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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主体在填报B01表时,如何填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申报主体在填报B01表时,除了需要填报持有非居民境外发行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产品)的情况,还需要填报持有境内居民在境外发行的上市股份或投资基金(产品)的情况。 2026-02-11/tianjin/2026/0211/2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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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政策,近日,滨海新区分局对辖内外币代兑机构进行走访抽查,进一步强调对外币代兑机构的政策要求,指导其合作银行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提升对外币代兑机构的培训全面性和日常管理的规范性。 下一步,滨海新区分局将常态化加强政策宣传及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辖区支付便利化工作质效。 2026-02-10/tianjin/2026/0210/2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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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中兄弟姐妹涵盖的范围是否包括表哥、堂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表哥、堂哥不是近亲属。 2026-02-05/tianjin/2026/0205/2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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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2/tianjin/2026/0202/2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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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tianjin/2026/0204/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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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A机构持有境外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B机构15%的股权(15%的表决权),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申报主体A机构持有境外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B机构15%的股权(15%的表决权),A机构应在A01系列报表中填报持有B机构股权的信息。同时,A机构持有B机构募集的基金(产品)5%的份额,由于持有该基金(产品)的表决权比例小于10%,A机构与该基金(产品)不构成直接投资关系,应填报B01表,且“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B0110)”填报为“④发行主体与投资者无关联关系,或两机构均处于中国境内”。 2026-02-14/tianjin/2026/0211/2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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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降级为B类企业?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一)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对相关交易无合理解释;(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三)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四)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五)被外汇局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的;(六)近两年因本指引第四条第四款情形被外汇局注销名录后,重新列入名录且对前期核查业务无合理解释的。” 2026-03-04/tianjin/2026/0304/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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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A机构持有境外基金,该境外基金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分红,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申报主体A机构持有境外基金,该境外基金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分红。当月,A机构应将分红金额同时填报在B01表“本月股息/红利收入(B0119)”和“本月买入金额(B0113)”项下,“本月末持股(份额)数量(逐支报送使用)(B0120)”和“本月末每股(每份)市价(逐支报送使用)(B0121)”应填报为分红后的持有份额和市价。 2026-02-24/tianjin/2026/0224/2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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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外汇政策宣传质效,近日,滨海新区分局举办“滨‘汇’便利,策惠万家”外汇政策宣传周活动。 活动采用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线下开设企业专场,宣讲覆盖资本、经常、个人、汇率避险等核心外汇管理政策,现场解答企业问题10余项;后续通过每日电子宣传页宣传外汇管理政策要点,为银行提供政策传导工具,也为企业了解、运用外汇政策提供指引。 下一步,滨海新区分局将持续跟进宣传成果,更好的促进外汇便利化政策直达经营主体、惠及企业发展。 2026-02-25/tianjin/2026/0225/2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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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表中“发行地(B0204)”和H02表中“投资工具发行市场(H0209)”填报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六)项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方法(B02表、H02表)第2点: B02表中“发行地(B0204)”和H02表中“投资工具发行市场(H0209)”均不能填报为“CHN中国”,无法确认发行地(如全球债券等)的,应填报主要的境外市场所在国家(地区)。 2026-02-28/tianjin/2026/0228/3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