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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195亿元,支出11355亿元,顺差18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652亿元,支出8310亿元,顺差33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44亿元,支出3046亿元,逆差15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76亿美元,支出1701亿美元,顺差2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45亿美元,支出1244亿美元,顺差50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56亿美元,逆差2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40 276 13,195 1,976 -11,355 -1,70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42 500 11,652 1,745 -8,310 -1,244 2.服务贸易差额 -1,502 -225 贷方 1,544 231 借方 -3,046 -456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0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29 4 借方 -10 -2 2.3运输差额 -264 -40 贷方 184 28 借方 -448 -67 2.4旅行差额 -1,387 -208 贷方 637 95 借方 -2,024 -303 2.5建设差额 28 4 贷方 69 10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10 贷方 15 2 借方 -80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6 2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1 -20 贷方 3 0 借方 -134 -2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4 16 贷方 155 23 借方 -51 -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3 15 贷方 327 49 借方 -224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6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7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8-29/shenzhen/2016/0829/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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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2127亿元人民币(等值13893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4615亿元人民币(等值5220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7512亿元人民币(等值8673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2%。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500亿元人民币(等值1131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5318亿元人民币(等值802亿美元),占6%;银行债务余额为38377亿元人民币(等值5787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5278亿元人民币(等值3812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654亿元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2155亿元人民币(等值3341亿美元),占24%;贷款余额为20174亿元人民币(等值3042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6008亿人民币(等值2414亿美元),占1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5654亿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4234 亿元人民币(等值2146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48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253亿元人民币(等值491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366亿元人民币(等值5936亿美元),占4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2761亿元人民币(等值7957亿美元),占5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8%,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5%。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6月末 2016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500 1131 短期 624 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24 9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877 103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848 580 贷款 3029 4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318 802 短期 1382 208 货币与存款 1382 208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935 594 SDR分配 648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88 11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99 37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8377 5787 短期 31101 4690 货币与存款 20773 3133 债务证券 3386 511 贷款 6941 104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276 10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322 652 贷款 2940 4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4 2 其他部门 25278 3812 短期 17723 267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4 20 贷款 1819 27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5728 2372 其他债务负债 42 7 长期 7555 113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2 171 贷款 5445 82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80 42 其他债务负债 698 10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654 2361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948 195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54 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652 400 外债总额头寸 92127 13893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9-28/shenzhen/2016/0928/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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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汇局刚刚公布的2016年6月末外债数据有什么新变化吗? 