度逆差收窄至8亿美元,显示远期市场外汇供求逐渐趋向平衡,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趋于稳定。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6年上半年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6-07-21 10:01:36 · 主持人 袭艳春: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2016-07-21 10:03:00 · 经济日报记者: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出现了比较大的波动,在将来一段时间,这是否会成为常态? 2016-07-21 10:04:02 · 王春英: 按照国际公认的方法,国际收支平衡表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的跨境资本流动状况。目前,我们已经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过一段时间我们还要发布上半年数据。 2016-07-21 10:04:47 · 王春英: 从近年来的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看,主要特点是经常账户顺差,非储备性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在分析问题时,我们一般会把储备从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剔除,主要观察非储备性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情况。如果包含储备,在不考虑净误差与遗漏的情况下,经常账户顺差规模就会对应着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规模。 首先,经常账户顺差是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基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原则,经常账户顺差实际上是我国持续跨境输出资本、不断累积对外债权的基础。比如,我国货物出口收到的外汇,或者对外提供服务收到的外汇,都要通过投资等方式运用到境外,这就会表现为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经常账户持续顺差,今年一季度顺差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6%,历史最高曾达到10%左右,目前是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 2016-07-21 10:09:58 · 王春英: 其次,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日益成为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主力。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集中反映民间部门的跨境资本流动,2014年二季度前后,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出现较大变化。2014年以前,除个别季度外,我国非储备性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持续顺差,尤其是2003年到2013年这11年间,外来资本大量流入中国,外汇储备也较快增长。从2014年起,我国非储备性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开始出现逆差,但主导因素不是外来资本撤资,而是我国民间部门不断地扩大对外投资,布局海外。以2016年一季度为例,一方面,我国企业和个人对外金融资产增加了1098亿,其中超过50%是对外直接投资。另一方面,我国对外负债下降135亿美元,这有利于减少货币错配风险和降低整个社会的杠杆率。同时,我们仍吸收了411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说明境外长期资本继续看好中国。 2016-07-21 10:23:25 · 王春英: 从未来情况看,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总体仍会主要反映国内经济基本面。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以货物贸易为主导的经常账户仍会保持顺差。同时,我国外汇储备依然充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能力较强。而且,我国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依然较强。另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内企业和个人将更加理性、合理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这将引导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向着一个更加平稳的方向发展,谢谢。 2016-07-21 10:34:19 · 央视记者: 从刚才您发布的一些数据可以看出,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减缓,请问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您如何看待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 2016-07-21 10:43:18 ·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从刚刚发布的数据看,上半年跨境资金流出压力确实逐步缓解,这主要体现了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 一是宏观经济金融环境总体较为平稳。从外部看,除了年初以及6月底,其他大部分时间国际金融市场保持基本稳定,美联储加息进程放缓,上半年美元指数总体下降了2.6%。从国内看,经济运行仍保持在合理区间,二季度经济延续了一季度平稳增长的态势,国内需求的作用更加巩固,各项改革也取得了积极进展,部分经济指标表现良好。比如,就业和物价水平总体稳定,市场销售平稳增长,官方PMI指数在多数时间处于扩张区间等。 二是市场情绪趋向稳定和理性,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减弱。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逐步适应新机制,汇率预期总体趋稳。从境内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价差来看,今年1至4月份日均价差逐渐收窄,分别为419个、111个、94个和80个基点;5月份虽然扩大至162个基点,但6月份又回落到97个基点。总之,市场情绪的稳定是个非常可喜的变化。 2016-07-21 10:43:50 · 王春英: 总体来看,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稳定。一方面,国内外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确实会给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带来一些挑战。但另一方面,支撑我国国际收支平稳运行的因素依然很多。