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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1/content_55046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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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1/content_5504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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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拟在辖内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便利本市企业对外贸易活动,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推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结合辖区实际,上海市分局制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21-58845729,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705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上海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境内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备案后,作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可对本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业务)。 试点银行应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查贸易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适用试点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确保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得利用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转移资金或骗取融资。 第三条 上海市分局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对本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第二章 业务备案 第四条 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地区内注册经营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或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行。 (二)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所推荐的试点企业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三)合规经营、审慎展业,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准入、业务授权、高风险业务清单、贸易外汇业务的风险预警、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方面。申请银行及下属经办行应配备熟悉外汇业务政策的从业人员。 (四)针对试点业务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对试点企业的主体身份、生产经营、诚信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对试点企业贸易收支真实性、合理性及商业模式逻辑性等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对试点业务建立专门监测指标和预警系统,建立发现异常及应急处置措施。 (五)银行贸易收支结构合理。 (六)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且至少一年为A(含)以上。 (七)贸易外汇业务合规记录良好。 (八)承诺自愿遵守《银行承诺函》(见附件)。 第五条 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地区注册且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财务集中管理的集团型企业申请试点,应由一家在上海地区内注册的成员企业向试点银行统一申请,异地成员企业注册地需在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异地成员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后,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书面备案。 (二)企业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结构合理稳定。 (三)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上海市分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应持续为A类。 (四)具备保证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 能自证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具备完备的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优先。 (五)企业应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六)出于风险防范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向上海市分局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包括银行自评情况(业务需求、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收支结构以及被核查、约谈、风险提示、处罚、人员等情况)、首批拟开展试点业务的银行网点、首批推荐拟试点的企业(包含结合企业准入条件开展的评估情况)等。 (二)银行专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开展试点业务的银行网点和试点企业的准入及退出条件以及根据试点企业业务需求、业务特点和管理水平制定具体的试点措施等。 (三)《银行承诺函》。 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银行,以上海市分局名义出具书面备案文件,银行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第七条 对于已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的银行,若申请开展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需向上海市分局备案。 第八条 试点银行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审核并确定试点企业,留存试点企业申请材料5年备查。 第九条 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运行良好的,试点银行可适时新增试点企业,同时将新增试点企业名单及试点银行网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分局事后备案。 第十条 上海市分局对试点银行按年度开展定期评估。评估合格的试点银行可继续开展试点业务。经评估不合格的试点银行,上海市分局应及时告知相关试点银行评估不合格的原因,试点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根据本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应当取消试点资格的情况除外,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本指导意见准入标准的,上海市分局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一条 上海市分局对试点业务日常监测中,发现试点银行未按本指导意见进行尽职审查、合规经营、审慎展业,或内控管理执行不到位的,试点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到期后未完全整改的,上海市分局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试点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分局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一)试点银行未尽职审核,主动开展或协助企业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虚假交易、构造贸易等异常交易,或为企业开展上述异常交易转移资金或骗取融资提供便利。 (二)试点银行的经营行为对上海地区跨境资金流动、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三)试点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为B-。 (四)试点银行不配合外汇局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便利化措施 第十二条 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试点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试点银行应要求试点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还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审核。 (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可在试点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试点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经上海市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第十三条 试点银行可在备案方案范围内对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也可按现行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试点银行仅能对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开展试点业务。试点企业在非推荐银行、试点银行对非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办理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便利化措施。 第十五条 试点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申报时,交易附言应注明“贸易便利试点”字样。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试点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具体包括: (一)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跟踪监测,每年至少实地走访一次试点企业,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二)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贸易收支业务进行事后随机或定向抽查,核实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具备完善电子化管理系统的试点企业可降低抽查频率。 (三)试点银行日常业务办理中,如发现试点企业贸易收支业务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实施便利化措施,待确认相关业务真实合规后,方可恢复各项便利化措施。 (四)试点银行应定期审查本行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对试点制度落实、预警系统监测效果、业务开展合规性及审慎展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试点企业应确保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留存交易单证5年备查。 第十八条 外汇局对试点银行和试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或风险提示,试点银行及试点企业应配合外汇局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试点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试点银行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一)试点银行对试点企业定期评估不合格的。 (二)试点企业被外汇局降为B/C类或处罚的。 (三)发现试点企业存在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情况的。 (四)业务抽查中发现试点企业提供虚假单证的。 (五)试点企业不配合外汇局、试点银行监督管理的。 第二十条 银行试点资格被取消,其所推荐的所有试点企业在该行试点资格自动取消,但不影响试点企业在其他试点银行的试点资格。 因异常或违规行为被取消试点资格的企业,由上海市分局通知推荐试点企业的试点银行,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因异常或违规行为被取消试点资格的银行和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指导意见的试点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分局取消银行试点资格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银行。试点银行取消企业试点资格的,应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名单及取消原因报上海市分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贸易”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中服务贸易仅指经常项目的服务,不包括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第二十四条 若上海市分局对本指导意见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在不违反本指导意见相关原则的基础上,将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19〕1号)废止。 附:《银行承诺函》 附 银行承诺函 本行(包含下辖开展试点业务的网点)(以下简称银行)已知晓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及相关要求,仔细阅读本承诺函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要求以及银行义务。银行承诺将: 一、推荐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试点企业。依法合规为银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认真履行展业三原则,做好对客户的尽职审查,承担自证相关试点业务真实合规的主体责任,自身不主动开展也不协助企业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对虚假贸易、构造贸易保持零容忍。 二、对试点客户和企业的业务开展持续跟踪监测,评估交易的逻辑性、合理性。指定专人定期对试点企业业务办理情况、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准入资格及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评估。对试点业务定期回访和抽检,确保各项风险监控及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及时终止实施便利化试点并启动退出机制。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银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相关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相关单证资料,提交的各类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涉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资料的,接受外汇局依法严肃处理。 四、本承诺函适用于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本承诺函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五、本承诺函适用于银行,自签署时生效。银行将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政策及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做好对试点业务的管理。 