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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记录时点和计值方法、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跨机构信息校验、零申报、数据修改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八)至(十三)条。 (二)新增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B01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B02表)、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B04表)、境外发行债务证券(B05表)、存贷款及应收应付款业务(D系列报表)、涉外托管业务(H系列报表)等具体报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五)、(六)、(七)、(八)和(十一)条。 (三)新增有关可转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存托凭证、非上市股份全流通、贷款展期、境外投资筹备款、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吸收非居民投资者保证金、非居民以股抵债业务以及非居民购买境内信托产品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五)、(六)、(七)、(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四)和(二十五)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合并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六)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关系的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补充有关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机构的申报义务分工,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的说法,以及申报主体的“离岸业务部”等是申报主体的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等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二)条。 (三)调整有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机构申报内容的说法,补充有境内托管机构的跨境投资业务的申报义务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四)补充其他因素引起的非交易变动的归类原则,涉及第一部分第(五)条。 (五)补充金额字段应与币种字段相匹配,以及贵金属合约币种填报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六)补充有关非居民之间股权转让导致的投资者信息变动,申报主体应同时填报非居民股东的撤资和增资信息的申报说明,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七)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01表)的说明,补充相关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八)补充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X01表)的统计范围和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条。 (九)调整境内机构租用非居民境内不动产的说明,将之区分为“经营性租赁”和“其他形式的职工报酬”,涉及第三部分第(二)条。 (十)调整有关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原外方股东在不同情况下增资和减资的填报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一)补充有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说明。其中,存贷款等已做外债登记的债务类数据项应与对应登记外债类型和签约币种相匹配,其他业务遵从直接申报有关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八)条。 (十二)调整有关债务减免的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十三)将多处“填报机构”调整为“申报主体”。 (十四)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18日 2020-09-24/dalian/2020/0924/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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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ED 阿联酋迪拉姆 1迪拉姆 0.272114 MKD 马其顿第纳尔 1第纳尔 0.019035 ALL 阿尔巴尼亚列克 1列克 0.009457 MMK 缅甸缅元 1元 0.000765 AOA 安哥拉宽扎 1宽扎 0.001602 MNT 蒙古图格里克 1图格里克 0.000351 ARS 阿根廷比索 1比索 0.013138 MOP 澳门元 1元 0.125180 AUD 澳元 1元 0.714042 MUR 毛里求斯卢比 1卢比 0.025063 BAM 波黑马克 1马克 0.593454 MVR 马尔代夫卢非亚 1卢非亚 0.064683 BGN 保加利亚列维 1列维 0.600583 MWK 马拉维克瓦查 1克瓦查 0.001333 BHD 巴林第纳尔 1第纳尔 2.651500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44647 BND 文莱元 1元 0.731021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40596 BOB 玻利维亚诺 1玻利维亚诺 0.144823 NGN 尼日利亚奈拉 1奈拉 0.002624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177552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06268 BWP 博茨瓦纳普拉 1普拉 0.086350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08462 BYN 白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380626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59535 CAD 加元 1元 0.746891 OMR 阿曼里亚尔 1里亚尔 2.597335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1.087370 PEN 秘鲁索尔 1索尔 0.277890 CLP 智利比索 1比索 0.001275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20661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6841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06040 COP 哥伦比亚比索 1比索 0.000257 PLN 波兰兹罗提 1兹罗提 0.259308 CZK 捷克克朗 1克朗 0.043208 PYG 巴拉圭瓜拉尼 1瓜拉尼 0.000143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57639 QAR 卡塔尔里亚尔 1里亚尔 0.274593 DZD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7740 RON 罗马尼亚列伊 1列伊 0.241153 EGP 埃及镑 1镑 0.063452 RSD 塞尔维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9990 EUR 欧元 1欧元 1.173859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12671 GBP 英镑 1英镑 1.285987 SAR 沙特里亚尔 1里亚尔 0.266455 GHS 加纳塞地 1赛地 0.173010 SDG 新苏丹镑 1镑 0.018140 GYD 圭亚那元 1元 0.004782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407280 HKD 港元 1元 0.129032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11530 HRK 克罗地亚库纳 1库纳 0.155614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30812 HUF 匈牙利福林 1福林 0.003215 SLL 塞拉利昂利昂 1利昂 0.000102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67 SRD 苏里南元 1元 0.070666 ILS 以色列谢客尔 1谢客尔 0.289960 SSP 南苏丹镑 1镑 0.006035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13557 SYP 叙利亚镑 1镑 0.000795 IQD 伊拉克第纳尔 1第纳尔 0.000838 THB 泰铢 1铢 0.031628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24 TND 突尼斯第纳尔 1第纳尔 0.362247 ISK 冰岛克朗 1克朗 0.007246 TRY 土耳其里拉 1里拉 0.127849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0437 TWD 台湾元 1元 0.034484 JPY 日元 1元 0.009461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431 KES 肯尼亚先令 1先令 0.009217 UAH 乌克兰格里夫那 1格里夫那 0.035290 KRW 韩元 1元 0.000856 UGX 乌干达先令 1先令 0.000269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264773 UYU 乌拉圭比索 1比索 0.023532 KZT 哈萨克斯坦坚戈 1坚戈 0.002331 UZS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1苏姆 0.000097 LAK 老挝基普 1基普 0.000108 VEF 委内瑞拉博利瓦 1博利瓦 0.000004 LBP 黎巴嫩镑 1镑 0.000661 VND 越南盾 1盾 0.000043 LKR 斯里兰卡卢比 1卢比 0.005401 XAF 刚果中非共同体法郎 1法郎 0.001764 LYD 利比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727696 YER 也门里亚尔 1里亚尔 0.004004 MAD 摩洛哥迪拉姆 1迪拉姆 0.108164 ZAR 南非兰特 1兰特 0.059055 MDL 摩尔多瓦列伊 1列伊 0.059291 ZMW 赞比亚克瓦查 1克瓦查 0.049875 2020-09-30/dalian/2020/0930/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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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5/dalian/2020/0925/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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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2020-09-25/dalian/2020/0925/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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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7/dalian/2020/0927/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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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2020-09-23/dalian/2020/0923/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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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176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 2020年9月25日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2020-09-25/dalian/2020/0925/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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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大连市分局召开外汇政策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座谈会,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落实情况,听取企业诉求,解答企业问题,征求意见建议。在前期筛查辖内重点企业基础上,最终确定大船集团、大连港集团、大商集团等8家企业参加座谈。符林副局长主持会议。 2020-09-21/dalian/2020/0921/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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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有关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促进涉外经济稳定发展,庆祝大连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立四周年,大连市自律机制于9月举办了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创意宣传大赛。 通过本次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知识,展示了大连地区自律机制展业工作成果,促进地区涉外经济稳定发展,为“稳企业、保就业”贡献金融力量。 2020-10-12/dalian/2020/1012/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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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0-10-13/dalian/2020/1013/1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