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2021年外汇收支数据,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继续进行经济数据的例行发布,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请她为大家介绍2021年外汇收支数据,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王春英女士作介绍。 2022-01-21 10:00:28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先通报一下2021年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创了改革开放新局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沉着应对外部冲击,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外汇储备总体稳定,积极助力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2021年,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在此背景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21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25616亿美元,售汇2294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676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16.5万亿元,售汇14.8万亿元,结售汇顺差17236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399亿美元,对外付款5683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564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0万亿元,对外付款36.7万亿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965亿元。 2021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2022-01-21 10:04:24 王春英: 第一,涉外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有序。2021年,银行结汇和售汇交易合计4.9万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支规模11.7万亿美元,比2020年分别增长24%和35%,主要是由于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保持全球领先地位,货物贸易和各类投融资活动总体保持较高活跃度。 第二,售汇率基本稳定,跨境融资意愿趋稳。2021年,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我们用的公式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3.6%,与2020年基本持平。从外汇融资意愿看,呈现总体趋稳态势。截至2021年末,境内外汇贷款余额3554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8.4%,其中下半年以来余额总体稳定;进口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跨境贸易外币融资余额1322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加116亿美元,与疫情前的2019年规模基本相当。从客户角度来看,售汇是基本稳定的,跨境融资意愿是趋稳的。 第三,结汇率稳中有升,外汇存款余额较快增长。2021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4%,较2020年略升1.4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末,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6959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加954亿美元,体现了企业合理安排外汇资金用途,一部分结汇,一部分以存款形式持有。 2022-01-21 10:07:44 王春英: 第四,外汇套期保值比率稳步增长,企业风险中性意识提升。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同比增长59%,高于同期银行结售汇增速36个百分点,推动企业套保比率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至21.7%,显示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增强,风险中性经营理念提升。 第五,外汇储备余额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1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2502亿美元,较2020年末略升1.0%。2021年,外汇储备规模变化主要受汇率折算、资产价格变化以及储备投资收益等因素综合影响。 2022年,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全球疫情以及世界经济形势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外汇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宏观经济稳定,着力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健康秩序,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22-01-21 10:10:21 寿小丽: 谢谢王春英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2-01-21 10:11:2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2021年我国外汇市场的形势有何变化?它的特点是什么?我们如何判断2022年的外汇收支形势?谢谢。 2022-01-21 10:37:23 王春英: 谢谢你关心的问题。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扰动了全球经济复苏,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开始转向,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很多。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呈现双向波动,汇率预期比较平稳。去年全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即期汇率总体小幅升值2.6%,它的稳健性强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货币。分阶段来看,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保持了双向波动,前五个月人民币汇率在波动中总体升值2.8%,6月份贬值1.6%,7月-9月窄幅波动,10月以来升值1.4%,年底收在6.37的位置。全年看,人民币兑美元最高升在6.35,最低贬在6.57,最高点和最低点大概是两毛二的差别。汇率双向波动主要是受国际金融环境和国内外汇市场供求影响,还有各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我们也观察到,外汇远期和期权等专业指标显示市场对汇率预期合理分化、比较平稳。 第二,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活动推动跨境资金流入。中国的货物进出口继续保持了比较高的顺差,按美元计,较去年增长30%,展示了疫情下中国产业链和供应链的优势。受此影响,去年企业等部门的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达到3395亿美元,相当于整个跨境收付汇顺差的95%。同时,我们看到商务部的数据,我国2021年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735亿美元,同比增长20%,处于历史高位,这体现了中国良好经济发展前景对境外长期资本的吸引力。此外,2021年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的债券达到1666亿美元,人民币资产已经成为外资增配的重要资产。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活动成为推动跨境资金流入的主要动力。 