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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与福建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及部分银行联合签约了“政汇信银”协作机制,优化了稳外贸金融服务,为稳外贸工作保驾护航。近日,泉州市中心支局指导泉州工行成功为辖内民营外贸企业发放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国际贸易融资,金额130万美元。该笔融资业务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借助出口信保的风险缓释,解决外贸小微企业授信难和现金流紧张等现实难题。该笔融资发放是我省“政汇信银”协作机制发挥作用的首笔业务,标志着“政汇信银”协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融资产品,为创新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增强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再添新篇章。 2021-04-07/fujian/2021/0407/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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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漳平市诚信促进会在漳平市职业中专学校组织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暨校企银企部门合作联谊会。漳平市政府有关部门、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城区桂林辖区中小学、企业代表及融媒体中心记者等约200人参加活动。漳平市支局借此机会开展外汇政策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印有个人外汇政策、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等内容宣传单,向企业传导新业态贸易外汇政策和经常项下贸易便利化政策,向学生讲解个人外汇政策及反赌防诈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拒绝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此次宣传活动,人多面广,场面活跃,学习意愿高,共发放宣传单220余份,现场解答各种问题40余人次,取得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 2021-04-06/fujian/2021/0405/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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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顺利开展。近日,仙游县支局深入台创园金瑶山庄农场、伸峰农场开展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政策宣讲活动。通过零距离、面对面深入宣传《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3.0版的内容,讲解现行资本项目政策的新举措,让台商了解试点政策释放的红利。活动中,仙游县支局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投融资需求等情况,征求台资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台资企业投融资活动出谋划策,积极有效促进台资企业投资创业。 2021-04-08/fujian/2021/0408/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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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外汇法规知识的了解,建瓯市支局组织辖内银行共同开展“诚信兴商,合法用汇,和谐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选择在人流量较大的农商行营业部门口,通过向过往的群众讲解《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分发“个人外汇知识小问答”“个人外汇违规典型案例”等宣传材料、解答社会公众咨询等方式,进行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警示教育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讲,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使用外汇。 2021-04-09/fujian/2021/0409/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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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金融服务精准度,引导台资企业准确理解、充分利用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政策,并结合“千家客户经理进万家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闽侯县支局特联合闽侯县金融同业工会、中国银行闽侯分行于4月14日下午在闽侯县青口投资区举办台资企业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宣讲会。宣讲会邀请全县近五十家重点台企参与,省分局和省中行业务骨干就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3.0版)与汇率避险产品进行释疑推介,同时分析了试点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的常见诉求。各台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围绕试点政策应用及汇率避险相关问题与经验进行讨论交流。与会台企表示,此次政策宣讲会针对性强、实用性高,让他们对外汇政策有了更全面、直观的了解,对企业长远发展起到较大帮助。 2021-04-19/fujian/2021/0419/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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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fujian/2021/0412/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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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心支行党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部署,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2021年3月26日,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联合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国际业务部党支部赴内蒙古展览馆,开展“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参观学习,促进支部间党员交流,让每位党员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帮助每位党员领悟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深刻含义,每位党员表示要学好党史,立足工作岗位,进一步优化服务市场主体方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2021-04-23/neimenggu/2021/0423/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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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1年3月) 2021-05-06/qingdao/2021/0506/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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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203亿元,支出16594亿元,顺差60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424亿元,支出14256亿元,顺差116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78亿元,支出2338亿元,逆差5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644亿美元,支出2550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71亿美元,支出2191亿美元,顺差18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3亿美元,支出359亿美元,逆差8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09 94 17203 2644 -16594 -255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68 180 15424 2371 -14256 -2191 2.服务贸易差额 -559 -86 贷方 1778 273 借方 -2338 -359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3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0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84 -13 贷方 574 88 借方 -657 -101 2.4旅行差额 -504 -77 贷方 64 10 借方 -569 -87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64 10 借方 -57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39 6 借方 -74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2 5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9 -32 贷方 111 17 借方 -320 -4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308 47 借方 -224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1 22 贷方 453 70 借方 -31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0 2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5 -8 贷方 8 1 借方 -64 -1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5-06/qingdao/2021/0506/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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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1-04-27/qingdao/2021/0427/1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