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完善外汇市场行为规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 号,以下简称《指引》),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用于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二是规范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既包括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也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三是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四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设置1年的过渡期。 《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2021-12-06/shenzhen/2021/1206/1030.html
-
11月25日,为保证外汇政策传导到位,提高银行外汇业务掌握程度,加强全辖业务数据报送质量,双鸭山市中心支局面向全辖外汇业务办理行举办2021年银行外汇业务视频培训会,银行分支行及下设网点参会人员共计58人。本次视频培训会通过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三个业务条线,明确外汇政策要求,解析业务办理常见问题,提供业务操作技巧,有效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水平。 2021-12-07/heilongjiang/2021/1207/1750.html
-
11月23日,伊春中支纪委同志作为“纪法知识主讲人”走进外汇管理科党支部,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落实,同时加强了支部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外汇人”划出法律红线,推动廉洁高效履职,主讲活动覆盖局领导及外汇部门全体人员。 2021-12-08/heilongjiang/2021/1208/1751.html
-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银行外汇管理服务质效,优化外汇服务方式。11月22日,大庆市中心支局组织3家银行26人通过腾讯会议APP和现场培训的形式进行了“线上+线下”的学习。 2021-12-06/heilongjiang/2021/1206/1748.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指引》)。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全球普遍加强外汇市场治理,推动外汇市场更加规范运行。如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机构以国际清算银行为平台,于2017年制定《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并成立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推动准则实施,我国也是重要参与方。 外汇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4年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与人民银行共同指导成立的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参考《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结合我国外汇市场实践,于2017年出台《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0年修订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上述制度对促进和规范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外汇市场规范运行,外汇局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充分调研了解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指引》,丰富现有外汇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问:《指引》适用的范围和规范对象包括哪些? 答:《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规定市场参与者平等遵守行为规范。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问:《指引》重点规范哪些内容? 答:《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 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 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指引》的出台对银行和外汇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指引》是外汇市场实践发展的结晶,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需求。我国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规范运行。早在2014年和2017年,我国以市场自律规范的方式,分别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引》基于市场实践经验,将上述自律规范中行之有效的规则上升为法规,进一步为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国外汇市场参与者影响积极正面,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指引》对标《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实践,推动我国外汇市场管理规则与国际接轨,对我国银行参与全球化竞争、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各银行对标外汇市场自律要求,在制度、设备、人员等方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指引》总体基于市场的实践惯例和经验,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 问:《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进行规范并设置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引》的制定借鉴了最新的国际监管经验,吸纳《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中对客户业务的自律规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中公平处理客户交易订单,保护客户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采取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 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执行《指引》仍需要进行一定准备,如留存与企业等客户交易相关的交流记录等,设置过渡期可以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2021-12-07/shenzhen/2021/1207/1031.html
-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津中心支局(以下简称“江津中心支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和指导,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通过打好“加减乘除”组合拳推动各项外汇改革和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主动对接企业服务个性化诉求,切实提升企业外汇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 合力做“加法”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 为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江津中心支局开展汇率避险专项服务,制定汇率避险工作方案,通过数据分析圈定汇率避险目标范围,向100余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分析辖区企业避险需求,锁定目标企业38家。向当地政府报送汇率避险工作方案,与辖区所在地商务委、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座谈10余次,在政策宣传与工作推动方面形成合力。在此基础上,江津中心支局与涉外银行业务骨干组成“汇管家”团队,开展汇率避险培训会3场、宣传推介会6场,覆盖企业160余家次,通过走访等形式深入对接企业45家次,为11家企业定制汇率避险方案,运用即期锁汇、远期锁汇、跨境转收款等产品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 大力做“减法” 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 江津中心支局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提升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2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额度登记3.07亿元,为3家企业提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服务。通过科技赋能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实现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66笔、金额5601.21万美元,利用“外汇服务‘码’上通”“政务网+提交点”等方式增强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办理便捷性,外汇行政业务“网上办”比例同比上升20%,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脚底成本,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 倾力做“乘法”推动改革创新试点高效落地 为助推辖区开放型经济建设,支持企业合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江津中心支局高效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落地见效。先后与当地政府座谈交流5次,推动政府出台配套风险分担与奖补政策,将试点业务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体系。召开专项推动会2场、培训会3场,组织辖区银行宣传解读试点政策,累计宣传对接企业240余家次。在江津中心支局的指导和推动下,1家拥有21项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获批500万美元的外债便利化额度,并最终获得境外等值463万美元贷款,在全市率先实现提款和资金使用。据估算,通过参与试点,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0.75%,全年可节约利息成本22.5万元,既解决了营运资金周转困难,又减轻了财务负担,也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境外低成本融资提供了新路径。 着力做“除法”破除企业诉求难点痛点 为服务好辖区企业个性化诉求,江津中心支局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动态掌握企业个性需求,通过个案指导、政策支持等方式为涉外企业精准解决“急难愁盼”诉求。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涉外企业通过境外发债、借用外债、贸易融资、外保内贷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境内外资金,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将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地方政府中小微企业流性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辖区企业通过外债、贸易融资、外保内贷等办理融资2.60亿美元。 2021-10-29/chongqing/2021/1029/2039.html
-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1-12-06/shenzhen/2021/1206/1032.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川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合川中心支局”)深入调研涉外主体需求、扎实推进汇率避险行动、切实解决企业急难险盼、不断拓展外汇知识宣传,多措并举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以民意为导向 民情民意细察访 合川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制定常态化调查走访方案,组建调查走访小组,深入辖区银行、企业,察民情访民意,聚焦辖区涉外主体在汇率避险、跨境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方面的痛点、难点。截至2021年9月末,合川中心支局共实地走访10家银行、36家进出口企业,电话访谈等非现场方式调研15家企业,切实了解了涉外主体实际困难。 以干实事为宗旨 多种方式齐上阵 通过召开汇率避险座谈会以及重点企业走访等方式,宣传汇率避险理念,发放《汇率避险手册》,实时转发汇率避险资讯,强化银企对接,联合货币信贷部门向企业推荐“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结算”,双渠道降低汇兑损失。据统计,2021年1-9月,辖区企业汇率避险意愿明显增长,共办理汇率避险业务77笔,金额合计3067万美元,同比增长超4倍,为企业节约成本约150万元人民币。 以解决问题为目标 特事特办谋实效 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合川中心支局马上行动、特事特办,安排专人对接企业,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了解情况,查找问题的根源、争议的焦点,做好答疑惑、解难题,提升外汇服务质量。如,针对辖区某企业因经营需要,想要在更短时间内办理利润汇出业务的需求,合川中心支局了解情况后,特事特办,指导经办银行提高资料审核效率,帮助企业按时汇出款项,获得企业好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合川中心支局通过特事特办的方式,累计为涉外主体解决实际困难20余项。 以服务为理念 宣传培训广覆盖 合川中心支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认真作为,以服务为理念,针对涉外主体关注的核心问题,采取“线上线下联合宣传+座谈培训”的方式,普及外汇知识,提升涉外主体对外汇政策的了解度,解决涉外主体实际问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合川中心支局联合辖区银行,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发放外汇知识宣传资料2.5万余份,接受咨询近1300人次;联合当地金融办、海关等部门开展外汇知识培训2次;赴校园开展“金融课校园行”活动2次。 2021-11-01/chongqing/2021/1101/204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2021-12-06/shenzhen/2021/1206/1033.html
-
2021-12-08http://www.gov.cn/xinwen/2021-12/07/content_56591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