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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杨凌示范区实体经济发展,4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召开涉外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局长侯军强出席会议,区内18家外商投资企业、5家境外投资企业财务负责人及4家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杨凌支局宣读了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相关文件,对企业和银行咨询的外汇政策进行了讲解和辅导。此次座谈会使企业更好地了解了当前外汇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为企业切实享受各项便利化政策红利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8-04-24/shaanxi/2018/0424/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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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推行包括企业集团在内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政策出台后,陕西省分局高度重视,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对有试点意愿的企业进行了反复对比和仔细筛选,最终确定西电集团作为陕西省首批唯一的一家企业进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6月18日上午,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局长郭新明、副局长高波带领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赴西电集团进行调研。 座谈会上,高波副局长简要解读了总局出台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重要内容。西电集团负责人介绍了西电集团的基本情况以及此次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前期准备情况,并表示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力争使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参加座谈的银行和企业与分局有关部门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需要把握的政策要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郭新明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西电公司是我国大型企业集团,支持西电公司发展壮大,一直以来都是外汇工作的重点。选择西电集团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符合政策要求,也是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郭新明局长就落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提高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西电集团要认真领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实质,多角度提高政策的运用能力。要用足用活政策,力争将政策带来的好处更多地体现在实体经济上;要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合理管控风险,认真履行主办企业职责。 二是开户银行要切实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要尽快建立专门的银行端接口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输。要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履行好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职责。 三是外汇局要进一步提高外汇监管效率。主动加强与总局的沟通联系,争取这项工作早备案、早启动。对企业和银行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仔细研究,一些问题可以向总局反映,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抓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还要抓风险防范和外汇监管,要督促银行、主办企业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密切关注企业收付汇的真实性和银行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同时要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对违规问题要予以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悉,目前陕西省分局已向西电财务公司下发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备案通知书,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4-07-30/shaanxi/2014/07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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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26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在咸阳召开了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暨主体监管试点现场交流会。会议邀请了总局监测中心(科技司)张铁成副主任对外汇管理系统及数据整合与监测分析进行了培训,现场交流了宝鸡市中心支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开展的主体监管试点工作经验,对分支局利用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比较优秀的7个案例进行了现场教学,分局各处安排部署了后四个月的外汇管理工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高波全程参加了会议并做总结讲话。 高波副行长在讲话中简要回顾了全省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刻分析了当前全省外汇收支形势和面临的新挑战,强调要深刻领会新时期“五个转变”内涵和实质,加快全面转型,准确把握大局,更加突出重点。最后,高波副行长对后四个月的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切实做好防流入工作,更多利用市场化手段防止跨境资金过快流入;二是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与系统应用,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的应用提升到新的水平;三是更加注重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把政策评估做实、做细;四是要扎实推进主体监管,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为全省外汇管理工作释放更多的制度红利;五是要努力构建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始终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省外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014-09-09/shaanxi/2014/09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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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分局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专项调研 近期,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对陕西省第三方支付机构(简称支付机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陕西省法人支付机构数量少、业务单一、发展缓慢,与外省支付机构分支机构争先进入陕西抢占市场形成鲜明对比。 一、陕西省支付机构发展现状 一是陕西省法人支付机构数量少。陕西省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法人支付机构只有6家,占全国的2%,且6家支付机构服务范围均局限于省内,覆盖范围小。 二是陕西省法人支付机构业务品种单一。6家支付机构中,5家从事预付卡业务,1家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但仅限省内煤炭交易),业务品种极为单一。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共批复22家试点,陕西省无支付机构申请试点。 三是外省支付机构分支机构纷纷来陕。目前,在陕西省备案的外省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已达28家,其中,2家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分支机构已逐渐开始为陕西省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二、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引导,积极培养陕西省法人支付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陕西省支付机构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引导,鼓励支付机构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同时,充分利用国际港务区、综合保税区等有利条件,支持支付机构拓展市场,培育省内龙头支付机构,带动全省支付业务快速发展。 二是银企合作,拓展支付机构应用领域。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积极拓展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跨银行、跨地区多方位支付业务。支持支付机构尽快开展跨境外汇试点,争取在新兴金融业态发展占得先机。 2015-04-24/shaanxi/2015/04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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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分局举办全省保险外汇管理业务培训 贯彻落实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改革 为了学习贯彻《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5]6号)文件精神,做好保险外汇管理法规的政策培训工作,确保保险业务人员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并正确执行有关政策,4月23日,陕西省分局举办全省保险外汇管理业务培训,辖区19家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30家外汇指定银行以及11家中心支局、支局业务人员,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开始前,分局经常处处长卫保通报了陕西省外汇保险业务合规经营现况,强调各中心支局、支局,经营外汇业务保险公司,各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学习落实《指引》,并对加强外汇保险业务监管提出了要求,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开展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内控制约意识、服务意识和底线意识。培训中,经常处沈冰主要从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外汇账户管理、外汇收支管理、监督管理和报表报送要求等6个方面讲解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并组织与培训学员对内容进行了现场讨论和答疑。 此次保险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会的顺利召开,对今后推动促进陕西省保险外汇业务的稳健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2015-04-24/shaanxi/2015/042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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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班 2015-04-23/shaanxi/2015/04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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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省分局认真学习并贯彻全国资本项目工作会议精神 2015-04-22/shaanxi/2015/04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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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061011053698707 2014-06-10/shaanxi/2014/06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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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在全省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十六条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的外汇管理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实施细则》是2018年金融支持陕西自贸区发展的第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对外开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细则》在贸易便利化、灵活区内企业资金运作、开放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等方面突破了现有的外汇管理政策,同时还配套出台了《试验区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实施细则》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简化企业贸易单证审核。企业方面,所有区内企业均可在区内银行申请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不受区外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管理等级的限制。银行方面,放宽区内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电子单证业务的限制条件,从“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必须为B类及以上”放宽至“如经办银行某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为B-类及以下,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再为新客户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二是外汇资金收付更加便捷。自贸区内A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三是允许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外币租金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四是融资租赁采用回租结构的,出租人可选择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价款。承租人收取外币的,可以办理结汇。五是允许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可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六是开放衍生品交易市场。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七是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境内使用。八是进一步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一方面,放宽企业准入门槛,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区内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另一方面,扩大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参与主体范围,具备一定特征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将全力以赴做好政策出台后的组织实施,紧紧围绕陕西省构建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突出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坚决防范创新过程中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为陕西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2018-01-25/shaanxi/2018/0125/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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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为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陆港集团)在香港市场发行3年期、2亿美元境外债券办理了外债签约登记,该笔债券12月4日在香港成功发行,是陕西自贸区内企业成功发行的首支外币债券, 目前 募集资金 已全部 回流境内, 将 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西安综合保税区二期“第十四届全运会核心配套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 为自贸区内其他企业利用此种方式融资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是主动作为,积极宣讲融资新政。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召开陕西省全口径跨境融资推进会,为参会的33家银行和60多家企业的130名代表详细讲解了包括境外发债在内最新的跨境融资政策,鼓励境内机构以境外发债的方式进行跨境融资。 二是多措并举,切实推进项目落地。安排在新加坡资本市场成功发债的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安陆港集团等有境外发债需求的企业介绍成功经验,并最终确定兴业银行香港分行作为其境外债券承销行。 三是特事特办,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在2017年11月21日为西安陆港集团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过程中,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一天之内办结所有手续,2018年1月9日又为企业做了风险防控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018-01-15/shaanxi/2018/0115/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