第三,我国民间部门对外资产显著增加。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观察,在经常账户顺差以及境外资本总体流入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尤其是民间部门的对外投资相应增长。从2021年前三季度来看,民间部门对外投资净增加4890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854亿美元。境内居民通过港股通、QDII渠道对外进行证券投资接近1000亿美元。除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外的其他投资超过3100亿美元。这显示了境内主体外汇比较充裕,增加了在境外的存款和放贷。总的来看,国内企业、金融机构等民间部门的跨境资金流动有进有出,形成了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格局。这是2021年整年跨境收支、外汇市场表现出的三大特点。 再看2022年,内外部环境都会影响到2022年我国外汇收支的形势。从外部看,如果全球经济金融逐步向常态回归,会使得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平稳。未来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可能会继续存在,但全球经济从疫情中逐步恢复仍是大趋势,财政和货币刺激政策逐步退出并趋向正常化,这会带动国际贸易和投资向常态恢复,将有助于中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向更加平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从内部看,国内的基本面稳中向好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继续支持中国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我国会继续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国家方方面面的努力会维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这些努力会为跨境资金的稳定均衡流动创造非常好的政策环境。人民币汇率还会很好发挥稳定宏观经济和调节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所以,从以上两个方面分析来看,2022年我国外汇市场有望呈现总体稳定,更加趋向均衡的发展态势。谢谢。 2022-01-21 10:37:35 凤凰卫视记者: 在疫情蔓延的背景下,从2020年至今,中国的货物进出口顺差明显上升,这也导致经常账户顺差明显上升。您对此怎么看?对于未来经常账户趋势有何判断?谢谢。 2022-01-21 10:41:20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你的观察很重要。从国际收支分析来看,经常账户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察视角。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疫情暴发以来中国经常账户的变化。通常我们会总结以前发生的变化情况。2020年,中国经常账户顺差占GDP比值是1.9%,去年前三季度是1.5%。初步估计,去年全年经常账户顺差和GDP的比在2%以内,处在国际认可的合理均衡区间。从中可以发现,中国经常账户运行是比较稳健的,保持合理的顺差规模。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二是凸显了中国近些年在推动跨境贸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也取得了成效,这对货物贸易的作用比较明显。 详细来看,货物贸易顺差上升不仅体现了疫情下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大家感到很欣慰,外贸提质增效深层次因素的推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贸易伙伴日益多元化,这既拓宽了我们的国际市场,同时也为更多区域贸易恢复作出了贡献。欧洲和美国依旧是我们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传统市场,近两年平均贸易规模分别比2019年增长19%和24%,表现要好于2019年还没有疫情前。同时,我们的贸易向其他市场的拓展成效也显现出来,比如对东盟、拉美地区的外贸规模分别增长了22%和21%。在疫情背景下,我们的贸易伙伴实现了日趋多元化。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传统优势项目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9%,增速比2020年提高2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出口增速也提高了20个百分点;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成为推动贸易发展的新动能,据外汇局统计,2020年至2021年网络购物平均收支规模比2019年增长79%。 我们外贸经营主体活力增强。据外汇局统计,2021年发生过货物贸易收付的企业数是50多万家,比2019年增加了8000多家。从货物贸易角度来说,不仅体现了我国供应链、产业链的优势,同时外贸提质增效等深层次因素也是一个推动。这是从货物贸易角度来分析。 从服务贸易角度来看,受疫情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逆差维持在低位。我国服务贸易过去一直是比较大的逆差,但现在逆差维持在低位。同时,我们观察到这里有一个变化,和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加快。近两年服务贸易平均逆差规模大概约1200亿美元,比2019年收窄53%。主要是疫情蔓延使留学等跨境活动受到影响,所以支出也相应下降了53%。另外,随着信息技术更迭和产业的不断转型升级,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持续发展,2021年相关的进出口呈现小幅顺差,2019年和2020年都是逆差。生产性服务贸易包括传统的加工、运输、建筑等服务,以及新兴的生产性服务比如金融、保险、电信、计算机、信息等,这些生产性服务在2021年呈现小幅顺差,这是一个新的变化。 再来看经常账户未来趋势,我们判断可能逐步向常态回归,并且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在这方面,我多说几句关于对经常账户的影响问题。我们觉得全球疫情对国际经贸活动冲击应该会有所缓和,外部需求对中国出口的拉动作用会更加平稳,也更具可持续性,留学等旅行支出可能会缓慢回升。刚才讲到的亮点,我们制造业规模大、门类全、韧性强,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效不断显现,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会不断提升。这些情况都会支撑我们经常账户顺差运行在合理均衡区间,这些支撑还是比较坚实的,这是我们初步的判断。 谢谢。 2022-01-21 10:41:49 澎湃新闻记者: 有分析认为,今年美联储或将采取更加激进的加息缩表组合以提振经济,请问外汇局如何预判其对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形势产生的影响?将采取怎样的政策工具进行应对?谢谢。 2022-01-21 11:11:58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目前来看,发达经济体特别是美国货币政策在趋向正常化的阶段。我们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想到上一轮收紧的时候发生了什么,那时面临着一定的资金流出压力,那么这一轮会怎么样。因此我们对于上一轮的情况和当前的情况作了对比分析。和上一轮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相比,近年来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优势更加突出,而且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稳定性显著增强,所以可以比较好的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第一,近一段时间,企业的外汇资金比较充裕,主要源自于出口创汇。近年来,中国稳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在全球疫情情况下得到了充分体现,出口保持强劲,这是近期外汇流入的主导因素。2020年到2021年境内外汇存款累计增加1600亿美元,这不是加杠杆的资金流入,有利于提升外汇市场的自主调节能力。 第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外资增加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逐渐成为资金跨境流入的重要渠道。这里有几个特点:一是增长速度快。