答:总体来看,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回升。自201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公布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从2015年外债变动看,除6月末外债余额有小幅上升外,9月末和12月末的外债余额环比分别下降8.9%和7.4%。2016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降幅放缓,环比下降3.6%。201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环比增长2%,初步逆转了2015年二季度以来外债总规模持续下降的态势,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外债去杠杆进程接近尾声。 问:目前,对境内机构借用外债,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出台一系列便利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融资的改革措施。一是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2016年4月底,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二是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2016年4月底,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拉平中外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政策待遇。三是统一并简化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2016年6月,全面实施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允许企业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以上改革政策的实施,为跨境投融资提供了便利,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问:请问您对未来外债形势有何判断? 答: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进一步企稳。根据2016年以来我国全口径外债的变动趋势,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随着外债管理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而进一步企稳。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继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6-09-28/shenzhen/2016/0928/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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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8月31日) 2016-08-31/shenzhen/2016/0831/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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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9月30日) 2016-10-12/shenzhen/2016/1012/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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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1.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5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20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99亿美元)。(完) 2016-08-29/shenzhen/2016/0829/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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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667亿元,支出11853亿元,顺差181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153亿元,支出8652亿元,顺差3501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14亿元,支出3201亿元,逆差16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56亿美元,支出1783亿美元,顺差2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28亿美元,支出1302亿美元,顺差52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8亿美元,支出482亿美元,逆差254亿美元。(完) 2016-09-28/shenzhen/2016/0928/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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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其中,金融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的发展既有坚实的基础,又有丰富的可借鉴的国际经验,同时科技创新也拓展了金融业融合发展的可能性边界,然而其面临的巨大挑战也不容忽视。未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的发展需要依靠制度先行、科技助力、开拓创新走出金融发展新路。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望成为重要的战略支点。大湾区建设,需要疏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其中金融业的互联互通非常关键。粤港澳三地法律体系不同,货币不同,利率、汇率形成机制不同,但又是在国家统一主权下顺应历史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潮流而融合发展,既有挑战,又有机遇。科技的发展,为大湾区的融合发展拓展了新的可能性边界。国外,欧盟关于金融机构跨境服务的新法案,以及英国退欧过程中在处理北爱尔兰边界问题时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方案。在立足本地实际基础上,通过借鉴国际经验,积极稳妥实践,有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融合发展走出新路。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融合发展既是必须也有基础 粤港澳湾区建设是共识的凝聚,是国家重大战略。早在2008年,国家就明确鼓励粤港澳三地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2009年到2016年,粤港澳三地政府陆续提出“湾区发展计划”和“湾区经济”的概念,共识逐渐形成。201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之际,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见证下,粤港澳三地行政首脑和国家发改委主任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抓实办好。 世界级湾区蓄势待发。粤港澳大湾区是全球性的经济中心。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人口达6957万,本地生产总值(GDP)突破10万亿元,是全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的12.17%。