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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控意识,2021年6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文昌市支局联合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在文城镇诒喜市场、文昌汽车站、文昌公园、文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铜鼓岭景区等地,开展“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加密货币跨境交易、跨境赌博、非法跨境支付汇兑等违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拒绝高利诱惑,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文昌市支局将继续结合学史力行,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扩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防非处非宣传氛围,为维护辖内金融秩序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2021-07-07/hainan/2021/0707/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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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09/hainan/2021/0709/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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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实施、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等。 2021-07-22/hainan/2021/0722/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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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14家外汇业务银行参加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举办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导暨自律展业规范培训会议。 本次培训会议全面解读跨境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展业规范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三亚市外汇业务银行对自律展业规范的理解,为高效落实《展业规范2021版》、更好的推动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落地见效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将继续通过同业交流、现场考试、服务质量评估、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辖区银行机构跨境业务能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2021-07-21/hainan/2021/0721/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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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 2021-07-22/hainan/2021/0722/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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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5 2021-07-01/hainan/2021/0701/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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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5 2021-07-01/hainan/2021/0701/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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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2021年我国经济工作,科学研判了当前经济形势,明确提出2022年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深刻阐述新发展阶段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指出,明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外汇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化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正确把握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谋划明年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会议强调,明年外汇管理工作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激活发展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完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好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用汇保障工作。二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完善直接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动企业更广泛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四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加强和改善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切实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经济学知识、科技知识学习,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外汇局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完) 2021-12-14/hainan/2021/1214/1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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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外汇管理实践及体制改革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防控外汇市场风险提供政策建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编辑出版《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中国外汇》等刊物。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唯一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平台,是国内外汇管理、国际金融和开放经济领域研究的权威智库平台,是传播发布重大政策、分析热点问题的权威渠道。2020年1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研究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公开招聘2022年博士后研究人员4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所学专业与博士后研究方向切合相关,或对所报课题有足够的学科背景支持和一定的研究积累与想法。 4、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5、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流畅的外语阅读和交流水平。 6、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拟设博士后研究课题 1、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研究 2、人民币国际化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研究 3、外汇市场预期管理研究 4、金融科技与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研究 5、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框架研究 6、全球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研究 7、防范化解外部风险冲击研究 8、数字金融发展与管理研究 9、绿色金融发展与管理研究 10、国际经贸规则与高水平关系协定研究 11、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时间: 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收件时间为准),名额统筹,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 报名材料: 凡申请本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人员,请于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和报名。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聘者姓名。(附件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发送)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 张;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术成果证明,包括获奖、专利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代表作(形式为论文者,需2篇以上)等; (6)两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 (7)拟选项目研究计划书。 四、在站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及其它相关待遇按照研究中心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812室,邮编100048 联系人:秦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10-68402763 指定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申请表附件2:专家推荐信 2021-12-14/hainan/2021/1214/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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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9/hainan/2021/1209/1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