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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19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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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2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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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22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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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2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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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21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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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2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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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2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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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2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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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2025-09-26/jilin/2025/0926/2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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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宾市分局(下称“宜宾市分局”)围绕上级党建先锋服务品牌谱系建设的要求,以党建引领激发动能,以汇率避险护航发展,以便利化改革赋能实体,营造出宜人宜居更“宜商”的良好氛围,推动区域涉外经济扬帆致远、破浪前行。 党建引领汇智聚力,筑牢外汇服务“根与魂”。宜宾市分局始终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积极打造“汇动三江”党建品牌。组建党员先锋“汇”服务小队,组织党员干部走进宜宾市综合保税区开展专场宣导,为30余家企业深入解读外汇便利化政策,让政策红利直达企业。联合市级相关部门举办“宜宾市工业企业进出口能力提升”培训会,面向区县60余家重点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分析汇率波动为企业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让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植根企业,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在外汇便利化服务中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汇率避险精准滴灌,守护企业发展“稳与进”。针对企业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困扰,宜宾市分局指导银行主动出击,量身为企业编织衍生工具“铁索”,切实提高企业汇海航行风浪抵御能力。通过高频次培训宣导、清单式企业梳理和精准化特征分析,持续不断加强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助力全市涉外企业有效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截至2025年6月末,全市外汇套保签约金额同比增长21.63倍。 便利化服务纵深推进,激活开放发展“势与能”。机构改革以来,宜宾市分局始终坚持县域外汇服务“不缺位”,10个区县实现外汇联络员全覆盖,并在区县设立2个外汇服务“直联点”。探索推出“便利化+绿色产业”“便利化+减费让利”“便利化+政策上门”等政策组合,让外汇服务更趋完善。如“便利化+贸易试点”,将诚信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料删繁就简、审核便捷流畅,大幅提升企业资金周转速度。2025年1-7月,全市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发生笔数同比增长30.35%,对接融资授信业务11笔。 2025-09-24/sichuan/2025/0924/3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