随着经济融合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有望成为与美国纽约湾区和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并驾齐驱的全球四大湾区之一。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融合发展既是必须也有基础。金融业融合发展,是大湾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肩负着打通三地经济血脉、为大湾区长期发展提供持续稳定资金支持的重任。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业发展程度已经较高。大湾区中既有香港这样的世界金融中心,也有深圳这样发展势头强劲的金融市场,总体实力不容小觑。全球金融中心指数2017年第22期榜单显示,香港重新跻身全球金融中心三强,与排名第二的纽约之间仅有微弱的12分差距;深圳位列第20位,较上一期排名有所上升。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已具备了金融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港澳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充当了门户地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跨境人民币结算、沪深港通等多项创新性业务都是从港澳开始起步的,香港也一直是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和广东自贸区建设的红利下,粤港澳大湾区已搭建起金融业融合发展的初步框架,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投融资便利化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配套的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多方面先行先试,为下一步粤港澳地区金融业继续深化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开放也面临巨大挑战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大湾区,都是处在同一关税区,采用统一的法律制度,拥有统一的金融体系和单一的货币。而粤港澳湾区的建设,要跨越三个拥有单独立法权的行政地区,通用三种货币,采用不同的汇率制度和资本流动管理制度,确实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一,从金融体系的法律基础和治理框架看,英美法系下金融监管的“实事求是”和大陆法系下金融监管的“鞭打快牛”形成鲜明对比。香港和澳门受英美法系判例法的影响较深,成文法律较少,设计人性化,应用相对灵活。金融体系中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并不具体分类,持牌法团和注册机构可通过申请不同的牌照来参与竞争,而且这些牌照通常是按业务大类划分,而不是按具体的金融工具划分。内地渊源于大陆法系,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经营模式和金融监管上明确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各自对应的监管机构。而且,金融机构不但要分业申请机构牌照,具体到开展业务时,常常还需要就从事的具体业务申请批准或者备案。例如,在境内外汇市场上,交易商几乎要就不同的交易品种申请不同的牌照。在这一背景下,目前大陆和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主要是采取“管道式”的联通,比如QFII、QDII和沪深港通等,下一步要进一步融合发展,这种方式就会遭遇瓶颈,需要更加胆大心细的创新和突破。 第二,从跨境金融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看,三种不同货币、三种汇率体制、三种资本流动管理方式导致湾区内的金融交易不能出清,出现“两个价格”。人民币采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年来汇率弹性不断提升,但是相对于世界主要货币而言灵活程度仍然不够。港币采取盯住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澳门元又盯住港币,这实际上就导致人民币兑港币和澳门元的汇率灵活性不足,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同时,内地的资本项目没有完全开放,经常项目虽然开放程度高,但是也需要遵循实需原则,企业要为结售汇和收付汇提供充分的单据和数据作为证明,这种情况下内地和港澳之间的资金难以便利地相互调剂。资本流动受限、汇率形成机制弹性不足的结果之一,就是出现两种人民币汇率——在岸人民币(CNY)和离岸人民币(CNH),两种人民币利率。最近的例子就是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00亿元央票,3个月期中标利率为3.79%,1年期为4.2%;目前同期境内1年期国债的利率是2.725%,即使考虑到央行的信用不如财政部,这个境内外利差也的确很大。 第三,外汇管理的持续改革和人民币跨境使用为缩小内地和香港汇差和利差做出了贡献,但仍然任重道远。自2009年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推进打破了原有本外币分立运行的局面,在跨境交易中本外币开始相互替代、相互影响,呈现出良性运行局面。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外汇管理改革也不断深入向前推进,香港和大陆市场的资金流动更趋便利,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金跨境配置增加,使得CNY和CNH汇差大幅压缩。在短端,一度超过100%的人民币离岸拆借利率(CNH HIBOR)隔夜利率2018年以来一直处于低位。此外,虽然近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面临较大的贬值压力,但是人民币远期汇率隐含的贬值预期并不高,1年期美元人民币(USDCNH)可交割远期(DF)汇率较即期仅贬值1%左右,大幅低于2016年年底、 2017年年初隐含5%以上的贬值预期。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市场关注的重点,仍然是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人民币汇率和利率之间的差异,金融交易便利性仍须提升,实现真正的融合仍然任重道远。 粤港澳金融业融合发展有着丰富的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 在弥合金融法律和金融体系差异方面,欧盟的“单一通行证”制度值得借鉴。《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是欧盟金融服务法案的核心部分,以此指令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的“单一通行证”。在获得MIFID认证后,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合法金融机构都可以在全欧盟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从事跨境金融产品的买卖活动。2018年,欧盟进一步推出《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指令2》(MIFID Ⅱ)。新指令有三个最重要的特点:一是优化内部交易系统;二是最佳执行方案;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强调增强市场透明度、出台更符合惯例的客户分类规则。MIFID Ⅱ成为欧盟建立单一、深入和有效的金融服务市场的基石,将在金融交易咨询、信息技术配套、系统程序整合, 甚至联合融资等领域创造出大量的商业机会。 内地与港澳签订CEPA以来,特别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试先行以来,港澳金融机构进入深圳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渐放宽,例如对资产规模、经营年限、资本金、持股比例等。但是出于金融审慎的考虑,对港澳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准入门槛和限制,限制了内地企业和个人获取香港优质金融服务的范围,增加了港澳金融机构在深开展业务的成本,也对粤港澳充分发挥金融优势,实现金融深度融合,建设国际一流的、融合发展的国际金融中心产生了一定的限制。 在通过联合监管推动金融业融合和资本自由流动方面,英国关于退欧后与欧盟开展金融合作的设想值得借鉴。英国的金融业与欧盟高度互联互通、深度融合。英国退欧后,提出一个与欧盟在金融方面深化合作的框架,其内容包括:一是双方按照共同的原则,管理跨境金融服务,避免对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出现不一致,维持监管的兼容性、支持合作、防止监管套利;二是开展广泛的监管对话和监管合作,一方对另一方金融政策的变化能够发表意见,防止双方金融监管标准的偏离;三是确保双方的监管合作流程透明、稳健、可预期,广泛利用第三方业界专家对监管标准的一致性进行评估。