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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目前,超过90%的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上述管理方式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既提高了个人用卡便利性体验,又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近年来,境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了部分MCC。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对新增MCC进行补充分类。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 二是优化MCC分类更新机制。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相关发卡行跟进MCC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目录。 问:《通知》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有什么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个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 问: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有哪些建议?答: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2024-03-22/xizang/2024/0322/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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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指引》),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如,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等。二是吸收最新法规及外汇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的成果,更新相关内容。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精简篇章,优化布局,章节结构更加清晰。如,合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合并中国存托凭证(CDR)和境外存托凭证(GDR)跨境转换、存托业务等同一类业务的相关章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同时,推动分局和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质效,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5/xizang/2024/0415/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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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共6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超180天)的权限。优化B、C类企业延期收付汇业务办理。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废止部分文件,整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的条款,修订部分文书样式。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对外贸易促稳提质。 2024-04-09/xizang/2024/0409/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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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5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65亿美元,升幅为0.20%。 2024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经济长期向好态势将持续巩固和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3-07/xizang/2024/0307/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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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93亿美元,较2023年12月末下降187亿美元,降幅为0.58%。 2024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2-07/xizang/2024/0207/1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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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4-07-31/xizang/2024/0731/1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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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4-07-31/xizang/2024/0731/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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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4-07-31/xizang/2024/0731/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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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9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7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8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7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899亿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71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59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8782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53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3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24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4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7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6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67亿SDR,初次收入逆差40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15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7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92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75亿SDR。(完) 2024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899 549 415 贷方 2 71228 10021 7589 借方 3 -67329 -9473 -7174 1.A 货物和服务 4 7496 1054 798 贷方 5 65129 9163 6939 借方 6 -57633 -8109 -6141 1.A.a 货物 7 11877 1671 1265 贷方 8 58882 8284 6274 借方 9 -47005 -6614 -5009 1.A.b 服务 10 -4381 -617 -467 贷方 11 6247 879 666 借方 12 -10628 -1495 -1132 1.A.b.1 加工服务 13 203 29 22 贷方 14 221 31 24 借方 15 -18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7 7 5 贷方 17 188 26 20 借方 18 -141 -20 -15 1.A.b.3 运输 19 -1173 -165 -125 贷方 20 1805 254 192 借方 21 -2977 -419 -317 1.A.b.4 旅行 22 -3511 -494 -374 贷方 23 673 95 72 借方 24 -4184 -589 -446 1.A.b.5 建设 25 96 13 10 贷方 26 258 36 27 借方 27 -162 -23 -1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87 -26 -20 贷方 29 57 8 6 借方 30 -244 -34 -26 1.A.b.7 金融服务 31 11 1 1 贷方 32 69 10 7 借方 33 -58 -8 -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69 -94 -71 贷方 35 207 29 22 借方 36 -876 -123 -9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72 52 40 贷方 38 1003 141 107 借方 39 -631 -89 -6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09 72 54 贷方 41 1713 241 183 借方 42 -1204 -169 -12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7 -8 -6 贷方 44 26 4 3 借方 45 -83 -12 -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3 -3 -2 贷方 47 26 4 3 借方 48 -49 -7 -5 1.B 初次收入 49 -3786 -532 -403 贷方 50 5508 775 587 借方 51 -9294 -1307 -990 1.C 二次收入 52 189 27 20 贷方 53 591 83 63 借方 54 -402 -57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899 -549 -415 2.1 资本账户 56 -7 -1 -1 贷方 57 1 0 0 借方 58 -8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893 -548 -4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99 -1027 -77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6083 -856 -648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5033 -708 -536 2.2.1.1.1.1 股权 63 -2843 -400 -30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2190 -308 -23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050 -148 -112 2.2.1.1.2.1 股权 66 517 73 55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1568 -220 -167 2.2.2 储备资产 68 3406 479 363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3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3397 478 362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7亿美元(折约140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6713 941 710 贷方 2 135851 19013 14350 借方 3 -129138 -18072 -13640 1.A 货物和服务 4 11810 1655 1250 贷方 5 125583 17575 13264 借方 6 -113773 -15920 -12014 1.A.a 货物 7 20592 2884 2177 贷方 8 112865 15796 11921 借方 9 -92273 -12912 -9744 1.A.b 服务 10 -8782 -1229 -927 贷方 11 12719 1779 1343 借方 12 -21501 -3008 -2270 1.A.b.1 加工服务 13 398 56 42 贷方 14 436 61 46 借方 15 -37 -5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1 16 12 贷方 17 359 50 38 借方 18 -248 -35 -26 1.A.b.3 运输 19 -2615 -366 -276 贷方 20 3398 476 359 借方 21 -6013 -841 -635 1.A.b.4 旅行 22 -7377 -1032 -779 贷方 23 1232 173 130 借方 24 -8609 -1204 -909 1.A.b.5 建设 25 310 43 33 贷方 26 618 86 65 借方 27 -308 -43 -3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33 -60 -46 贷方 29 102 14 11 借方 30 -534 -75 -56 1.A.b.7 金融服务 31 21 3 2 贷方 32 144 20 15 借方 33 -123 -17 -1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133 -159 -120 贷方 35 508 71 54 借方 36 -1641 -230 -17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715 100 76 贷方 38 2133 298 225 借方 39 -1418 -198 -15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371 192 144 贷方 41 3682 515 389 借方 42 -2311 -323 -24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06 -15 -11 贷方 44 53 7 6 借方 45 -160 -22 -1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5 -6 -5 贷方 47 54 8 6 借方 48 -99 -14 -10 1.B 初次收入 49 -5533 -775 -586 贷方 50 9016 1263 954 借方 51 -14549 -2038 -1540 1.C 二次收入 52 436 61 46 贷方 53 1251 175 132 借方 54 -815 -114 -8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249 -1293 -975 2.1 资本账户 56 -8 -1 -1 贷方 57 5 1 1 借方 58 -13 -2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241 -1292 -97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530 -1337 -101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8074 -1133 -856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7758 -1087 -821 2.2.1.1.1.1 股权 63 -4664 -653 -49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094 -434 -32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316 -46 -35 2.2.1.1.2.1 股权 66 1876 262 197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2192 -308 -232 2.2.2 储备资产 68 289 45 37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31 4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0 0 0 2.2.2.4 外汇储备 72 258 41 33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2536 352 26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4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4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4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08亿美元(折约2914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8-09/xizang/2024/0809/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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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52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54亿元,进口16039亿元,顺差431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8亿元,进口3671亿元,逆差138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8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2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5亿美元,进口2764亿美元,顺差4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33 411 贷方 22643 3175 借方 -19709 -2764 1.货物贸易差额 4316 605 贷方 20354 2854 借方 -16039 -2249 2.服务贸易差额 -1382 -194 贷方 2288 321 借方 -3671 -51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64 9 借方 -43 -6 2.3运输差额 -297 -42 贷方 679 95 借方 -975 -137 2.4旅行差额 -1329 -186 贷方 230 32 借方 -1559 -219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73 10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14 2 借方 -67 -9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9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4 -29 贷方 65 9 借方 -269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397 56 借方 -251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8 38 贷方 645 90 借方 -376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10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9 1 借方 -20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9-02/xizang/2024/0802/1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