六、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之义务,自愿接受外汇局实施的取消试点资格、处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银行(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0-04-22/shanghai/2020/0422/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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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贵港辖区涉外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复工复产状况,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和解读,2020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副行长何冬莉带领外汇管理科人员前往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贵港瑞康饲料有限公司和广西贵港秀博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集团公司是全国前十强养猪企业和全国前三十强饮料企业。公司表示,目前是公司发展壮大的最佳时机,公司融资需求强烈,但可抵押品不足,目前借有外债数亿元人民币。何冬莉副行长表示,人民银行将会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专项贷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同时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将会进一步落实外汇便利化措施,鼓励公司跨境融资,全力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 2020-04-03/guangxi/2020/0403/1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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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扰秩序,时势促建设”。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际国内经济运行及汇率市场蒙受了巨大影响,为应对疫情冲击,总局紧急出台了多项特殊外汇政策力保对外经济平稳运行。新形势、新政策给基层外管局的管理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多新挑战。为进一步提高金昌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及业务水平,促进岗位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学习,不断夯实自身业务功底,自2020年3月24日起,“金昌市中心支局外汇业务大讲堂”正式开班。本期内部业务培训计划连续开展6-7期,由各岗位人员分别就涉及到的所有业务进行全面培训讲解,以期通过内部培训切实打造一支适应金昌外汇业务量大、种类多特点的“全科、全岗、全业务”的全面手队伍。 本次业务培训活动得到了中心支局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开班之际,李富强副局长代表局领导莅临开班仪式,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作了指示。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振了岗位人员争当“老师”、争做“学生”的热情,为培训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奠定了基础。第一期授课由国际收支岗位人员率先开讲,围绕国际收支涉及业务和贸易信贷调查、银行考核等业务利用两个半天的时间作了系统讲解。授课过程中,中心支局其他人员积极提出问题并展开热烈讨论,以无障碍交流的形式提升了培训效果。 金昌市中心支局开展的本次内部培训,采用了实时演示与实地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投屏技术使听课人员直观看到主讲人的演示界面,在听课的同时同步动手操作,进一步加深了学习印象。现场授课结束,所有听课人员分别在主讲人的指导下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实际操作以巩固学习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培训效果。 2020-03-31/gansu/2020/033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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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报送数据质量,实现企业数据从“表面真实性”向“内在真实性”转变,4月17日,张掖市中心支局对弘一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现场核查。 核查组首先调阅了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收付汇数据、海关报关单,与贸易信贷报告相关的交易合同及报关单等,进行了一一核实。其次,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贸易方式、账务处理、资金运作情况以及贸易信贷填报人员情况。同时,向企业发放了外汇政策宣传手册(企业版)、国际收支申报宣传页等外汇政策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了相关业务知识,对填报数据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解答。最后,对企业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继续加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二是对外汇管理政策多学习、多了解;三是企业贸易信贷填报人员要相对稳定,避免因填报人员频繁变动导致上下期数据不衔接等差错。 2020-04-22/gansu/2020/0422/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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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下午,庆阳市中心支局召开2020年1季度庆阳市外汇形势分析座谈会,辖区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交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庆阳市中心支局全体成员共12人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分析解读了庆阳市1季度外汇形势,组织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通告》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通报了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辖区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考核情况。 2020-04-22/gansu/2020/0422/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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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介绍2020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并答记者问。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请她为大家介绍2020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王春英女士作介绍。 2020-04-17 15:00:42 王春英: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与蔓延是影响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主要不确定因素。近期,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国际金融市场大幅震荡;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相对平稳,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20年一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4915亿美元,售汇452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91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3.43万亿元,售汇3.16万亿元,结售汇顺差2730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9159亿美元,对外付款946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07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39万亿元,对外付款6.61万亿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165亿元。 