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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宏州分局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积极推进辖内汇率风险管理工作。 一是宣传扩面。通过宣讲会、外贸业务培训会及专题培训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引导辖内进出口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二是调研导向。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辖内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其诉求,为更好开展下一步工作明确方向。三是协同增效。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会商州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探索企业汇率避险支持方案,进一步发挥政策协同、政策激励作用。 2023-11-28/yunnan/2023/1128/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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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18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706亿美元,升幅为2.28%。 2023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12-08/yunnan/2023/1215/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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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 2023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6万亿美元)。 2023-12-29/yunnan/2023/1229/1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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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110200Y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2024-01-11/yunnan/2024/0111/1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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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目前,超过90%的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上述管理方式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既提高了个人用卡便利性体验,又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近年来,境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了部分MCC。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对新增MCC进行补充分类。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 二是优化MCC分类更新机制。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相关发卡行跟进MCC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目录。 问:《通知》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有什么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个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 问: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有哪些建议?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2024-03-28/yunnan/2024/0328/1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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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分局认真深入学习2024年全国两会精神,用心想事、精心谋事、尽心干事,以实际行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红河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用心想事,助推中小微企业融入自贸区建设。红河州分局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用心想事,加大宣导力度,切实回应经营主体诉求。红河州分局联合民生银行红河分行、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局在自贸区红河片区举办“园于同心、并肩前行”金融产品推介会,向参会中小微企业代表宣传介绍外汇便利化政策及外汇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产品,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在跨境结算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精心谋事,持续培育外贸企业竞争新优势。为推动红河州外贸扩量提质,红河州分局对照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精心谋划部署开年工作。红河州分局分别与四家分行就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汇率风险中性宣传等重点工作进行“一对一”研究部署,精准挖掘各行业务优势,不断拓宽外汇改革便利化政策惠及面。 尽心干事,便利外籍来“红”人员用汇与支付。红河州分局尽心干事,聚焦口岸城市、重点场所,提升个人用汇及外汇支付便利服务。一是聚焦口岸、实地研讨。红河州分局副局长带队至河口口岸开展调研,全面查找境外人员在用汇、换汇和支付方面存在的不便利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越南盾兑换业务;二是亲身体验,优化服务。红河州分局工作人员亲赴银行,通过柜台和电子渠道体验个人外汇业务办理便利度,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越语宣传贴民心。红河州分局立足地方实际,组织翻译《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指南》(越南语版),便利越南来“红”人员了解各类支付服务的获取方式和使用流程。 2024-03-26/yunnan/2024/0326/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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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2024-03-28/yunnan/2024/0328/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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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破除信息壁垒,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分局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行动,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一、搭建“外管+四部门”平台,扩大金融活水浇灌广度 保山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搭建“外管+四部门”平台,增强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合力。同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全市科技型企业名单,指导其强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和服务宣传,全覆盖收集融资需求信息,保证金融活水浇灌广度。 二、“案例+政策”结合,加大金融活水浇灌力度 召开全市科技型企业“线上+线下”融资对接会,组织全市科技型企业参加视频会议。会上,保山市分局通过案例分析、场景展示和现场答疑等方式,就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两个场景作专题宣讲,介绍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和符合条件企业自主借用外债额度,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三、“一线走访”听需求,提升金融活水浇灌精度 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和困难,并对有跨境融资意向的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走访,引导企业积极利用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突破融资瓶颈,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024-04-02/yunnan/2024/0402/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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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4万亿美元)。 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1.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4万亿美元)。 2024-03-28/yunnan/2024/0328/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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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分局(全辖)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3-29/yunnan/2024/0329/1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