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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至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在广东省汕头市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会议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结合当前外汇管理的中心工作,重点讨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外汇管理配套政策,以及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改善外汇管理的措施。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邹生受外汇局党组的邀请,就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了讲解,与会人员同时听取了福建省外汇分局和广东省汕头市中心支局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调研了汕头市中心支局试点的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会议,就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胡晓炼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外汇管理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推出更实效、更便利地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走出去”的新举措。她还强调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外汇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外汇管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水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局服务。 胡晓炼要求外汇管理局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外汇管理的工作实际,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抓出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促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积极研究落实金融外汇政策措施,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重点是创新风险投资外汇管理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实在的外汇管理便利;支持国内企业用汇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投资境外高新技术产业。二是要依托先进科技手段,加快外汇局信息化建设,优化外汇管理信息采集和分析机制,构建统一的信息采集、交换、整合和共享平台。结合国家金宏工程配套项目建设,整合各个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完善外汇局与银行和有关管理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外汇管理的服务和监管水平,促进改革开放,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三是外汇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科学、用科学,在外汇局系统干部队伍中营造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倡导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良好风气。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中,要处理好长远发展方向和眼前工作需要的关系,协调好企业、银行、相关部门与外汇局之间的关系。要关心和培训科技人才,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主要负责同志,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和福建省分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完) 2006-03-29/safe/2006/0329/4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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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在分别应约会见瑞银集团投资银行副董事长、美国前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菲尔·格兰姆(Phil Gramm)和美林集团副董事长、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前总裁马栋伟(William McDonough)时指出,从长远来看,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是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没有设定时间表。当前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胡晓炼应客人要求介绍了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尤其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关情况。她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近年来,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用汇将得到支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已累计批准59.7亿美元投资额度;个案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对中国境内企业的贷款;落实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规范了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有关管理等。 但是,应该看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兑换的进程要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要与其他改革通盘考虑配套推进,同时还要考虑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所以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没有设定时间表。 胡晓炼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维护国家整体经济金融稳定和安全,必须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这不仅符合中国自身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平稳发展。中国有句老话,“居安思危”。因此,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防范投机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努力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外国客人感谢胡晓炼局长对上述情况的介绍,并对中国在金融改革与开放领域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美林集团副董事长马栋伟表示,许多人主张中国完全放开外汇管制,这是很不现实的,在不具备完善的金融体系时开放资本账户是非常危险的。瑞银集团投资银行副董事长菲尔·格兰姆也对中国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采取渐进有序的政策表示理解和认同。(完) 2006-03-03/safe/2006/0303/4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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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既可选择以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也可选择以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方式进行询价交易。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二、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三、引入OTC方式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将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四、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和港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五、本公告公布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和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价差幅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非美元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银行对客户美元现汇挂牌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不得超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交易中间价的1%的非对称性管理,只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的1%、且卖出价与买入价形成的区间包含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可;银行对客户美元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2006-01-04/safe/2006/0104/4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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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6年国际收支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管理工作并部署2006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东荣指出,当前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较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但是国际收支顺差式的不平衡较为突出。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之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但它却是正确认识国际收支形势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因此,当前形势既为国际收支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锻炼队伍、提升业务水平带来难得的机遇。外汇管理系统的国际收支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改进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从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手段建设等几个方面,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06年国际收支工作要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出发点,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强化和完善人民币汇率监测,继续推进银行外汇收支管理改革,改进国际收支统计手段和方法,提升国际收支分析预警能力,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创造条件。