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一季度,银行结售汇顺差391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同期,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顺差17亿美元。 第二,3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逆差,但银行结售汇维持顺差,4月以来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和结售汇均呈现基本平衡。3月份,疫情全球蔓延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国际上主要股票指数大幅下跌,市场避险情绪上升,外部流动性趋紧。受此影响,3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逆差,主要是证券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净流出增多。同时,境内外汇市场保持基本稳定,银行结售汇维持顺差,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从每日监测的初步数据看,4月以来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基本平衡,银行结售汇延续小幅顺差。 第三,售汇率有所下降,企业外汇融资总体平稳。一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3%,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同时,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3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2019年末上升277亿美元;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外币跨境融资余额较2019年末下降80亿美元,与同期进口规模变动相匹配。 第四,结汇率稳步增长,市场主体持汇意愿保持稳定。一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3月末,企业、个人等主体境内外汇存款余额较2019年末下降67亿美元,保持基本平稳的态势。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维持顺差。一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顺差414亿美元。其中,3月份顺差166亿美元。 第六,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外汇储备余额30606亿美元,较年初下降1.5%,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20年第一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20-04-17 15:14:21 袭艳春: 谢谢王春英女士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0-04-17 15:14:4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情况下,您如何评价今年以来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怎么看待未来发展趋势?谢谢。 2020-04-17 15:27:51 王春英: 今年全球面临一个新的情况,就是新冠肺炎疫情。受此影响,近一段时间不论是全球经贸活动还是国际金融市场,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中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了总体稳定,我觉得是难能可贵的。这充分说明中国外汇市场成熟度在上升,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更充分说明市场主体对于中国的疫情防控和中国经济基本面的信心。 今年以来,中国的外汇市场运行实现了“三个保持”:一是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二是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保持相对稳健,三是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和结售汇行为保持基本理性和有序。在上述基础上,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具体来看:第一个保持,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从刚才通报的数据来看,结售汇呈现相对比较大的顺差,为391亿美元,是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的基础。从细项数据看,银行对客户的跨境外汇收支累计实现顺差17亿美元,银行客户结售汇累计顺差205亿美元。总之,不论从总体来看,还是从客户的角度来看,一季度外汇市场供求保持了基本平衡。第二个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一季度,美元指数上涨2.8%,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小幅下降1.8%。从其他货币来看,同期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降12.9%,英镑对美元下降6.3%,欧元对美元下降1.6%,综合看来,一季度,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编制的人民币汇率指数上涨2.9%。所以,从这一系列数据应该可以看到,人民币汇率在主要货币中保持了相对稳健。 2020-04-17 15:29:12 王春英: 第三个保持,市场主体行为理性有序。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从境外对国内投资看,境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保持了相对高的热情。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312亿美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增长15.5%。根据外汇局统计,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境内债券同比增长48%,规模为167亿美元。二是从境内对外投资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也比较稳定有序。根据商务部统计,1-2月份,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155亿美元,保持基本稳定。另外据外汇局统计,一季度,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25%,显示个人购汇意愿也是理性、有序的。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保持了基本稳定。 国内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仍将是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基本稳定的有力支撑。首先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会继续发挥稳预期和稳信心的作用。疫情的发展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冲击,是近期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上的最主要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当前中国的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也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不仅有助于提升国内市场信心,也有助于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第二,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吸引境外中长期资本投资国内市场。第三,外汇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汇率弹性不断增强,汇率走势双向波动,汇率在调节宏观经济以及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好。所以,中国外汇市场的成熟度可以很好的吸收、应对短期冲击影响,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能力保持稳定运行。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监测分析,做好各种不同情形下应对方案。我们常说防患于未然,实际上也是市场平稳运行的一个非常有力的保障。这是我对你问题的回应,谢谢。 