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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其中之一是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为了支持江苏服务贸易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联合江苏省税务局积极行动、快速落实,在前期系统开发、成功测试的基础上,于11月30日在全省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 传统备案方式下,企业开具税务备案表、办理付汇业务需持相关纸质单证多次往返于税务部门和银行间,耗时耗力。电子化备案采取“即时申领、即时办结、即时上传”的模式,为企业税务备案、银行查验提供一站式服务。税务备案电子化实施后,企业可直接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银行对税务备案表进行点对点的在线核验后,即可为企业办理相关对外支付。 按照2018年数据测算,税务备案电子化上线后,江苏省将有超过7000家企业受益于此项便利化措施,业务量达3万余笔,金额超300亿美元,对推动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江苏开放型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019-11-28/jiangsu/2019/1128/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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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为进一步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苏州市国际商会举办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研讨会。苏州自贸片区筹备组、苏州市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渣打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苏州市外汇局受邀出席,60家金融机构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受邀单位代表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统筹谋划和改革创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的重要指示为中心,探讨交流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情况。 苏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介绍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详细解读了准入门槛、额度管理、账户管理及企业申请流程等。介绍了苏州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试点企业及银行条件、申报要求等,并分析了上述政策对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积极意义。 下一步,苏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积极宣传政策,主动了解企业的改革需求,坚定不移种好改革开放“试验田”,推动将苏州自贸片区建设成为贸易投资便利、高端产业聚集、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区。 2019-12-09/jiangsu/2019/1209/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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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为进一步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苏州市国际商会举办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研讨会。苏州自贸片区筹备组、苏州市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渣打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苏州市外汇局受邀出席,60家金融机构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受邀单位代表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统筹谋划和改革创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的重要指示为中心,探讨交流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情况。 苏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介绍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详细解读了准入门槛、额度管理、账户管理及企业申请流程等。介绍了苏州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试点企业及银行条件、申报要求等,并分析了上述政策对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积极意义。 下一步,苏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积极宣传政策,主动了解企业的改革需求,坚定不移种好改革开放“试验田”,推动将苏州自贸片区建设成为贸易投资便利、高端产业聚集、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区。 2019-12-09/jiangsu/2019/1209/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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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区块链平台试点进一步扩容,江苏省内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其中,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抢得头筹,11月28日成功为两家企业办理了出口应收账款项下融资放款业务,合计金额14.2万美元,成为江苏省首家在该平台上为企业办理融资业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上线后,上传企业出口发票、报关单明细后可轻松验证报关单真伪、额度及使用状态,保障业务合规性的同时大大提高了银行业务办理效率。以上述业务为例,共有7张报关单须网上查验,按传统手工查验模式,总计约需20分钟左右,运用该平台后仅需5分钟,在报关单数量更多的情况下,效率提升将更为明显。 跨境区块链平台的持续推广,有助于提升银行外汇业务的合规性,拓展出口项下融资业务和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出口企业。后续,江苏辖内各级外汇局将进一步引导银行积极运用区块链平台,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企业发展,同时,将更多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外汇业务应用场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9-12-04/jiangsu/2019/1204/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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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于2019年10月起在全省启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试点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助力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三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将力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服务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 2019-11-21/jiangsu/2019/112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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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了解近期外汇形势变化,11月14日,南通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四季度银企座谈会。全市12家银行的国际业务部负责人、13家重点涉外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各银行围绕近期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跨境融资、汇率走势等进行了交流,各参会企业交流了近期的生产经营、外汇收支、结售汇情况以及本外币融资情况,并对当前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部分企业还就中美贸易摩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摩擦未来走势发表了看法。 南通市中心支局对于银行、企业提出的相关业务问题和诉求进行了详细解答和回应同,并提醒与会银行要密切关注外汇形势,把握好支持实体经济和合规经营两者的平衡点,强化合规审慎经营意识,将服务企业落到实处,同时引导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汇率风险意识和财务“中性”理念,对汇率敞口进行适度套保,规避汇率风险。 2019-11-18/jiangsu/2019/1118/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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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苏州地区银行合规经营意识,深入学习外汇新政,苏州地区银行自律机制于12月中旬至月底开展了线上合规知识竞赛,全市53家成员银行踊跃参与。 近期外汇局陆续出台一系列便利化新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苏州地区银行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的牵头组织下,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开发了线上合规知识竞赛小程序,选取自律机制展业规范、外管新政等内容制作题库。成员银行全员通过答题自测,发现知识短板,加强政策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水平。 通过开展线上合规知识竞赛,全市银行业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加深了对外汇政策的领会与执行。下一步自律机制将继续在外汇局指导下开展形式丰富的自律活动,强化成员银行合规意识,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地区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9-12-23/jiangsu/2019/1223/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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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总结近期全市外汇形势,分析研判发展趋势,了解银行执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情况,扬州市中心支局于11月13日召开银行座谈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9家银行、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会议结合当前内外部环境,对2020年一季度外贸、跨境收支、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研判,交流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对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了专题讨论。 2019-11-13/jiangsu/2019/1113/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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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等八部门,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二十一条举措。 一、加强流动性支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 (一)进一步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对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再贴现需求,给予优先审批。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总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框架内,指导督促相关商业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对省、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给予有关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防疫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其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 (三)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工作。对列入国家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四)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为期6个月的融资绿色通道,鼓励银行面向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承诺无还本续贷)。各地转贷服务公司(基金)提供转贷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全力支持上述转贷业务。