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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2 日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正式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津汇发〔2018〕1号,以下简称2018版《实施细则》),成为2018年金融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的第一项重要举措。 2018版《实施细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改革措施,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有力支撑,其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018版《实施细则》共有5章、16条政策措施、附2个操作规程,对2015版《实施细则》进行了增补、整合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规定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条款。二是有效提高境外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同时出台了《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三是突出强调外币资金池业务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求。调整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参与主体范围,规定具备一定特征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此类机构与跨国公司外汇管理集中运营管理的紧密度,是否有利于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支持本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等。四是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实际需求。调整了《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操作规程》部分条款,在允许融资租赁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境内收取外币租金方面,进一步明确承租人办理对出租人租金购付汇手续的证明文件内容;明确提出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应划入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融资租赁采用回租结构的,出租人可选择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价款,承租人收取外币的,可以办理结汇。在便利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方面,明确了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的,支付预付款时无法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批文的,可事后向银行补充提供。五是提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和行业自律水平。增加了区内主体要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的责任和义务,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区内机构、个人应当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配合监督检查和调查;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履行数据及异常可疑信息报送义务。六是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整合明确了外汇业务监管有关事项,明确规定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机构、个人违规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相关主体办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业务。此外,删除了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等相关条款,主要因为这三项政策已推广至全国。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将全力以赴做好政策出台后的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天津市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突出先行先试、深化创新举措,激发金融改革创新的生机与活力,同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特别是要坚决防范创新过程中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确保全市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为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2018-01-16/tianjin/2018/0116/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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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增大,企业的汇率避险意识增强,中小企业对汇率避险的需求显著增加。但中小企业经验不足,“业务怎么办”始终困扰其左右。同时,中小企业订单小、数量多,还面临纸质办理流程长、财务成本高等痛点。为了破除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浙江积极探索智能化转型路径,2022年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出汇率避险产品超市,整合全省各银行汇率避险产品资源,将银行供给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助力企业拓展避险渠道、便捷业务办理。上线以来,全省银行上线汇率避险产品百余种,在线办理业务5000余笔、104亿美元。 更便捷 打造银企汇率避险对接舞台 “银行的服务上,除了价格,我们更看重办理汇率避险的渠道是否便捷、银行提供的汇率避险产品是否丰富。” 汇率避险产品超市集合了汇率避险介绍、汇率避险服务和汇率避险产品,提供了咨讯、签约、履约、授信管理和保证金管理等一站式解决方案,形成“全线上流程、全交易时段、全业务品种、全场景覆盖”外汇金融24小时不打烊的特色服务。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汇率避险产品超市,服务更加的便捷性、灵活性、多样化,我们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外汇敞口,套期保值,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更为稳健的经营发展。”相较于以往线下办理,企业汇率避险办理更加顺畅便捷,脚底成本少了,体验感十足。 同时,汇率避险产品超市通过为银行提供企业主营业务规模、结售汇规模、涉外收支规模等信息,有效地提升了银行办理汇率避险的针对性,更好服务企业。“基于超市提供数据,我们银行能够在事前从汇率敞口规模、汇率风险承受能力、产品合适度等维度对客户进行了精准分类,差异化地引导不同类型企业管理汇率风险,更好地做好汇率避险服务的普惠大文章。”近年来,农业银行浙江省分局通过产品超市对接了近千家企业汇率避险需求,人民币衍生签约金额超18亿美元。 更高效 打造汇率避险金融生态圈 参与的市场经营主体众多、诉求不同、困难不同是汇率避险服务所需面对的一大特点。在汇率避险产品超市下,各经营主体可以结合自身汇率避险诉求,发布个性化需求;各银行也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结构、主要适用群体,设计定制专属的汇率避险方案,供企业选择。 “超市提供了多样化选择,大大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义乌某日用百货公司通过产品超市发布了远期锁汇的需求,在对多家银行询价的比较后,选择服务更优、价格更实惠的建设银行作为其汇率避险的合作方,签订远期合约。 不仅企业选择更多了,银行服务更加高效了。“我们从来没办过汇率避险,第一次发布避险的意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工作人员就来联系我们,耐心的讲解汇率风险理念,介绍普通远期、平价远期、择期远期等各类产品,帮助我们减少汇兑损失。”“信息发布后,农业银行第一时间联系了我们,建议我们尝试远择期结汇业务锁定汇率。为了打消我们顾虑,推荐我们参与了一元购活动,我们首次体验了期权避险,效果满满。”随着超市的上线推广,中小企业更好地享受到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汇率避险的需求得到了进一步满足。 重服务 打造汇率避险数智引领示范点 汇率避险,服务是重中之重。产品超市上线以来,各银行持续不断加大创新的力度,降低授信门槛、减免保证金、简化流程,精准助力解决省内小微企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数字服务贸易等新型贸易主体企业“避险难、避险贵”问题,为其汇率避险保驾护航。 当前,浏览产品超市已经成为部分企业日常经营中必不可少的常规操作。“每日上网页浏览银行发布的汇率避险产品,翻看产品说明已成习惯。”“平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避险贵、避险难的痛点。”“锁汇成本计算器从源头把控汇率风险。”“原来仅将锁汇价格与到期日即期汇率的高低作为套保成败的重要参考,现在懂得了将锁汇价格与订单成本汇率间的比较,稳定财务预期、更好关注主业。”一道道企业的心声下,汇率中性理念已经深入千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逐渐成为外贸企业稳健经营的必修课。 