通过这一方法,英国旨在确保英欧之间的跨境金融服务继续发展,保持英国金融业特别是伦敦金融中心在全球的重要地位。这为粤港澳金融业在不同法律基础和制度下实现融合发展提供了有益思路。 科技创新拓展了大湾区金融业融合发展的可能性边界 粤港澳湾区金融业融合发展,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其中制度的对接、监管的协调、市场的联通、机构的互设、产品的互认均需要时间和资源来进行具体的设计。在此过程中,科技的运用能够拓展协作的可能性边界,推动更有效、更平稳的融合发展。 在货物流互通方面,“物联网+全程供应链运营平台”提供了新的关境管理方法。例如,英国和欧盟在商讨英国退欧后的北爱尔兰边界解决方案时,提出了“电子边界”或者“智能边界”的解决思路,运用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和强化驾照管理、条形码自动识别和手机应用程序(APP)等科技方法,设立“可信赖贸易主体和可信赖旅行者计划”,先放行后申报,延后支付关税,离岸清关,降低边界的摩擦程度,支持更快的、更安全的人员和货物跨境流动,甚至可以实现无纸化和无须停留的通关检查。这一方法,将来也可以在粤港澳湾区的三个不同关税区内进行运用。 在资金流和信息流方面,区块链技术提供了高效、可信的解决方案。在当代金融体系中,银行是“中心化”的典型代表,银行除了要代表客户进行财富管理之外,更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建立客户数据库,并且保持数据系统的经常更新与日常维护,运维成本居高不下。借助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点,通过分布式记账与集体性数据维护,银行业的运维成本将会大幅度降低。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联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渣打银行及比亚迪公司共同打造的“粤港澳大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成功试运行,率先实现应收账款贸易融资场景的应用。与以往需要向银行提供很多纸质材料及等待漫长审查周期相比,其操作时长最多只需20分钟左右,与传统金融相比效率有极大提升。下一步,区块链平台将吸引更多商业银行进驻,另外,随着大量实体企业的加入,将会有更多层级的产品供应商获得融资与业务拓展的支持;不仅如此,除了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收账款贸易融资,平台业务也会纳入企业结售汇业务及跨境交易服务等,更重要的是,平台还会接入海关、税务、中证登等方面的数据。银行机构作为授信方,将在占有充分与真实信息的基础上,为中小微企业及时便捷地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在人流、物流和资金流融合方面,粤港澳湾区同城化一小时生活圈提供了巨大的便利,而第三方支付的跨境联通又进一步促进了这种融合。随着广深港高铁、港珠澳大桥的开通,粤港澳湾区一小时生活圈已经正式成型。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近场感应等技术的运用,又让跨境通关更加便利。最近,腾讯和中国银联合作,成功实现了为香港用户提供内地移动支付服务。而在此之前,微信、支付宝、银联卡都实现了在香港、澳门的无缝连接使用。这些新技术的运用,大大提升了粤港澳湾区的一体化程度,在资金便捷跨境的同时,也能实时收集数据进行监测分析、防控风险,为湾区金融业融合提供了一条新路。 制度先行、科技助力、开拓创新走出粤港澳湾区金融发展新路 第一,建议借鉴欧盟的金融市场法律框架,推行单一金融市场通行原则,授予粤港澳湾区内合格金融机构“单一通行证”。获准“单一通行证”的合格金融机构,可自由在粤港澳湾区内开展业务。港澳金融机构若有意来粤港澳湾区的内地地区开展业务,只须首先报备港澳金融监管部门,港澳金融监管部门随后通知广东和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即可来湾区的内地地区开展业务,无须内地金融监管部门再进行准入审批,也无须在内地单独设立子公司。待经验积累充分、条件成熟后,该项政策横向可从粤港澳大湾区推广至全国,纵向可从合格金融机构推广至所有金融机构。未来如果粤港澳湾区内三地金融监管标准互认和趋同后,还可将单一市场通行原则从金融机构推广至发行上市的金融产品,只要发行人所在地区监管机构批准发行上市说明书(如招股说明书),该发行上市说明书可用于该金融产品在对方地区发行上市。 第二,建议借鉴英国经验,按照监管沙盒的理念,建立粤港澳金融监管试验区,设立联合协调机构,在广东、香港、澳门三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广泛的监管对话与合作,推动对湾区内跨境金融服务的监管标准趋同,按照共同的原则对跨境金融服务进行监管,促进跨境金融服务的发展,避免监管套利。同时,在湾区内大胆探索金融体制和政策的重大改革,例如实行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港币和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推动湾区内资本市场开放和资金的自由流动,探索港币与人民币联系的汇率制度安排等,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金融改革和融合大胆先试先行、探索经验。 第三,大力推广运用物联网、区块链、跨境第三方支付等科技手段,在关境管理、信息流和资金流互联互通方面大胆开拓创新,全面实现事前负面清单准入+事后管理的金融机构和业务“单一通行证”制度,进一步发展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融合,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大湾区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支持。 2019-01-25/shenzhen/2019/0125/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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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2月1日起,深圳市分局在辖内组织开展2019年月度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本次抽样调查共涉及辖内678家样本企业填报贸易信贷申报表760份,其中出口样本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653份,进口样本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107份。具体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2019年贸易信贷调查月度企业 2019-01-22/shenzhen/2019/012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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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贸易信贷月度调查企业: 为便于辖内2019年新增企业准确理解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数据需求和填报口径,充分掌握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效提高贸易信贷年度调查的数据质量,同时强化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意识,我分局将于近期举办贸易信贷年度调查企业培训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2月21日(周四) 下午14:30-17:0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一楼多功能厅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乘坐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A出口步行500米即到) 三、培训内容与议程 时间 议程 主讲部门 14:30-16:00 贸易信贷调查新制度和指引 国际收支处 16:00-16:30 贸易信贷系统操作 国际收支处 16:30-17:00 现场答疑 国际收支处 四、报名事宜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报名请致电 报名电话:82504909、82336431。 报名邮箱:szwaiguanju@yeah.net 特此通知。 2019年贸易信贷月度统计调查新增企业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2019-02-01/shenzhen/2019/0201/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