2017年扩大资本市场开放以来,2018年到2021年,外资累计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超过7000亿美元,年均增速34%。二是提升潜力大。过去每场发布会都会交流这个问题,外资在我国股市和债市中的占比保持在3%-5%的水平,和日本、韩国、巴西等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相比都比较低,所以未来提升潜力比较大。三是投资价值高。人民币资产与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资产价格、收益的相关度比较低,是国际投资组合分散风险非常好的选择。所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这是在上一轮紧缩之后所发生的新变化。 第三,本轮发达经济体在量宽期间,跨境贷款和贸易融资等资金流入有限,未来去杠杆的压力是弱的。上一轮美联储量宽期间,人民币还有升值预期,境内更多主体借了很多低成本的钱进来,所以在结束量宽的时候,这些外债要归还,压力就比较大。这一轮量宽期间,人民币汇率总体预期平稳,2020年二季度到2021年二季度,跨境贷款和贸易融资合计增长8%,低于2009年到2013年上一轮量宽期间年均21%的增速。因此,2021年下半年,美联储政策调整预期增强以后,无论是跨境贷款还是贸易融资,相关跨境资金变动比较平稳,所以未来调整压力比较低。 2022-01-21 11:12:17 王春英: 第四,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外汇市场成熟度不断提升,可以比较好的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这里说一组数据,2018年到2021年,上一轮宽松紧缩之后的一段时期,人民币兑美元一年期历史波动率日均3.9%,高于2014年到2015年2.2%的水平,所以现在弹性是增强的,这能够比较及时、充分、准确地反映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内外汇供求状况,有助于市场预期稳定和外汇交易有序发展。 美联储这次货币政策紧缩,外溢影响可能低于上一轮。我们主要的判断是,美国和非美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的同步性比上一轮好一些。美联储很注意和市场的沟通,关注就业和通胀情况,国际市场的定价会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其外溢影响已经得到部分释放。 再有,国内经济基本面有比较强的支撑,国际收支结构稳健,经常账户顺差规模比较稳定,外汇储备也比较充裕,都会支撑我们比较好的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当然,说了这么多乐观的判断,我们也要坚持底线思维,在未来外汇管理工作中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随时做好准备,做好应对预案。谢谢。 2022-01-21 11:25:40 香港中评社记者: 有观点预测,2021年国际收支可能呈现双顺差。请问对此您怎么看?谢谢。 2022-01-21 11:25:45 王春英: 我们编制完成了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我先说说基本情况。2021年的国际收支,虽然数据只发布到三季度,但是我们对四季度的情况也作了初步分析。从经常账户角度来看,刚才提到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占GDP的比值为1.5%,规模1963亿美元,处在合理均衡区间。经常账户运行比较稳健,顺差占比也是合理的。前三季度,金融账户有小幅顺差418亿美元。你的问题中提到了双顺差,关于金融账户,一个是境外资本流入,它看好国内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所以资金愿意流入,特别是直接投资、长期投资一定是看好中国长期发展的。境外资本愿意配置境内人民币资产,是因为境内股票、债券等人民币资产是有吸引力的。国际收支顺差和逆差都是收和支的结果,资金有来就有出。近些年,境内投资者对自己资产多元化的配置也有所增加,所以我们对外投资规模,刚才谈到的民间部门对外投资规模也很大。从国际收支平衡表来看,金融账户在去年前三季度是418亿美元的小规模顺差。外汇储备交易稳中有增,储备余额保持在3.2万亿美元以上。2021年全年可能会继续保持这样的结构。 2022年的情况,前两个提问都已经涉及到了,在此就不再多赘述了。总的来说,观察这个问题,主要从经常账户、资本金融账户两个方面来看,其中储备的变化体现在金融账户里。你讲的双顺差,隐含意思是把储备拿出去了,否则一定是经常账户顺差、资本账户逆差。所以,我觉得观察的角度是对的。我先回应这些。 2022-01-21 11:25:47 封面新闻记者: 在服务中小微实体方面,外汇局2021年做了哪些工作?2022年将有哪些新举措?谢谢。 2022-01-21 11:26:00 王春英: 谢谢你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中国中小微企业很重要,它贡献了80%的就业,贡献了60%的GDP和50%的税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2021年外汇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们坚持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实施惠及企业的政策,有效服务中小微企业。这是我们工作中一个高度关注的重点。 根据涉外收付款统计,2021年涉外收付规模小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大概有65万家,占发生跨境收付款企业的70%,所以中小微企业是我们很重要的服务对象。针对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发生交易规模小、交易特别散等特点,我们开展工作的时候突出了精准施策原则,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这里我给大家作个汇报。 第一,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更好应对汇率风险。一是通过新媒体或者线下开展培训、宣传,以多渠道形式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指导企业有效运用外汇市场产品管理好汇率风险,应对汇率的变化,更加稳健经营。二是优化考核评价和激励导向,通过考核评比引入了激励机制,就是希望银行能够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三是和商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增加授信支持、专项担保等方式帮扶中小微企业在外汇套保时降低套保授信和保证金成本。四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的汇率避险服务。对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所做的外汇衍生产品服务,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2021年全年外汇套保率上升4.6个百分点。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参与到套保中,首办企业明显增加,这是很重要的。企业首先得接触套保产品,接触过尝到甜头后,未来就愿意更多选择避险保值产品,在经营中就避免了受汇率风险因素的影响。所以,首办企业我们放在政策导向中提出来。 第二,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外汇局牵头建设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逐渐建立起政府部门、银行部门、保险公司、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端到端的核验机制。我们陆续推出了五个融资类场景和两个外汇业务便利化场景。这些场景在2021年末累计完成了跨境贸易融资超过1200亿美元,便利化办理外汇业务5600亿美元,很多中小外贸企业从中受益,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和银行风险控制成本,增强了银行融资办理意愿,融资效率显著提高。这五个融资场景,包括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中欧班列融资。比如要做出口应收账款的融资,这方面的信息共享到金融服务平台,银行就可以到平台上去查询,获得信息以后银行就敢给企业贷款,因为这个信息是真实、可靠、可依赖的。企业再小,因为有这些支撑,就可以获得融资。这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是非常有效的。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方面,还有进一步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企业在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第三,进一步便利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发展。