2020-04-17 15:29:43 经济日报记者: 外汇局一直强调经常账户的重要性,当前疫情在全球蔓延对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未来是否会出现经常账户持续逆差的现象?谢谢。 2020-04-17 16:08:44 王春英: 当前疫情蔓延的确对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对这个问题也在跟踪分析,就现阶段,疫情对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影响有这样几个初步的判断。 首先,中国的经常账户走势受到了疫情的阶段性影响,但是一季度仍然会保持在基本平衡的区间内。根据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出口下降13%,进口下降3%,但是我们也看到出口在3月份降幅已经下降了。所以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是在收窄的。从服务贸易角度来看,根据外汇局的统计,1、2月份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收窄了25%,主要是旅行项下的支出大幅度回落。初步统计,3月份旅行支出也是维持在低位,就是说,服务贸易的逆差也是在收窄的。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构成主要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这两大项目,因为收益和经常转移等规模都比较小,所以我们要分析经常账户的走势,重点就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收窄和服务贸易逆差收窄是同步进行的,因此经常账户大概率还是会保持基本稳定,维持在合理区间。 第二点基本判断,就是疫情不会成为影响中国经常账户走势的中长期因素。疫情的发展和变化是有自身规律的,随着科学家或者生物学家、医药学家对新冠病毒的认识、药物的研发,以及防控经验的积累和防控方法的丰富,疫情会得到有效控制,世界的经贸活动会逐步恢复,缓解外需困境。再从国内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都在积极推进,根据工信部统计,截至4月中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开工率已经超过99%,人员的平均复岗率达到94%。我们企业复工复产水平快速提升,一方面保障国内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对外贸提供供给保障。所以,我们觉得疫情不会成为影响经常账户走势的中长期因素。 第三个基本判断,我每次都要讲,关于经常账户差额问题,决定其走势的根本因素实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结构等深层次和长期性的因素,这个因素是不会轻易发生改变的。首先,中国制造业规模是非常大的,产业门类也是非常齐全的,承压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都是比较强的。这些年,我们也一直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链水平不断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有所提高。其次,近年来国内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投资更加注重效率,储蓄率虽然近几年有所下降,但从全球来看,还是处在比较高的水平。理论上,决定经常账户差额走势的是储蓄和投资缺口,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也是可以保持基本平衡的。 目前阶段,经常账户已经运行在基本平衡的水平,受一些短期的或者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小幅的逆差或者小幅的顺差,都不改变经常账户基本平衡的格局。比如2018年经常账户顺差回落到255亿美元,其中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呈现逆差,第三季度开始恢复成顺差,2019年的顺差上升到1413亿美元,这些都没有改变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在基本平衡的总体格局。谢谢。 2020-04-17 16:08:56 美国彭博社记者: 3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2016年1月份以来的最大逆差,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另外一季度国际收支基本情况如何? 2020-04-17 16:36:07 王春英: 您关注的是3月份跨境收支情况,我有一组数据给大家分享一下。3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186亿美元,跨境收支逆差477亿美元,跨境收支呈现逆差主要是人民币出现净流出。我们进行了对比分析,证券投资项下资金流出是主因。3月份股票项下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出,债券项下资金延续净流入。此外尽管3月股票市场资金呈现净流出,但从阶段变化看,3月24日以后,陆股通“北上”渠道资金重新回到净流入的状态,港股通“南下”净流出也逐步平稳。股票市场没有形成持续、单方向的资金流出。实际上,在外部冲击下,股票市场跨境资金有所波动是市场正常反应,相对规模变动也处于合理范围内。 对于您关注的一季度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结构问题,相关数据还未到发布时间,有一些数据源还没有最终获得,刚才通报的数据是根据一些大的项目做的估算。总体来看,货物贸易还是会呈现一定顺差的,只不过顺差规模有所收窄;服务贸易虽说长期保持逆差,但逆差规模也在收窄。最终情况还需数据编制完成后再做判断,大概率情况是经常账户差额继续运行在合理均衡区间。即使出现逆差,幅度也不会大。2018年一季度经常账户就曾出现403亿美元逆差,二季度为9亿美元逆差。相比整个国际收支规模,9亿美元或者400多亿美元逆差,并不会导致方向性改变,不会引发跨境资金大规模流出。从经常账户差额占GDP比值来看,近年来基本都在2%以内,目前稳定在1%左右,更趋平衡。谢谢。 2020-04-17 16:36:45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涉外企业受到了较大冲击,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尤其是中小企业方面,外汇局出台了哪些相关的政策?目前来看,效果怎样?谢谢。 2020-04-17 16:50:45 王春英: 感谢你的问题,这也是企业关心的。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疫情防控和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比如,防疫物资相关的进口付汇以及出口收汇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融资业务进一步便利化。同时,对确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取消借用外债限额,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保障个人和企业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外汇业务。支持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减免湖北地区有关机构外汇交易和清算的手续费用。从效果来看,1月27日到3月31日,全国线上办理外债占比达到93%,2019年这一比例为61%。 第二,不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2019年10月,外汇局推出了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2020年3月份,上调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的空间,方便企业能够有更大的余地来利用境外资金;4月14日,又推出了8项便利化措施,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综合来看,这些便利化措施有三个着力点。一是着力加大稳外贸支持力度。主要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等。二是着力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包括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扩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等。三是着力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主要包括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等。从实际效果看,这些措施可以大幅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比如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节约相关企业时间成本50%以上。 第三,积极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技术手段,便利中小企业开展贸易融资。