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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3、《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4、《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5、《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7、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8、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有哪些建议? 答: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8-04-09/hebei/2018/0409/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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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11498亿元人民币(等值1680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8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861亿美元),占35%;短期外债余额为72598亿元人民币(等值10939亿美元),占65%,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7%。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0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548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681亿元人民币(等值253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5695亿元人民币(等值8392亿美元),占50%;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9554亿元人民币(等值4453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294亿元人民币(等值2154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805亿元人民币(等值4039亿美元),占24%;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464亿元人民币(等值2782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8838亿元人民币(等值4345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20378亿元人民币(等值3070亿美元),占1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6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294亿元人民币(等值2154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063亿元人民币(等值311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6989亿元人民币(等值5573亿美元),占3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4509亿元人民币(等值11227亿美元),占6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8%,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9%。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7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7年9月末 2017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0274 1548 短期 954 14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54 14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9320 140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905 890 贷款 3415 5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681 253 短期 858 129 货币与存款 858 12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23 124 SDR分配 656 9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68 2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5695 8392 短期 44478 6702 货币与存款 27976 4215 债务证券 4533 683 贷款 11860 17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9 16 长期 11216 169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899 1040 贷款 4269 6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8 7 其他部门 29554 4453 短期 21626 3258 货币与存款 4 1 债务证券 142 21 贷款 2401 3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8141 2733 其他债务负债 937 141 长期 7929 11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944 293 贷款 4860 73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23 49 其他债务负债 801 12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294 2154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367 1562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30 3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697 557 外债总额头寸 111498 16800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03-23/hebei/2018/0323/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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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经常账户保持顺差。2017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098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3%,仍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347亿美元,货物出口15953亿美元,进口1260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和17%,表明外贸回稳向好的势头在巩固。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7年前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2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3139亿美元。一方面,对外各类投资保持稳定。前三季度,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2130亿美元。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651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净增加641亿美元;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净增加858亿美元。另一方面,境外投资者继续增加对我国的投资。前三季度,对外负债净增加3251亿美元。具体看,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879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净增加821亿美元;吸收非居民存款和获得贷款等其他投资净增加1559亿美元。 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58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2941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598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9亿美元。 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国内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预计未来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17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17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均较上年末增长。9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17064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资产67928亿美元,对外负债50864亿美元,较上年末(下同)分别增长5.0%和9.0%。 各类对外资产均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具体看,直接投资资产增加759亿美元,增长5.8%;证券投资资产增加887亿美元,增长24.3%;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增加15亿美元,增长28.8%;其他投资资产增加536亿美元,增长3.2%;储备资产增加1065亿美元,增长3.4%。 各类对外负债基本呈现继续回升的趋势。具体看,直接投资负债增加874亿美元,增长3.0%;证券投资负债增加1621亿美元,增长20.0%;金融衍生工具负债减少18亿美元,下降26.8%;其他投资负债增加1727亿美元,增长17.5%。 从项目构成看,在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2044亿美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47%;直接投资资产13931亿美元,占比21%;证券投资资产4538亿美元,占比7%;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7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资产17347亿美元,占比2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533亿美元,占负债总额比重为58%,仍位列对外负债首位;证券投资负债9707亿美元,占比19%;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8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负债11576亿美元,占比23%。 总体看,我国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对外各类投资有序进行,来华各类投资稳定增加,国际投资头寸状况较为稳健。 2018-03-23/hebei/2018/0323/1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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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7928亿美元,对外负债5086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7064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3931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453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7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347亿美元,储备资产3204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1%、7%、0.1%、26%和4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53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970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8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157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8%、19%、0.1%和23%。 按SDR计值,2017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8063亿SDR,对外负债35990亿SDR,对外净资产12074亿SDR。