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的市场主体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小额、高频业务非常多。2021年外汇局继续支持支付机构、银行发挥跨境结算优势,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接近18亿笔,金额合计348亿美元,70%以上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都可在线上自助办理。 2022年,我们会把上述有效政策继续巩固下去,全方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管理,继续和政府部门进一步协商,通过政府、银行、第三方机构几家抬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避险成本,吸引更多企业使用衍生产品,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担心和面对汇率风险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要增加政策供给,比如鼓励银行提供更多的衍生产品为企业服务,支持银行发展线上交易服务,便利企业开展询价、交易。 同时,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刚才讲到,2019年我们建立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会增加新的应用场景,比如海运费支付的便利化场景、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中的险种支持范围等。我们的工作会很细,小微企业有什么样的需求,我们就尽可能发展什么样的场景,为他们做好服务,这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我们正在做,还会继续做。我们会鼓励更多的中小银行参与到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的试点中来,适时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助力更多中小微高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关于在服务中小微实体方面,我就交流这些情况。谢谢。 2022-01-21 11:38:51 新华社记者: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2年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外汇局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2022年外汇管理工作方面都有哪些思路和政策举措?谢谢。 2022-01-21 11:46:10 王春英: 在年底和年初的时候,我们总是要总结过去和规划未来。2022年,外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外汇局主要的工作,我想交流四个方面: 第一,深化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一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比如,股权私募基金的跨境投资试点要继续扩大,包括优化QFLP资金募集、汇兑以及投资管理,规范QDLP投资运作管理;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扩大外债一次性登记和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在部分地区试点企业的外债签约由银行直接办理;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债券资金管理,继续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业务试点。二是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把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办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到试点范围;支持外贸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保障冬奥会用汇便利。三是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的外汇市场,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衍生产品。四是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做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工作。 第二,防范化解外部冲击的风险。强化外汇形势的监测预警,加强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不断丰富政策工具箱,适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 特别是要防止市场主体的“羊群效应”。 第三,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坚持微观监管执法标准的跨周期一致性、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外汇业务真实性管理机制,同时零容忍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第四,完善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推进专业化的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市场化的机构治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谢谢。 2022-01-21 11:46:41 中国日报记者: 北京冬奥会期间将有很多境外人士来京,请问外汇局为保障用汇提供了哪些便利措施?谢谢。 2022-01-21 11:47:01 王春英: 冬奥会对我国来说是一件大事,对北京来说也是一件盛事。在2021年12月,外汇局发布了保障北京冬奥会用汇政策措施,目的是切实提升北京冬奥会期间的用汇便利化水平。在符合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闭环管理的背景下,进一步提供便利。我们同意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中国银行开辟外汇“绿色通道”,为冬奥会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境外个人移动支付等外汇业务办理提供便利。我们出台了几个措施: 第一,简化流程。简化规定区域内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流程和材料审核,提供冬奥会外币代兑和自助机服务,便利北京冬奥会相关区域内境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 第二,便利开户。便利相关境内外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补贴、奖金以及退税。 第三,创新服务。支持更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来华外国游客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进行小额消费,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四,特事特办。北京冬奥会期间,如遇紧急和特殊的外汇业务,我们要给予特事特办政策,满足办理业务的需求。 通过这几个措施,我们希望能够为参与冬奥会的境外人士办理外汇业务,提供便利的服务,为冬奥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谢谢。 2022-01-21 11:47:19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 刚才王局长有提到2021年下半年人民币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升值,我们比较关注的是最近人民币升破6.34。这种升值是哪些原因促成的?2022年这种升值情况是否能够持续?谢谢。 2022-01-21 11:48:21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虽然近些年汇率弹性增强、双向波动,但汇率问题还是触动着大家的神经。近一段时期,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健,2022年以来升值0.5%。