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2015-07-03/xinjiang/2015/0703/208.html
-
重点关注对象确认书是什么?银行如何生成重点关注对象确认书? 答:对于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的个人,在银行首次办理占额度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前,需要签署重点关注对象确认书,在任意一家银行柜台或电子渠道签署一次即可;重点关注对象确认书格式可参考个人系统银行版中的重点关注对象页面,具体数据项目可通过回执报文获取。 2016-03-31/xinjiang/2016/0331/419.html
-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中个人结售汇资金属性与银行结售汇统计中部分项目不一致,例如结/购汇资金属性中3221自费出境学习、424其他直接投资在银行结售汇统计项目中均不存在,如何进行对应? 答: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中结售汇资金属性结合管理需要进行编制,是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交易项目的进一步细化。两者存在对应关系,购/结汇资金属性中3221+3222+3223+3224=银行结售汇统计中322,购/结汇资金属性“424其他直接投资”属于银行结售汇统计“420直接投资”的一个子项。 2016-04-29/xinjiang/2016/0429/424.html
-
银行能否使用多个MQ连接外汇局端MQ? 答:对于同一家接入机构(即已向外汇局申领4位的金融机构代码的银行或特许兑换机构),接入机构端只能使用一个MQ队列管理器连接外汇局端MQ队列管理器。 对于多家机构共用专线和设备的特殊情况,每家接入机构须建立单独的MQ队列管理器。 2016-05-03/xinjiang/2016/0503/425.html
-
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数据,银行如何报送? 答:《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联机接口接入管理要求》有明确规定:通过支付机构的个人结售汇业务,银行应在办理结售汇之日(T)后的第5个工作日(T+5)内向个人系统报送数据。5个工作日(含)以内应通过不占额度的录入功能办理,5个工作日以外通过不占额度的补录功能办理。 2016-04-07/xinjiang/2016/0407/421.html
-
银行端MQ版本和参数配置有无特别要求? 答:外汇局端MQ版本是7.0,银行端MQ须和外汇局端MQ兼容。银行端MQ参数配置信息除了队列管理器名称、银行接收通道名称、银行的接收队列名称三项需要按照外汇局规范命名及字符集采用UTF-8,其他MQ参数银行可自行配置。 2016-04-21/xinjiang/2016/0421/423.html
-
银行办理不占用额度、业务类型为“提供凭证的经常项目其他购/结汇”、“个人贸易”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能否日终进行批量导入? 答:除通过支付机构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外,银行办理柜台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均应实时逐笔向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报送数据。 2016-04-12/xinjiang/2016/0412/422.html
-
个人能够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占用额度的结售汇业务吗? 答:不可以。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用于个人贸易业务办理,属于不占用额度的业务。个人占用额度的结售汇业务,涉及个人外汇账户应录入个人储蓄账户信息。 2016-04-01/xinjiang/2016/0401/420.html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局长 2017-07-31/qinghai/2017/0731/66.html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副局长 2017-07-31/qinghai/2017/073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