2024-08-01/zhejiang/2024/0801/2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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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81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2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00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05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46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3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47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146亿元人民币(等值8759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901亿元人民币(等值3932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365亿元人民币(等值371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72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62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27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84亿元人民币(等值281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5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5587亿元人民币(等值12063亿美元),占4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6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063亿美元),占5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4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3月末 2024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46 4277 短期 2008 2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08 28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338 399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466 3448 贷款 3872 54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8306 1171 短期 2469 348 货币与存款 1270 179 债务证券 1199 16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838 823 SDR分配 3401 47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36 343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7472 10919 短期 60384 8511 货币与存款 34442 4854 债务证券 8024 1131 贷款 17339 24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78 82 长期 17088 240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16 2004 贷款 2793 3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2162 5942 短期 29992 4227 货币与存款 11 2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1148 1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904 3651 其他债务负债 2779 392 长期 12170 17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82 871 贷款 2749 3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1 65 其他债务负债 2778 39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84 281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372 160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81 19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231 1019 外债总额头寸 178270 2512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8-01/zhejiang/2024/0801/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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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目前,超过90%的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上述管理方式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既提高了个人用卡便利性体验,又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近年来,境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了部分MCC。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对新增MCC进行补充分类。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 二是优化MCC分类更新机制。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相关发卡行跟进MCC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目录。 问:《通知》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有什么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个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 问: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有哪些建议?答: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2024-03-22/xizang/2024/0322/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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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共6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超180天)的权限。优化B、C类企业延期收付汇业务办理。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废止部分文件,整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的条款,修订部分文书样式。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对外贸易促稳提质。 2024-04-09/xizang/2024/0409/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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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夯实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的数据基础,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发〔2023〕2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特殊机构代码”章节,明确特殊机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主赋码,规范特殊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编码规则、申领和维护流程。二是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方式和具体流程,简化代码赋码办理手续,进一步便利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外汇业务。 《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功能上线的通知》(汇综发〔2021〕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综发〔2020〕91号)同时废止。(完) 2023-10-19/tianjin/2023/1019/2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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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01-16/tianjin/2017/0116/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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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2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12亿美元,升幅为0.98%。 2024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内生动能持续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不断巩固,将为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6-07/xizang/2024/0607/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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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相关链接 •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2024-04-28/tianjin/2024/0428/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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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08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448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4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5-07/xizang/2024/0507/1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