近期的稳健,主要还是因为中国的经济稳定恢复,出口韧性比较强,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顺差按美元计增长30%,我们跨境收支的顺差也比较高,市场预期也比较好,这些都是支撑汇率的因素。 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小幅升值,还有季节性因素。通常来讲,临近春节一般企业都需要在节前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所以收结汇的意愿也比较强。说到汇率变化,前几天人民银行在发布会上也给出了他们的看法,我们是表示赞同的。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未来人民币的走势,我们觉得还是会受到市场供求、国际金融市场走势等多因素影响,汇率弹性增强,双向波动。 说到汇率的时候,汇率确实有可能升,有可能贬,这也是人民币汇率能够发挥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的一个体现,也有利于促进内外部均衡。 关于汇率问题,我就回应这些。谢谢。 2022-01-21 11:48:39 寿小丽: 谢谢王春英副局长,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 2022-01-21 11:48:58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22-01-24/beijing/2022/0124/1767.html
-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托管机构: 为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加强境外融资业务监管,防范境外融资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外汇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由境内银行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直接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以获得境外银行向上述特殊目的公司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保险机构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持股比例超过95%的境外企业。 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可以向境内银行提供反担保。保险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可以通过其所属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向境内银行提供反担保。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或资产抵(质)押方式。采用资产抵(质)押方式的,应当使用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形成的资产。 四、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综合考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水平和未来变化趋势、融资成本和收益等因素,审慎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完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五、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获准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具有较强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和融资管理能力,且建立完善的境外融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境外融资管理人员,明确境外融资决策机制、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 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时,保险机构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A类监管类别。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应当担负第一还款人责任,有预期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六、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并规范内部操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其特殊目的公司单个投资项目取得贷款资金金额在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以上的,需要事前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报告,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组织评估后方可进行。 八、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情况科学、合理地控制融资杠杆比例,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实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净资产应当为集团本级净资产。 九、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业务融入资金仅用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且符合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相关政策。该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境外投资的规定。 十、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属于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履行核准程序,其他项目投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并在具体投资项目核准、报告中将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予以说明,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政策要求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 十一、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遵循穿透原则,确定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所属的大类资产类别,并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将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合并计算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确保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政策。 十二、保险机构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保证其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避免发生产权纠纷。在境外投资项目交易过程中,相关交易文件均应明确要求交易对手在必要环节完成相关资产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在资产交割时提供相关资产证明及确认文件,确保保险机构真实、合法、有效地获得相关资产所有权。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文件存档制度,将所有交易文件及时存档、妥善保管,如若出现任何对于资产权利的争议或纠纷,保险机构应当参照相关法律及具体合同条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三、保险机构应当将开展的内保外贷业务及时通知境外投资托管人,并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和投资项目纳入境外投资托管人托管。