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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浦县支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树立合法合规使用外汇资金意识,进一步普及外汇管理知识,优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宣传效果。一是召集辖内14家银行业务主管与11家台资企业部门经理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座谈会,积极传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深入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深入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业务政策问答》等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相关业务诉求,详细解答银行、企业在实际外汇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宣导效果。二是依托“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助老适老’金融服务”主题联学共建活动,深入漳浦轧内村开展外汇政策宣传,针对农村地区居家中老年人,分发各类跨境赌博与网络炒汇外汇宣传资料100多份,现场讲解跨境赌博的主要形式、套路和危害性,以及网络炒汇的主要骗术和相关案例,努力引导乡村中老年人群时刻警惕跨境网络赌博套路,远离网络炒汇陷阱,不断提高防范意识,营造更加和谐、合规的用汇环境。 2021-05-13/fujian/2021/0513/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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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适应汇率波动常态,增强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助力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闽清县支局积极贯彻落实“千名客户经理进万家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与避险产品推介活动,做好辖区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辅导工作,4月份以来,共为辖内18家中小微涉外企业进行了宣传与指导,受到企业一致好评。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专心、耐心、细心、贴心“管家式”服务精神,向企业讲解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知识、远期结售汇办理流程和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等,帮助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更好应对汇率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二是抓细抓小,春风化雨。根据不同企业对汇率风险的偏好程度,结合具体避险方案,以案例的形式对如何运用汇率避险产品、锁定成本损失等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沟通、面对面辅导,进一步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管理意识和能力。三是以民为本,常态惠民。在送政策、送服务、送产品上门宣传的同时,做好持续传导、后续跟踪,对企业进行回访,了解汇率避险宣传效果,进一步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落实落细“千名客户经理进万家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与避险产品推介活动,提高“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温度。 2021-05-17/fujian/2021/0517/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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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243亿元,支出16381亿元,顺差386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94亿元,支出14390亿元,顺差400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49亿元,支出1991亿元,逆差14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153亿美元,支出2552亿美元,顺差6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65亿美元,支出2242亿美元,顺差62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88亿美元,支出310亿美元,逆差2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862 602 贷方 20243 3153 借方 -16381 -2552 1.货物贸易差额 4004 624 贷方 18394 2865 借方 -14390 -2242 2.服务贸易差额 -142 -22 贷方 1849 288 借方 -1991 -310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45 7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15 2 贷方 784 122 借方 -768 -120 2.4旅行差额 -401 -62 贷方 55 9 借方 -456 -71 2.5建设差额 25 4 贷方 82 13 借方 -58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6 贷方 10 2 借方 -47 -7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1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9 -15 贷方 64 10 借方 -163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262 41 借方 -197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9 33 贷方 436 68 借方 -228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7 1 借方 -19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12-10/jilin/2021/1210/1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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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至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带队赴绍兴、萧山开展调研,了解当地外贸外汇形势,听取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调研期间,徐子福副局长组织召开外贸形势专题座谈会,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银行和企业负责人就当前外贸形势、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等开展交流。徐子福副局长在调研时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外汇为民理念,拓展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政策红利,及时听取企业诉求并推动解决。银行机构要始终站在服务实体经济第一线,发挥好外汇联络员机制优势,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各家企业要加强与外汇局和银行的沟通,除政策咨询和解答外,多提建议,多反映情况,推动外汇管理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2021-12-07/zhejiang/2021/1207/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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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个人外汇业务知识,提高辖区院校师生对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知悉度,近期三亚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光大银行三亚分行走进三亚学院开展“个人外汇政策进校园”宣传会,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在活动上,三亚市中心支局和银行机构宣讲人员介绍了个人购付汇、跨境汇出汇入、外币现钞存取等业务的办理流程,提示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金融活动的风险,并开展互动交流和现场答疑。 本次活动提高了师生们对个人外汇政策法规的认识,增强了合法合规用汇意识,受到师生们的好评。 2021-12-09/hainan/2021/1209/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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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至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赴宁波开展党支部联系点工作和金融机构调研活动。殷兴山局长指出,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十个明确”、“十个坚持”等精神内涵,并结合金融工作实际,提出了“五个坚持”的要求。一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要坚持金融为民理念;三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四要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五要坚持金融业的改革创新。 2021-12-06/zhejiang/2021/1206/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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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佳木斯市中心支局联合佳木斯市商务局赴同江口岸开展调研,问需涉外企业,进行外汇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 2021-12-10/heilongjiang/2021/1210/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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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外汇政策落地见效,闽侯县支局组织动员辖内具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以“正确树立风险中性理念,积极适应汇率双向波动”为主题,多点发力,扎实推进“千名客户经理进万家企业”宣讲活动。一是理清路子,把握宣讲方向。召开专题座谈会,要求各银行发挥金融专业优势,立足扩大跨境人民币运用,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的基本目标,梳理开展宣讲活动的形式、渠道,制定详细的宣讲计划。二是一企一策,找准宣讲重点。从外汇业务体量等方面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联合银行深入六合机械等重点台企进行现场宣讲。倡导银行主动作为、优化服务,根据企业风险偏好和财务管理水平为其提供便利、适用的外汇衍生产品,切实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三是抢先抓早,拉开宣讲序幕。联合闽侯县金融同业工会、中行闽侯分行于宣讲活动启动前,在青口投资区举办资本项目便利化暨汇率风险中性宣讲会,会议吸引全县近50家台企代表参与,顺利为后续宣讲开好局、起好步。四是踏石留印,提升宣讲成效。加强对银行宣讲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以准字当头、实字托底,最大程度提升宣讲成效。 2021-05-08/fujian/2021/0511/1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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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132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949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18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905亿美元、1920亿美元、915亿美元、628亿美元和232亿美元。2021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4157亿美元、3779亿美元和219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41%、37%和22%。 2021-12-10/jiangxi/2021/1206/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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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指引》)。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全球普遍加强外汇市场治理,推动外汇市场更加规范运行。如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机构以国际清算银行为平台,于2017年制定《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并成立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推动准则实施,我国也是重要参与方。 外汇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4年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与人民银行共同指导成立的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参考《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结合我国外汇市场实践,于2017年出台《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0年修订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上述制度对促进和规范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外汇市场规范运行,外汇局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充分调研了解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指引》,丰富现有外汇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问:《指引》适用的范围和规范对象包括哪些? 答:《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规定市场参与者平等遵守行为规范。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问:《指引》重点规范哪些内容? 答:《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 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 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指引》的出台对银行和外汇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指引》是外汇市场实践发展的结晶,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需求。我国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规范运行。早在2014年和2017年,我国以市场自律规范的方式,分别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引》基于市场实践经验,将上述自律规范中行之有效的规则上升为法规,进一步为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国外汇市场参与者影响积极正面,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指引》对标《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实践,推动我国外汇市场管理规则与国际接轨,对我国银行参与全球化竞争、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各银行对标外汇市场自律要求,在制度、设备、人员等方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指引》总体基于市场的实践惯例和经验,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 问:《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进行规范并设置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引》的制定借鉴了最新的国际监管经验,吸纳《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中对客户业务的自律规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中公平处理客户交易订单,保护客户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采取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 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执行《指引》仍需要进行一定准备,如留存与企业等客户交易相关的交流记录等,设置过渡期可以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2021-12-09/qingdao/2021/1209/2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