(完) 2017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7,064 12,074 资产 2 67,928 48,063 1 直接投资 3 13,931 9,857 1.1 股权 4 11,420 8,080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511 1,777 1.a 金融部门 6 2,245 1,589 1.1.a 股权 7 2,153 1,52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2 65 1.b 非金融部门 9 11,686 8,269 1.1.b 股权 10 9,267 6,557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419 1,712 2 证券投资 12 4,538 3,211 2.1 股权 13 2,819 1,995 2.2 债券 14 1,719 1,217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67 48 4 其他投资 16 17,347 12,274 4.1 其他股权 17 55 39 4.2 货币和存款 18 3,826 2,707 4.3 贷款 19 6,403 4,531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9 77 4.5 贸易信贷 21 6,209 4,393 4.6 其他 22 746 528 5 储备资产 23 32,044 22,673 5.1 货币黄金 24 760 538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2 72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1 64 5.4 外汇储备 27 31,085 21,995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6 4 负债 29 50,864 35,990 1 直接投资 30 29,533 20,896 1.1 股权 31 27,324 19,33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209 1,563 1.a 金融部门 33 1,447 1,024 1.1.a 股权 34 1,355 95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93 66 1.b 非金融部门 36 28,086 19,873 1.1.b 股权 37 25,969 18,37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116 1,497 2 证券投资 39 9,707 6,869 2.1 股权 40 6,803 4,813 2.2 债券 41 2,905 2,055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48 34 4 其他投资 43 11,576 8,19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366 3,089 4.3 贷款 46 4,037 2,856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99 70 4.5 贸易信贷 48 2,782 1,968 4.6 其他 49 193 137 4.7 特别提款权 50 99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8-03-09/hebei/2018/0309/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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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1月末上升207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7年12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399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207亿美元,升幅为0.66%,连续第十一个月出现回升。 12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进一步趋于稳定和平衡。国际金融市场总体小幅波动,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上涨和资产价格上升,推动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上升。 2017年全年来看,外汇储备规模自1月降至29982亿美元后稳步回升,年末较年初上升1294亿美元,升幅为4.3%。2017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推动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平衡。国际收支形势稳健为外汇储备规模连续稳步回升提供了保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韧性将不断增强,有条件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在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预期不断改善的背景下,未来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规模将保持平衡稳定。 2018-04-09/hebei/2018/0409/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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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18-04-09/hebei/2018/0409/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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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9933亿美元,对外负债12321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38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63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45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7609亿美元,债券资产104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276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7%、11%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74亿美元,美元资产683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923亿美元,分别占12%、69%和19%。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4846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088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6897亿美元,债券负债162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80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3%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806亿美元,美元负债470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815亿美元,分别占31%、38%和31%。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33亿美元,占比44%;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6889亿美元,占比56%。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2016年四季度以来各季度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完) 2018-03-09/hebei/2018/0309/1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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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考虑减缓或暂停增持美债,请问该消息是否属实? 答:我们也是通过一些媒体的报道才得知该消息。我们认为,该消息有可能引用了错误的信息来源,也有可能是一条假消息。 中国外汇储备始终按照多元化、分散化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保障外汇资产总体安全和保值增值。与其它投资一样,外汇储备对美国国债的投资是市场行为,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无论是对外汇储备自身还是对所参与的市场而言,中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部门都是负责任的投资者,相关投资活动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中国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完) 2018-04-09/hebei/2018/0409/1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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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248亿元人民币,支出14416亿元人民币,逆差168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016亿元人民币,支出11423亿元人民币,顺差159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32亿元人民币,支出2993亿元人民币,逆差17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5亿美元,支出2261亿美元,逆差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41亿美元,支出1792亿美元,顺差25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3亿美元,支出469亿美元,逆差27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8 -26 14,248 2,235 -14,416 -2,26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92 250 13,016 2,041 -11,423 -1,792 2.服务贸易差额 -1,761 -276 贷方 1,232 193 借方 -2,993 -469 2.1加工服务差额 89 14 贷方 90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7 6 借方 -11 -2 2.3运输差额 -418 -66 贷方 215 34 借方 -634 -99 2.4旅行差额 -1,307 -205 贷方 236 37 借方 -1,543 -242 2.5建设差额 11 2 贷方 53 8 借方 -4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26 4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6 2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6 -31 贷方 29 5 借方 -225 -3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3 7 贷方 165 26 借方 -122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4 12 贷方 352 55 借方 -278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9 1 借方 -50 -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1-09/hebei/2018/1109/1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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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6月,银行结汇10589亿元人民币(等值1640亿美元),售汇10457亿元人民币(等值162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31亿元人民币(等值2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049亿元人民币,售汇957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40亿元人民币,售汇8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4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9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17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88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44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13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89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59126亿元人民币(等值9282亿美元),累计售汇58245亿元人民币(等值914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880亿元人民币(等值1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0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328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7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1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95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8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001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599亿元人民币。 2018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386亿元人民币(等值3003亿美元),对外付款19745亿元人民币(等值30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60亿元人民币(等值56亿美元)。 2018年1-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08635亿元人民币(等值17051亿美元),对外付款109381亿元人民币(等值1717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46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11-09/hebei/2018/1109/1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