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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境内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特许业务)开展,现就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是指境内个人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电子渠道向特许机构预订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完成订单支付,并通过特许机构营业网点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网点提取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的业务。 二、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许机构资信状况良好,近2年内特许业务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二)具有办理业务必需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适合办理业务的软硬件设置和人员。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的特许机构,应在开办业务前,由特许机构总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通过互联网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业务流程、人员岗位职责、预订系统说明、备付金管理制度、客户信息核对操作说明及反洗钱制度等。 (二)能逐笔完整记录通过互联网办理的兑换业务的说明材料。 (三)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签订的支付清算协议文本,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文本,与客户签订的兑换协议文本等。 (四)外汇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外汇分局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辖内特许机构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实,2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特许机构可自行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 五、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可通过自营网站、合作机构网站或移动终端等渠道向客户提供预订服务。其中,通过自营网站以外渠道提供预订服务的,必须在预订界面告知机构与客户责任,并明确兑换服务由特许机构提供。 (二)特许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客户提供合规的网上支付渠道(如银行借记卡网银、第三方支付等),并在客户完成订单支付后实时录入个人外汇监测系统。 (三)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不得突破特许业务备付金、兑换额度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特许机构应严格审核客户身份,确保预订人与提取人的身份一致,并在提取环节留存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通过电子摄像留存个人身份证相应信息。 (五)特许机构总部应将通过互联网办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纳入现行的特许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单独统计该项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外币现钞(含旅行支票)的提取网点原则上应为特许机构自身的网点。获准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的特许机构,可自行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提取网点;获准在单一外汇分局辖内经营特许业务的特许机构,可自行在经营范围内设立提取网点,但不得跨外汇分局设立线下提取网点。 如需新增其他类型网点(限于银行网点、其他特许机构网点、本机构下设的外币代兑点),所增网点须具备保障现钞和旅行支票资金安全及录像监控设备等条件,并由特许机构总部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20个工作日内外汇分局无异议的,新增网点可自行开展业务: (一)提取网点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如金融机构许可证、外币代兑点网点确认函、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证)。 (二)满足办理提取业务相关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监控录像、现金保管柜等。 (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各自的配套管理制度。 (四)外汇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外汇分局应加强对辖内特许机构的事后监管,及时防范和处置特许机构的违约风险、合规风险,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在日常监管中关注涉及客户真实性、资金安全性等方面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有效控制风险。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特许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2015-12-02/chongqing/2015/1202/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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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水平,加强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整合原有贸易信贷相关规范性文件,形成《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报送2016年7月数据。 二、本制度相关数据报送方式、系统要求等具体方案另文通知。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汇发[2004]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报表和启用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报送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09]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开展2010年6月末贸易信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国发[2010]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扩大贸易信贷调查地区范围及提高调查频率的通知》(汇综发[2011]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收支司关于启用新版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的通知》(汇国发[2012]17号)同时废止。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377,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 贸易信贷调查制度 2016-01-14/chongqing/2016/0114/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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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9日 ,合川中心支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营业管理部及外汇管理部半年工作会议精神。中心支局分管领导及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戴季宁主任在重庆营业管理部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王江渝副主任在重庆外汇管理部半年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近期总局通报的外汇违规案例;对中心支局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部署安排了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指出,下一阶段要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 2017-08-09/chongqing/2017/0809/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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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巴南中心支局对辖内一家进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就货物贸易进出口收支业务相关事宜进行约见谈话。会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通报了该企业在办理进出口收支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巴南中心支局孙董霞副局长对该企业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加强对外汇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二是在业务办理中遇到对政策不理解的情况要及时与外管局沟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表态,将严格按照外汇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办理进出口收支业务,坚持合规合法经营。 约见谈话现场 2017-07-28/chongqing/2017/0728/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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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融资平台企业强化跨境融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 8 月 8 日 至9日,合川中心支局深入辖区合川、铜梁3家融资平台企业,就企业跨境融资情况开展现场调研。 调研会上,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就其经营规模、融资计划、资金实际利用效率、还款资金保障以及跨境融资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已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向融资平台企业积极宣传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要求企业合规使用融入资金,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合川企业调研现场 铜梁企业调研现场 2017-08-10/chongqing/2017/0810/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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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重庆外汇管理部王江渝副主任带队赴辖内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重庆外汇管理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对企业关心的涉汇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金融支持对外贸易投资、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7-09-12/chongqing/2017/0912/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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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黔江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7年半年工作会。会议学习传达了重庆外汇管理部外汇管理半年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了上半年辖区外汇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下半年,要贯彻落实好总局及外管部下半年重点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创新,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 2017-08-09/chongqing/2017/0809/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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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万州中心支局冉孟文工会主任带领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赴辖内一家重点纺织企业开展调研座谈。会上,企业介绍了目前经营现状、跨境融资需求、金融外汇服务建议等方面情况,外汇管理人员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并就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 调研现场(一) 调研现场(二) 2017-08-11/chongqing/2017/081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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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巴南中心支局赴重庆巴南经济园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跨境融资专题调研,并对该公司经营现状、跨境融资成本、融资资金用途、还款资金来源、风险控制、资金使用意愿等情况进行座谈了解,就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宣传,进一步督促园区内企业合规开展相关外汇业务。 调研现场 2017-08-11/chongqing/2017/081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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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黔江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银行座谈会,中心支局分管领导田洪工会主任、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及辖内7家银行分管领导、外汇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共计19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总局、外管部半年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近期总局发布的银行违规典型案例,宣讲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会上,各参会银行围绕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所采取的便利化措施、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并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针对银行提出的问题,中心支局现场进行了一一解答。 最后,田洪工会主任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各项外汇改革措施,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切实履行展业原则,提高风险防范、稳健经营、合规经营的意识和水平;三是加强政策执行的反馈与信息交流,积极发挥窗口作用;四是强化内控内管,加强人员培训,熟悉操作流程,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2017-08-29/chongqing/2017/0829/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