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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195亿元,支出11355亿元,顺差18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652亿元,支出8310亿元,顺差33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44亿元,支出3046亿元,逆差15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76亿美元,支出1701亿美元,顺差2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45亿美元,支出1244亿美元,顺差50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56亿美元,逆差225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40 276 13,195 1,976 -11,355 -1,70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42 500 11,652 1,745 -8,310 -1,244 2.服务贸易差额 -1,502 -225 贷方 1,544 231 借方 -3,046 -456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0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29 4 借方 -10 -2 2.3运输差额 -264 -40 贷方 184 28 借方 -448 -67 2.4旅行差额 -1,387 -208 贷方 637 95 借方 -2,024 -303 2.5建设差额 28 4 贷方 69 10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10 贷方 15 2 借方 -80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6 2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1 -20 贷方 3 0 借方 -134 -2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4 16 贷方 155 23 借方 -51 -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3 15 贷方 327 49 借方 -224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6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7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9-23/hubei/2016/0923/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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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7月,银行结汇7433亿元人民币(等值1113亿美元),售汇9547亿元人民币(等值1430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114亿元人民币(等值31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09亿元人民币,售汇83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31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23亿元人民币,售汇121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9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9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83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534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8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3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41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438亿元人民币。 2016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54905亿元人民币(等值8380亿美元),累计售汇68368亿元人民币(等值1043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3463亿元人民币(等值205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968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336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367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22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00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1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62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58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957亿元人民币。 2016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125亿元人民币(等值2,265亿美元),对外付款17,2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8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133亿元人民币(等值319亿美元)。 2016年1-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03,610亿元人民币(等值15,810亿美元),对外付款116,783亿元人民币(等值17,81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3,173亿元人民币(等值2,008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9-09/hubei/2016/0909/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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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8月,银行结汇8355亿元人民币(等值1257亿美元),售汇8988亿元人民币(等值1352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34亿元人民币(等值9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942亿元人民币,售汇81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1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13亿元人民币,售汇82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1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53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2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67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21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54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923亿元人民币。 2016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63260亿元人民币(等值9636亿美元),累计售汇7735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8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4097亿元人民币(等值215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762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151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389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6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83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0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03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611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3079亿元人民币。 2016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630亿元人民币(等值2502亿美元),对外付款17162亿元人民币(等值258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32亿元人民币(等值80亿美元)。 2016年1-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20240元人民币(等值18312亿美元),对外付款133945人民币(等值204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3705亿元人民币(等值2088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9-30/hubei/2016/0930/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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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7月份情况如何? 答:7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正常范围内有所波动。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环比增加,但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变动相对平稳。2016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317亿美元,高于今年二季度月均规模(163亿美元),低于一季度月均水平(416亿美元)。其中,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198亿美元,环比增长12%,仍是近一年来的较低规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外汇收付款重现逆差,但规模较小。7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319亿美元,其中外汇收付逆差13亿美元。今年前4个月,外汇收付逆差分别为201亿、105亿、59亿和20亿美元,5、6月份为顺差。 英国“脱欧”短期影响和季节性因素共同加大7月份外汇净需求。一方面,7月初,英国“脱欧”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推动美元走强,人民币汇率有所贬值,我国市场主体主要表现为结汇意愿降低,7月份银行客户卖出外汇金额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58%,较6月份下降3个百分点。随着国际市场运行趋于平稳,我国外汇供求受到的影响也有所减弱,总体在可控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从历史情况看,7月份是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境外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主要时期,投资收益相关购汇需求上升,这也是导致拥有境外上市股份的银行自身结售汇较大逆差的重要原因;同时,暑假期间的个人境外旅游和留学购汇较多,7月份旅行项下购汇环比增长12%。 一些有利于外汇供求平衡的积极因素继续显现。首先,7月份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9%,较6月份下降5个百分点,尤其是个人购汇虽然呈现季节性上升,但7月份旅行项下购汇同比下降7%,说明当前市场情绪保持基本稳定。其次,部分渠道的外汇融资继续回升,7月末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较6月末增加34亿美元,已连续5个月回升,显示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步伐持续放缓。 总体看,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出现正常波动,没有改变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的格局,未来仍会朝着流出入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2016-09-09/hubei/2016/0909/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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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8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有什么新变化? 答:8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缓解。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2016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95亿美元,环比下降70%,为2015年7月以来月度最低值。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下降。8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80亿美元,环比下降75%。其中:外汇收付差额由7月份逆差13亿美元转为顺差197亿美元;人民币收付逆差277亿美元,环比下降10%。 推动外汇供求趋向平衡的因素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市场主体结汇意愿趋稳,售汇比例进一步降低。8月份,银行客户卖出外汇金额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59.2%,较7月份提高0.9个百分点;银行客户买入外汇金额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4%,较7月份下降1.3个百分点。二是部分渠道的跨境外汇融资继续回升。8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较7月末增加79亿美元,已连续6个月增长;8月份,企业跨境外汇贷款资金净流入61亿美元,较5-7月份月均净流入7亿美元的规模明显增加。三是投资收益等季节性购汇需求回落。从历史情况看,6、7月份是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境外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高峰,随后将有所下降。8月份,投资收益购汇环比下降31%。此外,8月份仍是境内居民境外旅游、留学购汇较多的时期,但当月旅行项下购汇环比下降3%,同比下降16%,说明前期个人购汇需求得到较大释放,也显示当前个人购汇仍较理性。 总体看,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基本平稳,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双向浮动,市场情绪较为稳定,有助于外汇供求进一步趋向平衡。 2016-09-30/hubei/2016/0930/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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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1.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12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40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 2016-10-11/hubei/2016/101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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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667亿元,支出11853亿元,顺差181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153亿元,支出8652亿元,顺差3501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14亿元,支出3201亿元,逆差16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56亿美元,支出1783亿美元,顺差2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28亿美元,支出1302亿美元,顺差52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8亿美元,支出482亿美元,逆差254亿美元。 2016-10-11/hubei/2016/101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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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1.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5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20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99亿美元)。 2016-09-23/hubei/2016/0923/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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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8月3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潘功胜局长会见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终身荣誉主席利奥·梅拉梅德一行,双方就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业务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2016-09-23/hubei/2016/0923/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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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617亿元,支出13217亿元,顺差14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98亿元,支出9859亿元,顺差313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619亿元,支出3359亿元,逆差174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38亿美元,支出1933亿美元,顺差2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01亿美元,支出1442亿美元,顺差45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7亿美元,支出491亿美元,逆差254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400 205 14,617 2,138 -13,217 -1,93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39 459 12,998 1,901 -9,859 -1,442 2.服务贸易差额 -1,740 -254 贷方 1,619 237 借方 -3,359 -491 2.1加工服务差额 115 17 贷方 115 17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5 5 借方 -9 -1 2.3运输差额 -246 -36 贷方 223 33 借方 -469 -69 2.4旅行差额 -1,582 -231 贷方 652 95 借方 -2,235 -327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70 10 借方 -52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20 3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9 3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9 贷方 4 1 借方 -132 -1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133 19 借方 -101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335 49 借方 -268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1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1-06/hubei/2017/0106/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