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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防控金融风险能力,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监管组织出台了相关准则,要求各国遵照执行。经过多年建设,我国逐步形成了为货币、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的基础设施体系,功能比较齐全、运行整体稳健。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效率也面临一定挑战,在法制建设、管理统筹、规划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为推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金融体系,有效发挥金融市场定价与资源配置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各部门、地方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方案》各项改革工作,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020-03-05/shanghai/2020/0305/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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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作为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上海外汇便民服务的一项有力举措,2月19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5号文),实现了上海地区企业名录登记全流程“一网通办”。通过共享商务委备案登记信息数据,外汇局从源头上把握上游管理部门材料真实性,企业无需再到外汇局现场核验材料,极大提升了名录办理的便利程度,降低了“脚底成本”,体现了外汇管理的集约高效。 2020-03-05/shanghai/2020/0305/1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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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银行结汇10067亿元人民币,售汇96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42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455亿美元,售汇139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6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139亿元人民币,售汇856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5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928亿元人民币,售汇10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9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7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22亿元人民币。截至1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00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09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9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59亿元人民币。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2020-03-11/shanghai/2020/0311/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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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3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15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部分银行数据未完成报送,银行对客户市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2020-03-11/shanghai/2020/0311/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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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加大便利化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7/shanghai/2020/0417/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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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部署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决定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减税降费方面,采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延长交通运输和餐饮住宿等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等措施,加上去年减税降费政策翘尾,这些可为企业减负1.6万亿元。同时按程序提前下达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1.29万亿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过3次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向金融机构提供3.55万亿元低成本资金,用于向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对约8800亿元企业贷款本息实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扩大实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并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支持。帮扶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缓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压力。强化对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未来,是祖国建设新生力量。今年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受疫情影响,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一要加大力度支持稳企业、拓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新业态发展和灵活就业。二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实基层教师和医护人员队伍。更多采用市场化办法,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毕业生围绕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创业就业。三要加强就业服务。研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政策,对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等给予倾斜支持。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 会议指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各地要统筹负责,按照居民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 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稳定企业长期发展预期,会议决定,对今年底到期的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实施期限。同时,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0-04-17/shanghai/2020/0417/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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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沪宁出席。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决不能掉以轻心。落实“四早”是严防疫情反弹最有效的措施,对涉及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等各类疫情情况,都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发布信息,决不允许瞒报漏报。做好无症状感染者医学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收治等工作,加强出院“复阳”患者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压实各方责任,守住社区、口岸、边境等防线。继续加强对境外我国公民的关心关爱,保护他们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各地做好新冠肺炎与原发基础疾病分类救治,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会议指出,当前境外疫情呈暴发增长态势,经陆地边境输入风险上升。近日我国陆地口岸入境确诊病例数超过航空口岸入境确诊病例数。各边境省(区)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负总责,层层压实属地防控责任,做好应对预案和检疫设施、留观场所、防护物资、医护人员等准备,分类施策精准防控。国家要支持边境地区提升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强化边境口岸管理和卫生检疫,对所有边境口岸入境人员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边境地区交通管控,落实边境便道和重点地段管控责任,加强边境抵边村屯人员管理,对边境经济合作中心、边贸市场、互市点等实施更严格的防疫措施。在做好防控前提下保障国际货运流通。 会议指出,要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低风险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复工复产中的防控措施,及时梳理和取消前期应急防控时采取的、与目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措施,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应急处置能力,既防止掉以轻心,也要防止“一刀切”。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科学精准做好本单位疫情防范,这有利于顺利推进复工复产。要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合理安排复工复产中的人员流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领导小组成员丁薛祥、黄坤明、蔡奇、王毅、肖捷、赵克志参加会议。 2020-04-09/shanghai/2020/0409/1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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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2020-04-17/shanghai/2020/0417/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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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生:改进外债管理 便利企业跨境融资(上传) 2020-04-09/shanghai/2020/0409/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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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总结近期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展,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金融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支持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先后召开十次会议,确定“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坚持股票市场正常开市,拓宽企业低成本融资渠道,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有效防控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 会议强调,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经济金融发展面临较大挑战,我国疫情防控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又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下一阶段,金融委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落实,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恢复常态。一是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支持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三是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四是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力度,增强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五是高度重视国际疫情和经济金融形势研判应对,防范境外风险向境内传递。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0-04-09/shanghai/2020/0409/1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