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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跨境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意愿结汇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务操作,提升辖区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外汇政策水平,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全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培训会议。 培训会议讲解了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及资本金意愿结汇两项外汇管理改革内容,认真梳理了外债登记、跨境担保、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其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银行操作要点,并对银行在日常执行政策、业务操作以及数据填报中遇到的问题、注意事项及风险点进行了归纳和讲解提示。会议对外汇指定银行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此次外汇政策改革,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三是深刻理解外汇改革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四是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 唐山市辖区18家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国际业务负责人及外汇业务人员,8家县(市)支局分管局长及外汇专(兼)管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5-08-18/hebei/2015/0818/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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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辖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业务情况,切实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辖区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迁安市支局与迁安市金融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召开了外汇指定银行、外贸企业银企对接座谈会。 会上,迁安市辖内重点涉外企业交流了企业基本运行状况及融资需求等情况。辖内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的信贷政策,对外贸企业的优惠措施以及配套金融产品,并表示将进一步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外贸订单状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2015-09-08/hebei/2015/0908/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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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15年上半年外汇监管工作联席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宣传解读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二是传达河北省外汇系统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上半年辖区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三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对上半年外汇业务情况进行了交流。 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外汇业务人员,廊坊市12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5-09-08/hebei/2015/0908/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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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5年上半年全市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分析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总结分析了2015年上半年秦皇岛市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形势,对下半年跨境资金流动趋势进行了预测。二是听取了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上半年外汇业务情况汇报,现场解答了银行提出的相关问题。三是对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秦皇岛市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的分管副行长、国际结算部门负责人和国际结算业务量较大的部分支行行长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5-08-18/hebei/2015/0818/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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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提高非现场监测及现场核查工作效率,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辖内货物贸易重点监测企业培训会。 会议对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解读,重点强调了外汇局非现场监测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分类管理内容与意义。会议对各项核查指标进行了阐释,对各类指标异常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要求企业对异常指标进行核实,查找形成异常指标的原因,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 廊坊市21家新增重点监测企业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2015-09-08/hebei/2015/0908/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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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015-09-02/hebei/2015/090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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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015-09-02/hebei/2015/0902/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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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相关个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要求,自 2015年 6月 1日起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年检、资本金结汇等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一、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一)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方式改革。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具体网点由各银行确定并公示)。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前提。 (二)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在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三)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四)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2015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时间为 6月 1日 至 9月 30日 (以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 9月 30日 ),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没有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外汇局将对其直接投资业务办理实行管控。 二、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已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存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结汇资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后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三)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内资金结汇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中资企业向境外转让境内公司股权取得的外汇收入、以及境内被投资企业接受的境内外汇投资资金也可实行意愿结汇。 (四)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简化银行对企业结汇审核材料,规范银行结汇资金支付管理,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等。 三、仍需在外汇局办理的业务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变更与注销、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等业务仍需到外汇局办理。另外,企业的注册币种变更业务暂时通过银行审核后报送外汇局办理。 四、注意事项 相关业务由银行办理后,各市场主体须按照外汇局有关规定,向银行提供业务办理所需材料。银行提示材料不齐全的或对真实性有疑义的,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补充材料或予以说明。拒绝提供的,银行有权不予办理。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具体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查询。 2015-06-16/hebei/2015/0616/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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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和资本金意愿结汇制两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实施一个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积极对辖内银行开展现场业务指导,累计上门21次,指导业务25笔,有效保证了全省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顺利开展,得到了银行、企业的普遍好评,并收到其发来的感谢信。通过深入银行和重点企业调查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了政策实施的最新情况,目前两项政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良好反响。 一、政府相关部门:两项改革政策进一步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强化事后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通过取消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促进了投资便利化,有利于推动辖内涉外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相关市场主体:通过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相关市场主体开展直接投资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在银行实现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权益确认、资金使用的一站式服务,节省了企业办理业务的脚底成本,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时效。资本金意愿结汇制为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手段,提高了企业资本金使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利于降低其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外汇指定银行:新政策赋予了银行更多的审核权限和职责,给银行创造了更多拓展业务、增加盈利的机会。但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和压力。如何规范银行内部操作流程和业务人员培训是目前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直接投资业务种类多、涉及主体广、业务量相对较大,且部分业务情况复杂,银行要继续深入学习理解政策内容,制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展业三原则”的要求,按照规定认真受理、审核、办理业务。 四、基层外汇局:政策改革后,进一步减轻了外汇局行政审批业务工作量,有利于集中精力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人员数据敏感度,掌握有效的分析手段,提高事后监测核查能力成为当前和今后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2015-07-17/hebei/2015/0717/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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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完善考核项目。对原有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梳理与调整,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与评分办法,使相关要求简单明晰、更具操作性。二是注重与时俱进。根据外汇形势及监管规定的发展对考核项目进行更新,引入跨境资金流动双向调节考核机制,提升外汇监管与调控有效性。三是优化考核流程。充分考虑银行间业务种类与规模差异对考核结果造成的影响,使考核评级更趋于公平合理。四是突出银行内控管理考核。分别对银行总行与分行提出外汇业务内控考核具体要求,促使银行更好地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五是健全违规问题落实整改机制。建立银行反馈整改报告制度,督促银行及时落实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反馈整改结果,加强后续跟踪,切实提高考核有效性。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5-07-17/hebei/2015/0717/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