(完) 2006-02-24/safe/2006/0224/4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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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日本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The Dai—Ichi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6-03-01/safe/2006/0301/4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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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邀请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作了题为“中国城镇化-机遇与挑战”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主持,外汇局机关、北京外汇管理部、中央汇金公司等单位共35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仇保兴指出,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安排,避免盲目,要大力推行集约型、节约型城镇发展模式。城镇化发展建设面临着不可再生资源环境约束、城乡收入和人居环境差别过大、土地和水等资源紧张、城镇建设发展与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城市防灾与城市安全等挑战。解决城镇建设所面临的问题,要建立约束各种盲目扩张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统筹城镇协调发展,完善城镇建设调控机制,大力推行集约型城镇发展模式,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建设节约型城镇。 李东荣强调,推进城镇化建设,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许多观点,对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外汇管理部门的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与时俱进、站在更高的角度深入思考问题,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更好地完成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任务目标。(完) 2006-03-01/safe/2006/0301/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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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810.4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335.53亿美元,增长13.56%。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249.02亿美元,增加6.14亿美元,上升0.4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561.43亿美元,增加329.38亿美元,增长26.73%,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55.56%。 在2810.45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902.4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908亿美元。在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0.07亿美元,占17.35%;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10.76亿美元,占32.10%;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05.13亿美元,占26.5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08.09亿美元,占21.4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5.76亿美元,占2.4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64亿美元,占0.14%。 2005年,我国新借入登记中长期外债246.69亿美元,比上年减少0.7亿美元,下降0.28%;偿还外债本金207.51亿美元,增加45.96亿美元,增长28.45%;支付外债利息30.82亿美元,减少8.39亿美元,下降21.40%。 据初步测算,2005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3.07%,债务率为33.59%,负债率为12.63%,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为19.07%,上述债务警戒指标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2006-03-31/safe/2006/0331/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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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荷兰银行有限公司(ABN AMRO Bank N.V.) 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专项用于发起设立“中国A股基金”。 2006-02-15/safe/2006/0215/4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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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25亿美元。 2006-03-01/safe/2006/0301/4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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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等三项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此次调整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努力推进贸易便利化,不断完善管理,逐步理顺外汇供求关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逐步统一中外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数次提高账户限额并延长超限额结汇期限;根据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简化服务贸易购付汇凭证和手续;逐步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指导性限额,持外币信用卡在境外透支消费回国后可如数购汇偿还,等等。上述政策的不断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持有和使用的需求,便利了对外贸易和人员往来。但是,与涉外经济的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约束和不便利之处。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问:这次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除开立首个账户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外,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无需经外汇局审批;二是调整账户限额核定办法,提高限额水平。过去限额的核定仅以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为依据,新的核定方法综合考虑收入和支出结构,由以前按收入的50%或80%核定,统一调整为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其初始限额由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调整为50万美元;三是允许有进口支付需求的企业提前购汇存入外汇账户,更加便利进口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汇安排。 目前,企业可保留外汇的数额已基本满足持汇用汇需求,限额已不构成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限制。之所以继续保留账户限额,是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尚待完善,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尚需加强,金融体系还比较脆弱,市场的微观基础也还需健全。保留限额管理手段,可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主动进行调整,促进改革的稳步有序推进及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 问:进一步简化服务贸易外汇手续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此次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核心,是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个人办理等值5千美元以下服务贸易购付汇手续时,可不再提交相关税务凭证,凭合同或发票即可办理;二是将以往外汇指定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局按5万美元以下、5至50万美元、50万美元以上分三档审核,调整为外汇指定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按1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两档审核,外汇局不再负责具体审核;三是允许国际海运企业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不再对其购汇行为进行限制。以前,货主必须委托运输代理企业代其对外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政策调整后,货主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对外支付海运运费及相关费用。 问:这次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的改革力度较大,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首先,是将过去按出国时间长短分别核定不同数额的供汇,统一调整为确定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购汇总额,目前这一总额定为2万美元;其次,年度总额内购汇的手续大大简化,从需提供各种真实凭证简化为境内居民个人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购买;第三,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用汇需求,只要提供了真实需求凭证,经银行审核后仍可按实际需要购买;第四,取消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核销管理。 问:此次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三项政策调整力度较大,如何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加强对风险的防范? 答:此次政策调整在放宽管理、简化手续、促进便利的同时,对加强监管与监测、强化统计预警分析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在政策设计时也充分考虑控制风险的要求。 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监测。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采集有关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的详细信息,对之实施监测,加强预警;二是为防范和控制风险留有手段。如可根据涉外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个人购汇应由本人或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所购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提取外币现钞,仍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投机活动和洗钱等犯罪行为。(完) 2006-04-13/safe/2006/0413/4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