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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8月末下降227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870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27亿美元,降幅为0.7%。 9月,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态势,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较为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与8月末基本持平,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有涨有跌,主要国家债券价格小幅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我国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不断增强,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展望未来,虽然外部环境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抵御外部风险能力,稳健的基本面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10-16/neimenggu/2018/1016/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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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开展好2018年外汇知识宣传活动,构建和谐外汇环境,进一步推广宣传外汇政策法规,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包头市中心支局、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分别于9月中旬开展外汇政策知识宣传。一是运用多种语言宣传外汇知识。用中、蒙两种语言向群众宣传个人办理外汇结售汇的要点,讲解了外汇小知识和外汇诈骗案例,解答个人外汇疑问。二是外汇知识进校园。针对高校大学生普及日常学习生活中所必需的金融知识,使在校学生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识别网络“炒汇”的骗术。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条幅、布置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三是开办外汇知识讲堂,充分宣传和讲解外汇政策。通过“金融知识大讲堂”活动向学生们宣讲了个人外汇政策,并通过发放外汇政策宣传资料和现场答疑等形式与学生进行充分互动。累计提供外汇业务咨询服务2460余人,累计发放宣传册600多份,对普及外汇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合理引导市场舆论及预期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10-12/neimenggu/2018/1012/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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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在外汇指定银行营业场所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台和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幕中滚动播放“诚信兴商”内容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以中心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为契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开展宣传。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提高社会公众对规范金融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的认知度,对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规范外汇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10-17/neimenggu/2018/1017/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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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与市消防、领秀城社区联合开展了“9.19入社区宣传”活动。在宣传过程中,发挥宣传人员的语言优势,用中、蒙两种语言向群众宣传个人办理外汇结售汇的要点,对居民个人外汇理财的疑问进行解答,讲解了外汇小知识和外汇诈骗案例,增强了居民防范和识别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活页200多份,接受咨询60余人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9-28/neimenggu/2018/0928/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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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8-09-30/neimenggu/2018/0930/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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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包头市中心支局走进内蒙古科技大学开展了“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条幅、布置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了出国留学、国际收支申报、个人分拆收付汇违规行为和《外汇管理条例》等内容,耐心讲解了如何识别网络“炒汇”骗术的方法。通过此次宣传增强了学生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宣传效果显著。 2018-10-08/neimenggu/2018/1008/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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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9月29日) 2018-10-09/neimenggu/2018/1009/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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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9月29日) 2018-10-11/neimenggu/2018/101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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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9月29日) 2018-10-10/neimenggu/2018/1010/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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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8亿元,支出15455亿元,顺差6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45亿元,支出12500亿元,顺差234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3亿元,支出2955亿元,逆差1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2亿美元,支出2258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69亿美元,支出1826亿美元,顺差34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4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3 94 16,098 2,352 -15,455 -2,25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44 343 14,845 2,169 -12,500 -1,826 2.服务贸易差额 -1,702 -249 贷方 1,253 183 借方 -2,955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3 15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2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401 -59 贷方 239 35 借方 -640 -94 2.4旅行差额 -1,317 -192 贷方 230 34 借方 -1,547 -226 2.5建设差额 24 4 贷方 64 9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17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6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9 -23 贷方 34 5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155 23 借方 -133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9 13 贷方 348 51 借方 -259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6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9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1-05/neimenggu/2018/1105/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