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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党建质量,以践行“外汇为民”理念为切入点,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把党建“引领力”转化为发展的“源动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以党建的高质量发展推进外汇管理服务高水平提升。 聚焦政治引领,重在立心铸魂强根基。在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全体党员中开展“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学习活动,深刻感悟非凡成就、激发奋进力量。建立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集体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制度,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以讲领学、以研深学、以联促学、以行悟学四项特色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赓续红色血脉”沉浸式革命教育活动,参观聂荣臻元帅纪念馆、革命烈士白深富故居,从红色历史中汲取奋进力量,为新征程凝心聚力、向新时代团结奋进。 聚焦组织建设,锤炼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加强外汇系统党的领导,建立完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级党组织架构体系,以健全的组织体系引领保障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完善重庆外汇管理部党组织的议事学习管理机制。建立重庆外汇管理部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建责任清单,明确51项职责要求,确保外汇系统党建工作的统筹与一体化推进。开展“党建+”调研活动,相继走访调研比亚迪璧山工厂、重庆宇隆光电科技公司、凯高玩具等企业,深入一线摸清市场实况,为高质量、接地气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奠定基础。 聚焦为民服务,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联合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试点工作扩面提质,截至2022年9月末,128家企业累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153.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2.7倍。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将试点区域扩大至重庆全辖,将试点额度由5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支持企业获得便利化额度较年初增长1.7倍。联合重庆市中新项目管理局等单位党支部赴重点企业、重点区县开展“汇率避险企业行”党建共建活动,推动2022年前三季度重庆外汇衍生业务签约175亿美元,同比增长69.2%,服务涉外企业365家,其中,中小企业332家、“首办户”企业203家。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累计便利900余家企业贸易融资和结算345亿美元,其中,全国唯一的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累计便利600余家企业融资和结算31.6亿美,并成功入选中央网信办等16部委确立的“区块链+跨境金融”试点。 聚焦风险防范,打造坚固的外汇风险屏障。对内聚焦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突出事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南,定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评估;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建立执法检查廉政监督制度,发放执法检查廉政监督卡,严明纪律规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外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建立外汇市场常态化重点监测机制,持续关注重点主体、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项目跨境收支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遏制外汇市场苗头性风险,防止外汇市场风险累积;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开展查审分离试点,设立外汇风险研判室,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动合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活动,强化协同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外汇风险的底线。 2022-10-27/chongqing/2022/1027/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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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2-10-27/qingdao/2022/1027/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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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20/qingdao/2022/1020/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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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7/content_57218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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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6/content_5721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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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http://www.gov.cn/premier/2022-10/26/content_57217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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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http://www.gov.cn/premier/2022-10/27/content_57222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