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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永川中心支局与永川区税务局开展座谈交流。双方分别就永川区涉外企业服务贸易收付汇、服务贸易异常线索核查等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等进行交流,分别介绍近期外汇管理和税务管理相关政策,并交换了近期发现的异常线索。双方就2021年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强化风险共治和联合监管重点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双方的合作有助于维护永川区经济金融发展秩序。 2021-01-14/chongqing/2021/0113/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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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意识,1月12日,巴南中心支局与重庆烯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座谈。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企业股东情况、经营状况等,巴南中心支局向企业宣讲了外汇管理政策。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会严格遵守外汇政策,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2021-01-13/chongqing/2021/0112/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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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276亿元,支出16076亿元,顺差220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567亿元,支出14018亿元,顺差254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10亿元,支出2057亿元,逆差3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803亿美元,支出2465亿美元,顺差3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541亿美元,支出2150亿美元,顺差39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62亿美元,支出316亿美元,逆差5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01 337 18276 2803 -16076 -246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548 391 16567 2541 -14018 -2150 2.服务贸易差额 -348 -53 贷方 1710 262 借方 -2057 -316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4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9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115 -18 贷方 531 81 借方 -646 -99 2.4旅行差额 -433 -66 贷方 67 10 借方 -500 -77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66 10 借方 -59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30 5 借方 -94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0 5 借方 -15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5 -13 贷方 112 17 借方 -197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3 17 贷方 310 48 借方 -197 -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7 22 贷方 429 66 借方 -282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0 2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11 2 借方 -25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6-02/jiangxi/2021/0602/1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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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7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七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30家成员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选举中国银行行长刘金为新一届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分层调整方案以及自律规范修订事宜。外汇自律机制成员机构专题就风险中性相关工作进行交流。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CFXC)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出席并讲话,副主任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外汇自律机制相关指导司局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 议认为,当前外汇市场总体平衡。未来,影响汇率的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很多,人民币既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没有任何人可以准确预测汇率走势。不论是短期还 是中长期,汇率测不准是必然,双向波动是常态,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个人,都要避免被预测结论误导。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 浮动汇率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应当长期坚持。在这一汇率制度下,汇率不能作为工具,既不能用来贬值刺激出口,也不能用来升值抵消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关键 是管理好预期,坚决打击各种恶意操纵市场、恶意制造单边预期的行为。 会议强调,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应积极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状态。企业要聚焦主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避免偏离风险中性的“炒汇”行为,不要赌人民币汇率升值或贬值,久赌必输。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帮助企业“炒汇”,自身也不宜“炒汇”,否则不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还会造成汇率大起大落。外汇自律机制要坚持不懈,持续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制度护航,注重实效,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完) 2021-05-31/jiangxi/2021/0531/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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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22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5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5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5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9笔,金额合计738. 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6-03/jiangxi/2021/0603/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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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境外机构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试点新政落地后,又一项外汇创新试点举措——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在北京自贸试验区成功落地。此项试点政策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将自贸试验区内银行网点办理结汇业务范围扩大到境外机构,支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享受在岸结汇汇率,便利企业跨境收付、汇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服务北京“两区”高端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5月26日,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自贸试验区内支行网点为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办理了首笔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结汇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境内货款。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表示,作为中资企业的海外成员,企业在外汇NRA账户资金结汇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方面有较为迫切的需求,试点政策充分考虑了企业实际需要,大幅便利企业资金使用,提升了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认为,试点政策有利于银行进一步服务中资企业全球经营发展与资金运作,帮助其境外成员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也进一步丰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功能,增强了北京自贸试验区跨境金融活力。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加大北京自贸试验区外汇创新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抓细抓好试点落地实施工作,力争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2021-06-04/beijing/2021/0604/1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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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2021-05-31/ningxia/2021/0604/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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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2021-06-01/jiangxi/2021/0601/1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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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办理捐赠业务时无需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银行在展业方面该如何把控? 答:捐赠作为单方转移交易的一种形式,易成为虚假违规交易的通道。银行应遵照展业原则审核捐赠外汇业务,把握交易真实合规的实质要求,重点结合捐赠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合规性和合理性判断,不能仅关注捐赠协议是否“经公证”。 2021-06-04/ningxia/2021/0604/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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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化满意度,4月15日,万州中心支局赴奉节县开展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地调研。 走访过程中,支局工作人员一行来到重庆鸿源鞋业有限公司,就出口收汇便利度情况开展座谈,并向企业负责人详细宣讲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的一系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及企业关心的贸易融资、跨境融资等政策,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出口贸易模式、账款周期和银行办理出口货款结算的感受进行了交流,总体表示满意的。与银行座谈时,在了解银行相关业务流程、单证审核和内控管理要求后,要求银行转变贸易外汇管理思路,着重在内控和审慎展业监督方面下功夫,注重交易实质的把握,适度放宽形式要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以行动践行“便企利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使命。 2021-04-16/chongqing/2021/0416/1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