截至4月7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累计完成应收账款融资放款金额227亿美元,服务企业家数近3000家,中小企业占比75%以上。 下一步,我们还会进一步梳理可以出台的便利化措施,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活动。同时,开放坚持主动、渐进和可控的原则,意味着有关政策不会走“回头路”。另外我们也会积极防范风险,这个原则也是我们一贯坚持的。 2020-04-17 16:51:01 CNBC记者: 第一个问题,请问外资流入中国有什么趋势和展望?第二个问题,外国投资者考虑对中国增加投资,往往会担心资金拿不出来,请问外汇局对此是否有具体的保障?谢谢。 2020-04-17 17:10:37 王春英: 我理解你的问题,一个是关于近期境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情况的变化和前景,另一个是担心投资进来能否出去的问题。 在疫情的影响下,境外的投资在中国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一是中长期境外资金还是持续流入的,主要体现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以配置中长期人民币资产为目的的债券投资。一方面,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总体稳定且结构优化。根据商务部的统计,今年一季度非金融部门实际使用外资312亿美元,虽然同比有所下降,但是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还是快速增长的,说明境外投资者看到了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的机遇。另一方面,以配置中长期人民币资产为目的的债券投资是增加的,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167亿美元,增幅达到了48%。二是在外部冲击下,股票市场的境外资本在合理范围内出现短期小幅波动。一季度,全球的股票市场普遍下跌,市场避险情绪上升,所以在美元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有一部分境外投资者减少对股票市场的投资,是属于正常现象。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减持境内股票大约是100亿美元,3月份相对减持的多一些。中国的股市市值规模在全球排第二位,有7、8万亿美元,这100亿在7、8万亿美元里占比是非常低的,对市场影响也是非常小的。同时,从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来看,它并没有持续减持,总体是呈现双向波动的。沪深港通北上资金3月中旬净流出,3月下旬转为净流入,所以我们觉得相关的投资变动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2020-04-17 17:11:01 王春英: 你也问到投资前景如何?我们觉得未来中国的市场以及人民币资产对境外资金仍然会有比较强的吸引力。因为中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国内市场还是有非常大的潜力。而且,国内疫情防控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中也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从直接投资角度来看,过去四年中全球的FDI在连续下降,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利用外资规模不降反升,是逆势上扬的,我们始终是全球第二大引资国。这体现了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兴业有长期浓厚兴趣。再从债券投资角度看,中国的债券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对于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再从股票市场情况来看,中国的股票市场实际估值比较低,价值投资的前景还是非常好的。比如,与全球股票市场表现相比,中国股票市场波动还是相对小的,一季度道琼斯工业指数下跌23%,上证综指波动幅度在10%以内。所以,中国的市场不论从直接投资的角度、债券投资的角度还是股票投资的角度,对境外投资者还是有很强的吸引力的。我们始终欢迎外国投资者来中国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 2020-04-17 17:16:34 王春英: 你刚才关心资金的安全问题,我也简单地说一下我的想法。中国其实从1996年开始就已经实现了经常账户的可兑换,这意味着经常项目项下的收支只要是真实的、合规的,可凭真实有效的交易单证在银行办理。资本账户方面,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七大类40项标准,其实中国的开放程度已经很高了,而且,我们还在不断推进投资便利化的改革。我刚才说到了我们改革始终都是主动、渐进、可控,意味着我们不会走“回头路”。所以,过去我们常和大家讲,打开的窗户是不会关上的,所以投资者对这一点可以放心。 2020-04-17 17:26:14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前一段时间美元流动性紧张,目前仍未完全解决,而我国外债余额已经超过2万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再次出现外债去杠杆?谢谢。 2020-04-17 17:26:21 王春英: 目前来看,我国外债出现较大幅度去杠杆的风险相对较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首先,近年来中国的外债增长是相对平稳的。我们可以用一组数据来说明问题,去年末外债余额达到了20573亿美元,比2014年末历史高峰增加了2774亿美元。虽然绝对额增加,但是从相对指标来看,比如和近年来的经济增长相比,外债的相对增幅并不高。2019年末,外债余额和当年的GDP之比是14.3%,2014年底这个比例是17%,所以目前是下降了2个多百分点。还有,近年来外债增长,我国的对外资产也在增长,所以我们比较了一下外债和对外资产的规模,2019年末这个比例是26.7%,比2018年末下降了0.1个百分点,比2014年末下降了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外债在经历了2015年和2016年初的去杠杆以后,增长是十分平稳的,和经济发展也是十分吻合的,与对外开放程度也是相匹配的。同时,在这个期间,人民币汇率保持了基本稳定、双向波动,我国外债没有出现顺周期的过度加杠杆,所以出现大幅去杠杆的可能性就很低。 第二,当前我国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例如,2018年末,本币外债占比33%,2019年末本币外债占比上升到了35%,本币外债占比提高了2个百分点。还有就是中长期外债占比也在上升,中长期外债相对比较稳定,中长期外债占比是从35%增长到41%。同时,得益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债券增加,在外债中的占比从2014年末的8%提高到了2019年末的26%。投资中国债券的投资者主要都是境外央行,这类机构和主权基金主要是出于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要来投资中国债券。所以,他们的特点是不以短期盈利为目的,投资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另外,我国外债的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都在国际安全线以内,而且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整体水平。 此外,从市场环境看,2015年和2016年上一轮外债去杠杆时期,存在美联储加息这个大背景,美元利率、汇率上涨。但现在的环境是美联储货币政策更加宽松,美元不管是短端还是长端的利率都是在下行的,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重现较大规模外债去杠杆的可能性较低。 从今年一季度的初步数据看,我国登记外债稳中有升,境外投资者总体增持境内债券,未出现明显去杠杆,谢谢。 2020-04-17 17:26:45 袭艳春: 再次感谢王春英女士,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2020-04-17 17:30:11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20-04-22/gansu/2020/0422/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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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18/neimenggu/2019/0118/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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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04-22/hainan/2020/0422/1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