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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杨凌支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座谈会,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措施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外汇局杨凌支局外汇管理科全体成员、杨凌示范区10家涉外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参加座谈的企业表示,近年来外汇局出台的多项便利化政策,特别是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化政策,大大提升了企业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提高了企业资金利用效率,节约了财务成本;外汇局及时给予的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对企业充分利用好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座谈企业就银行网银办理外汇收支、向外籍员工支付费用等方面提出了政策需求和面临的问题,外汇局予以一一解答。 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继续支持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健康发展,同时,希望企业继续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及时反馈新情况和政策诉求,共同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红利,为杨凌示范区涉外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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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的涉外重点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纾困惠企的政策以及“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通过精准化沟通对接、专业化金融支持、特色化银企合作,破解了企业融资政策问题,为扩大企业出口贸易拓宽发展空间。 8月31日18时18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汽笛声响,首列中欧班列“渭西欧”从西安港——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始发,经满洲里出境,向俄罗斯莫斯科进发,全程9903公里,将于15天后抵达莫斯科。此次发车的“渭西欧”专列,主要搭载了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共44个集装箱,货运量1100余吨,货值2244万元。 “渭西欧”国际班列的开行,让渭南市外向型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沟通对接、专业化金融支持、特色化银企合作等服务,推动更多涉外企业的产品通过搭乘“渭西欧”走向国际。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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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先后对辖内四家银行落实执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核查组听取了银行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了银行相关文件制度和操作规程,调阅了银行相关业务凭证资料,检查了银行对外汇管理政策培训学习记录,交流了解了业务经办人员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熟悉程度。 通过紧张高效的现场工作,核查组全面了解掌握了各银行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并就核查发现问题向各银行分管行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反馈。 下一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围绕核查发现主要问题,督促各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更好落实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助力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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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成功为辖内企业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这是咸阳市首笔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业务。 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辖区重点联系企业之一,在前期党员大走访时已表达了通过境外H股增发募集资金的需求。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与企业保持联系,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在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的指导下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的帮助下,为企业办理登记业务,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有效发挥了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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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帮助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举办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视频培训会。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银行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银行审慎经营意识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下一步,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将加强与辖内银行的沟通和交流,指导银行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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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在银行层面的落实落地情况,9月16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汇银座谈会,省内20家银行分管国际业务的负责人、省分局各部门相关人员近50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7家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就外汇业务中实施的便利化措施和成效、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政策需求等进行了发言。外汇局与银行代表进行了互动,对前期召开的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汇企座谈会情况进行了反馈。 会议指出,2020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山西省各银行本着服务实体、让利企业的原则,稳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要继续确保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的落实、落地,效果不打折扣。 会议强调,省分局要梳理银行对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省分局层面能解决的问题,省分局要及时跟进解决;需要在总局层面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汇报。对于银行外汇业务中反映的个性化问题,要多借鉴先进分局的经验做法,做好对接服务。 会议对做好今后几个月外汇管理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升外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落实好“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带头推进对中小企业的外贸服务。二是持续推进外汇业务创新工作,持续释放外汇管理政策红利。三是加强外汇领域重大金融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实质性违规行为。 2020-09-29/shanxi/2020/0929/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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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http://www.gov.cn/xinwen/2020-09/26/content_5547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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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同比收窄29%。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27亿美元,处于近期较高水平。三是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8月末为31646亿美元,较7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呈现积极变化。一是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上升。8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1.1倍,其中货物贸易收入上升2.6%,支出减少3.1%。二是企业分红派息季节性高峰结束。8月,收益和经常转移结售汇逆差环比下降34%,主要是投资收益购汇减少39%。三是外资流入境内债券市场维持高位。8月,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210亿美元,规模高于历史平均水平。 当 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将为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提供根本性支 撑。我国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我国经常账户总体维持在合理区间。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有助于 跨境资本均衡流动。外汇市场发展更加成熟,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将继续发挥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2020-09-29/hunan/2020/0929/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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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9-29/hunan/2020/0929/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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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2020-09-29/xizang/2020/0929/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