对绿色通道内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五)加强对受困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纳入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进一步降低。 (六)有针对性地做好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加强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支持,防止已脱贫人员受疫情影响再次返贫。已经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七)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质效。各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强化互联网、手机APP等电子渠道服务,引导客户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各银行要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应急物资采购资金支付、企业捐款、财政资金划拨等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要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确保高效理赔。 (八)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补充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简化续贷程序,降低融资利率。鼓励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客户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资金投放、缓收或减收租金。 (九)改进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的现金服务。保持支付清算通畅运行,组织各系统参与者协调行内资源、做好应急安排,确保支付系统和行内系统安全稳定。优化征信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商业银行网银等渠道查询信用报告。开辟财政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三、加强政策协同,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加大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内主承机构迅速摸排相关企业发行需求,动员有现实需求的企业通过交易商协会绿色通道发行债券,保障企业生产运行所需资金;要摸排辖内地方法人机构金融债需求,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人民银行金融债申请发行绿色通道申请办理。债务融资金融工具主承机构在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开展债券主承销业务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整理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主动发行金融债,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一)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部门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 (十二)对部分特殊股票质押协议进行展期。证券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对于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 (十三)鼓励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加强对防控疫情领域的服务。鼓励证券公司对抗击疫情的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开辟优先服务渠道,通过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提供快捷融资服务。支持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为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为防疫物资保障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十四)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十五)支持企业跨境外币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十六)为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下人民币资金收入在境内使用等业务,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十七)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五、加强金融部门党的领导,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十九)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卫健、财政、工信、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对接。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创造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二十)进一步加强分析监测。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做好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金融风险和相关新闻舆情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情况的督促指导和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合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2020-02-11/jiangsu/2020/021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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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等八部门,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二十一条举措。 一、加强流动性支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 (一)进一步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对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再贴现需求,给予优先审批。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总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框架内,指导督促相关商业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对省、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给予有关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防疫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其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 (三)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工作。对列入国家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四)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为期6个月的融资绿色通道,鼓励银行面向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承诺无还本续贷)。各地转贷服务公司(基金)提供转贷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全力支持上述转贷业务。对绿色通道内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五)加强对受困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纳入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进一步降低。 (六)有针对性地做好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加强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支持,防止已脱贫人员受疫情影响再次返贫。已经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七)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质效。各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强化互联网、手机APP等电子渠道服务,引导客户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各银行要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应急物资采购资金支付、企业捐款、财政资金划拨等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要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确保高效理赔。 (八)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补充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简化续贷程序,降低融资利率。鼓励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客户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资金投放、缓收或减收租金。 (九)改进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的现金服务。保持支付清算通畅运行,组织各系统参与者协调行内资源、做好应急安排,确保支付系统和行内系统安全稳定。优化征信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商业银行网银等渠道查询信用报告。开辟财政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三、加强政策协同,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加大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内主承机构迅速摸排相关企业发行需求,动员有现实需求的企业通过交易商协会绿色通道发行债券,保障企业生产运行所需资金;要摸排辖内地方法人机构金融债需求,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人民银行金融债申请发行绿色通道申请办理。债务融资金融工具主承机构在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开展债券主承销业务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整理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主动发行金融债,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一)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部门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 (十二)对部分特殊股票质押协议进行展期。证券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对于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 (十三)鼓励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加强对防控疫情领域的服务。鼓励证券公司对抗击疫情的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开辟优先服务渠道,通过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提供快捷融资服务。支持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为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为防疫物资保障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十四)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十五)支持企业跨境外币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十六)为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下人民币资金收入在境内使用等业务,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十七)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五、加强金融部门党的领导,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十九)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卫健、财政、工信、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对接。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创造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二十)进一步加强分析监测。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做好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金融风险和相关新闻舆情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情况的督促指导和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合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2020-02-11/jiangsu/2020/0211/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