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的收支活动应当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 境外投资托管人应遵循穿透原则,对保险机构及其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合并进行投资运作监督,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监督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等。保险机构应当配合境外投资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境外投资托管人提供与托管履职相关的信息。 十四、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选择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市场信誉良好、运作科学高效的境内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科学设计特殊目的公司资本结构,合理安排融入资金的币种、金额、成本和期限,提前做好还款安排或再融资安排,有效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 十五、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定期监测境外相关市场动态发展情况,评估投资项目的资产价值和质量,提高特殊目的公司的运营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境外银行临时抽贷或特殊目的公司破产清算等导致的突发偿债风险和经营风险。 十六、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可能发生担保履约的,应当首先通过处置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或者通过境外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等市场化方式化解担保履约风险,避免担保履约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 十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规定、跨境人民币及外汇管理规定,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风险责任人应当对内保外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十八、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变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在境外获得信用贷款; (二)为本通知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境外企业开展内保外贷业务; (三)将责任准备金等负债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以任何形式用于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四)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或境外投资政策; (五)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用于除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以外的业务,或向第三方发放贷款; (六)蓄意进行内保外贷履约以骗取外汇、向境外转移资产; (七)虚构业务背景进行套利或非法的投机性交易; (八)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九、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具体业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安排、合作银行和特殊目的公司信息、融资要素信息、融资相关文件、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措施等情况。 如发生内保外贷业务展期,应当在签订内保外贷业务展期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以及内保外贷业务展期原因、展期要素信息和展期相关文件等。 如发生可能导致担保履约的重大风险事件,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如在采用本通知第十六条所述履约风险化解措施后仍无法解决,最终发生担保履约的,应当自担保履约后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按照外汇管理规定,由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反担保人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二十、已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内保外贷业务,确保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符合监管规定。 二十一、中国保监会将加强与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测和风险预警,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的跨市场、跨行业、跨币种传递。 二十二、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过程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该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或境外投资业务等监管措施。 二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2018-02-14/sichuan/2018/0214/757.html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 年 3 月 12 日 2018-03-20/sichuan/2018/0320/75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2016-12-22/sichuan/2016/1222/236.html
-
市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规则>的通知》(汇发〔2020〕19号)要求,深圳市分局开展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辖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外管〔2019〕19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20〕3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21〕25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4.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改造非居民补偿款购汇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外管〔2006〕23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20〕1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 (四)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7.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1〕26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废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1.关于建立深圳市“三来一补”商务单位综合费用结汇专户的通知(深外管〔2002〕7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外管〔2011〕4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圳地区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8〕3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19〕5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20〕24号)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2年1月10日 2022-01-10/shenzhen/2022/0110/1062.html