第一,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仍属于较高水平。另外,我国财政状况良好,金融体系稳健,而且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特征没有变。根据7月1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最新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将增长3.1%,比4月份的预测下调了0.1个百分点,但将今年我国经济增长的预测上调了0.1个百分点至6.6%,这是基金组织今年以来第二次调高对我国经济的预测。第二,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并且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第三,境内外资产收益仍维持一定差距。例如,今年6月末,我国1年期国债收益率高于美国1.8个百分点,10年期国债收益率高出1.2个百分点。第四,外汇储备余额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位。此外,当前国际上关于防范风险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强,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2016-07-21 10:45:44 · 中国日报记者: 英国脱欧以来,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大,请问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了什么影响,我国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防范相关风险?谢谢。 2016-07-21 10:48:57 · 王春英: 英国脱欧事件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英国脱欧公投前后,我们均加强了高频的统计监测和预警。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发现英国脱欧事件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较大影响。 第一,短期看,影响主要来自国际市场波动,但压力得到有效释放,境内外汇供求受到的影响有限。英国脱欧公投结果公布以后,国际金融市场大幅震荡,美元指数较快攀升,市场避险情绪也明显加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有所贬值,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汇供求状况保持基本稳定,这也说明汇率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 2016-07-21 10:49:58 · 王春英: 第二,中长期看,影响将是一个复杂和逐步显现的过程,不会改变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基本稳定的大局。英国脱欧公投以后的市场演变与传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且可能会影响到美联储货币政策的调整节奏,共同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比如说,如果英国脱欧事件对市场的冲击出现反复,那么可能继续通过市场震荡、避险情绪上升、美元走强的传导机理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但美联储加息进程也可能因市场震荡而减缓。此外,英国脱欧对英国以及欧洲经济的影响,进而对我国和英国以及欧洲贸易、投资的影响,不会在短期内立刻显现和大幅调整,因此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也不会立刻显现。 2016-07-21 10:51:18 · 王春英: 第三,历史的看,近年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多次经受住了外部冲击的考验,说明我们保持稳定的基础是牢固的。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到2011年的欧债危机,再到2014年美联储结束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以及2015年首次加息,国际金融市场都发生了比较大的波动。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虽然受到一定影响,但都在短期波动后逐步回稳,相关风险也都在可控范围之内,这与我国经济基本面良好、外部账户稳健和外汇储备充裕等因素密切相关,这次英国脱欧的影响也不例外,只要我国内部基础稳固,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基本稳定的趋势不会改变。 当然,我们也会继续加强监测,实时评估影响,不断完善已有的政策预案,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6-07-21 10:59:49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通过外汇储备和银行结售汇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跨境资本流出规模正在收窄,可是从人民币汇率的角度来看,特别是5月份和6月份,贬值压力实际上是加大的,也就是说汇率贬值和跨境资本流动出现了脱钩,人民币的量价是背离了,您能不能分析一下原因是什么,和我们的外汇管理的政策有没有关系? 2016-07-21 11:04:44 · 王春英: 关于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也观察到了。结售汇逆差逐步收窄,跨境资金流出总体下降,但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也是正常现象。去年“8·11”汇改,人民银行完善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去年12月份又公布了人民币汇率指数,进一步完善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形成机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近一段时期,受市场供求和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双重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有所贬值,但对一篮子货币汇率仍保持了基本稳定。 关于结售汇逆差的变化,其实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前面提到的,近期出台了一些支持跨境投融资的新政策,很多企业也会考虑增加境外融资,减少购汇,所以在汇率贬值的情况下,结售汇逆差不一定会扩大。 2016-07-21 11:09:15 · 北京电视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外储数据在3、4月连续两个月增加,5月有所回落,6月份再度增加。请问6月份外汇储备规模上升的原因是什么?