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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外币代兑机构名录(截至2018年6月30日) 2018-08-02/ningbo/2018/0802/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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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943亿元,支出13106亿元,顺差18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652亿元,支出10391亿元,顺差32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91亿元,支出2716亿元,逆差142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15亿美元,支出2030亿美元,顺差28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15亿美元,支出1610亿美元,顺差50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0亿美元,支出421亿美元,逆差22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37 285 14,943 2,315 -13,106 -2,03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62 505 13,652 2,115 -10,391 -1,610 2.服务贸易差额 -1,425 -221 贷方 1,291 200 借方 -2,716 -421 2.1加工服务差额 93 14 贷方 94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61 9 借方 -22 -3 2.3运输差额 -376 -58 贷方 216 33 借方 -591 -92 2.4旅行差额 -1,159 -180 贷方 221 34 借方 -1,380 -214 2.5建设差额 51 8 贷方 93 14 借方 -41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 0 贷方 62 10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24 4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0 -29 贷方 28 4 借方 -218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155 24 借方 -107 -1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324 50 借方 -254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8-01/jilin/2018/080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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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外汇局孝感市中心支局举办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会,由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现场授课,全辖外汇局系统和各外汇指定银行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负责人讲解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进程及现状,分析了湖北省外汇收支形势,并对参会银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依法合规办理业务,防范外汇业务风险;二是狠抓数据申报质量,提高外汇数据的可靠性;三是积极宣传外汇政策,稳定外汇市场预期。然后,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专家对资本项目各项业务进行了政策解读,并结合案例,强调了外汇业务的关注点,并对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08-01/hubei/2018/080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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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外汇局十堰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全市金融机构2018年第2次外汇管理季度工作会,全市11家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外汇政策合规联络员共2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外汇局十堰市中心支局分析了上半年外汇收支形势,通报了上半年外汇管理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银行外汇政策咨询和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明确2018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要求。与会银行均表示,将积极做好本次会议精神的汇报、落实工作,全力配合外汇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8-08-01/hubei/2018/080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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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7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36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4万亿美元)。 2018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4.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20万亿美元)。(完) 2018-08-01/jilin/2018/080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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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充市中心支局组织多家企业开展专项辅导,指导企业规范货物贸易资金流与货物流相匹配,积极防范经营风险。 2018-08-03/sichuan/2018/0803/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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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舆论氛围,了解辖区银行开展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宣传的情况,7月26日,巴南中心支局赴辖区银行开展随机抽查走访。走访发现辖区银行均通过在营业大厅摆放宣传单、在门口设立宣传台、滚动播放LED显示屏等方式,向来往客户进行宣传,讲解非法网络炒汇的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通过丰富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树立了“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的意识,维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巴南中心支局向宣传资料不足的网点进行了现场配送补充。 走访现场一 走访现场二 2018-07-27/chongqing/2018/0727/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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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办理海运费付汇业务过程中,提供该笔业务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原件予我行审核,请问是否需要客户单位另外提交该发票联次的第二联,即客户单位的记账联用于我行进行该笔业务的签注?谢谢! 答:海运费付汇属于服务贸易项下付汇业务,按照服务贸易业务签注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对于交易单证只用于一次性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不在原始凭证签章。如该笔海运费付汇属于分次办理的,金融机构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加盖业务印章,并未限定具体在发票哪一联次签注。 2018-08-03/shanghai/2018/0803/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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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结汇用途,能否用于售后租回业务,有无法规可以参考?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结汇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支出,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业务,其外债结汇当然可用于售后回租。 2018-08-03/shanghai/2018/0803/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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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台湾人在境内人民币的工资收入,可以直接人民币形式汇出境外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的规定,台湾人在大陆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可以以人民币形式汇出境外。 2018-08-03/shanghai/2018/0803/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