-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规则>的通知》(汇发[2019] 19号)要求,深圳市分局开展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辖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改革和辖区实际,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分局现存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外管[2019] 19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关于建立深圳市“三来一补”商务单位综合费用结汇专户的通知(深外管[2002] 71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外管[2011] 4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19] 5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5.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改造非居民补偿款购汇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外管[2006] 23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圳地区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8] 34号) (四)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7.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1] 26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支付机构通过电子表单系统报送交易数据的通知(深外管[2014] 14号) 2.《深圳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深外管[2015] 37号) 3.《关于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的通知》(深外管[2011] 95号) 特此通知。 2019-10-23/shenzhen/2019/1023/701.html
-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2020-11-23/sichuan/2020/1123/1421.html
-
近日,新疆分局分管领导带队赴哈密市就加强外汇行政许可业务管理、金融外汇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减费让利工作推进情况等方面开展调研。 首先召开座谈会,听取哈密市中心支局相关工作汇报,随后到相关企业及银行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树立宗旨意识,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力。切实提高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意识,推动外汇管理依法履职效能不断提高。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找准金融外汇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着力点。充分发挥现有外汇政策作用,帮助绿色环保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统筹国内外绿色金融资源,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促进境内外绿色金融市场联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纾困惠企各项金融减费决策部署。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助力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更好服务“六稳”“六保”。 2022-01-24/xinjiang/2022/0124/1228.html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新疆分局以增强法治观念为主线,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动力,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线下法律文化建设与线上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辐射效应。深耕传统线下宣传阵地,运用宣传栏、海报、横幅、LED电子屏等载体开展学习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400份,宣传横幅126副,银行网点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251条,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宪法宣传氛围。积极拓展“新媒体+普法”新阵地,通过微视频展播,“学习强国”和“法宣在线”APP、“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知识,全辖2285人参加“中国普法”在线测试,98人参加并通过“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检验宪法学习成果,以考促学、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外汇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助于在辖区外汇领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21-12-30/xinjiang/2021/1230/1226.html
-
1月6日,新疆分局组织召开2022年全疆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涉外经济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副局长倪素芳作工作报告。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辖区中心支局科级以上及县支行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新疆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总行、总局和中支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按照“以党建引领业务,用业务工作成绩检验党建成效”思路,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攻坚破难,2021年全疆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抓党建、强责任,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新突破;二是强管理、优服务,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三是重预警、强监管,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取得新进展;四是谋思路、寻突破,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迈出新步伐;五是固根本、谋长远,外汇管理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2022年要持续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聚焦涉外经济发展,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质增效;二是聚焦服务涉外企业,着力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三是聚焦人民币国际化,稳慎推进人民币向西走出去;四是聚焦风险防控,全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五是聚焦高效履职,全面夯实外汇管理工作基础;六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力争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取得新突破。 2022-01-10/xinjiang/2022/0110/1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