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水平? 2016-07-21 11:40:00 · 王春英: 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因素主要有四类:一是国际收支交易导致的储备变化,这其中既包括央行为满足外汇供求而进行的调节,也包括储备经营收益;二是外汇储备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也就是价值重估;三是汇率折算因素,由于我国外汇储备用美元作为计量货币,同时储备坚持多元化经营,其他各种货币相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可能导致外汇储备规模发生变化;四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等方面的资金运用记账时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整至规模外。 2016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52亿美元,较5月末增加134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储备所投资的资产价格总体呈现上涨。当然,近期境内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以及储备收益的作用,也都有助于储备的稳定。 2016-07-21 11:41:40 · 王春英: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仍是全球最高水平,明显高于排名第二位的日本(接近1.3万亿美元),以及排名第三和第四位的瑞士和沙特(其储备规模均为6000亿美元上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今年一季度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占全球外汇储备总规模的三成左右,比重依然较高。 关于外汇储备的合适规模有各种各样的学术观点,传统上使用3到6个月的进口额或100%的短期外债等指标衡量。总体看,无论是以外汇储备的绝对规模,还是以其他各种充足性指标,如外汇储备相对于进口、外债等比重进行衡量,我国外汇储备都是充裕的,是国家抵御外部冲击的一个强有力的基础。 2016-07-21 11:46:02 · 王春英: 未来外汇储备围绕合理水平上下波动可能成为常态。外汇储备变化是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的结果,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会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但我国国际收支平稳运行的根本性支撑因素依然较多,包括国内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常账户持续顺差、长期资本继续流入等,我国跨境资金将继续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格局。同理,外汇储备在合理水平上下波动可能成为常态。 2016-07-21 11:48:32 ·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这个记者会的内容比较专业,还有很多数据,可不可以给我一些材料?因为除了这个记者会以外,这样的发布统计数据的记者会都有一些材料。 2016-07-21 11:49:43 · 主持人 袭艳春: 我解释一下,今天上午外汇局网上相关数据已经发布了,这场发布会的答问实录也在实时上网,如果您还对相关的问题不清楚或者需要更详细的资料,欢迎和外汇局的新闻部门联系,相信他们会给您提供帮助。 2016-07-21 11:52:28 · 光明日报记者: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一直在关注我国失去第二大债权国地位的问题,针对这个关注,请问外汇局有什么看法? 2016-07-21 11:53:28 · 王春英: 对于前面那位记者的建议,我们愿意事先提供一些历史数据,以帮助大家理解。同时,今天的数据正在外汇局网站上同步发布,而且在网站上也可以查到已发布的历史数据。 2016-07-21 11:54:58 · 王春英: 关于这位记者的提问,涉及到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关系。2015年,我国对外净资产排名有所下降。2015年我国对外净资产是1.6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减少63亿美元。2014年末对外净资产比2013年末减少3932亿美元。2014年以来对外净资产下降,主要原因是我们采用了新的统计方法。我国对外净资产的增减,不仅会受国际收支金融账户交易的影响,也就是对外投资或者吸引资金引起资产或者负债增减的影响,还会受价格和汇率等非交易变动的影响。 2016-07-21 11:59:24 · 王春英: 从交易因素看,2014年和2015年,我国国际收支金融账户对外净资产累积增加了3118亿美元,使得我国对外净资产余额也相应增加了3118亿美元,而不是下降。交易引起对外净资产增长,一方面在于我国对外投资增加,也就是非储备性质的对外资产出现较大增长,两年间我国对外投资资产净增加8000多亿美元。另一方面,受境内外汇率和利率变化等因素影响,国内市场主体主动调节自身资产负债结构,持续偿还对外债务,非居民也减少在境内的存款,使得我国对外负债持续下降。 2016-07-21 12:03:39 · 王春英: 从非交易因素看,统计方法调整以及价格、汇率变动造成的估值损失是近年我国对外净资产下降的主因。 首先,统计方法调整使得近两年我国对外股权负债增长近3000亿美元。举个例子,一家企业在境外上市发行股票,发了10股,一股1块钱,全部被非居民买走。这时,我国对非居民产生了1块钱一股、共计10块钱的负债。两年后,企业与非居民没有发生交易,还是非居民持有这些股票,但是每股值3块钱,这时我国对非居民的负债就是30块钱,负债因估值因素增加了20块钱,从而导致我国对外净资产下降。类似的,用市值法取代历史成本法计量我国对外股权负债,使得2015年底我国对外股权负债较2013年底增加近3000亿美元,我国对外净资产也因此减少近3000亿美元。 2016-07-21 12:07:35 · 王春英: 其次,资产价格和汇率变动带来对外资产估值变化。2014至2015年,我国对外资产因价格和汇率因素减少3969亿美元。当然中国不是一个特例,我们也观察了目前对外净资产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日本和德国的情况,这两个国家也有类似的估值变化。如,2015年末,日本对外净资产因估值等因素减少近5000亿美元,德国减少了2000多亿美元。如果我国剔除历史估值以及数据源完善等不可比因素,则中国、日本、德国三国的估值变化与净资产的比例基本相当。 2016-07-21 12:26:44 · 王春英: 由于这类估值变化反映了不同时点账面价值的变动,不是实际损失。因此,对于汇率、资产价格的变动导致的净资产规模增减,应以平常心看待。 最后,我们还要理性看待我国净债权规模的问题。一方面,对外净债权的规模应该适度,这需要结合投资回报以及国内资金需求情况来看。另一方面,如果能够吸引外来投资、合理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其实也是一个比较经济合理的事情。很多发达经济体,包括美国,是对外净债务国,吸收了大量的外来投资来发展本国经济。所以,对这个问题要理性客观看待。 2016-07-21 12:31:48 · 主持人 袭艳春: 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春英女士非常专业、详实的解答,也谢谢大家。 2016-07-21 12:39:27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16-07-29/shandong/2016/0729/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