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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举行202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圳金融运行有关情况。本次发布会还邀请了招商银行、深圳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地方征信平台就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开展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大湾区之声、科技日报、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保险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贝壳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经济观察报、经济参考报、中国经营报、中国基金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深圳晚报、南都湾财社、羊城晚报、晶报、北京商报、财新网、香港商报、香港文汇报、南方周末、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财经生活频道、深圳报业集团视听中心等31家媒体参加。 金融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对深圳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稳固 2025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力支持深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信贷总量平稳增长。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97万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81万亿元,存款、贷款一季度增量均超过3000亿元。其中,住户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均实现同比多增;住户贷款较年初增加430.55亿元,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增速1.2个百分点。 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巩固。2025年一季度,深圳市银行业机构强化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深圳市制造业贷款余额1.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2.8%,较上年末提升0.6个百分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0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9.3%,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增速5个百分点。 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强化利率政策执行,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利率自律管理,提升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兼顾银行业稳健经营和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为促消费、扩投资创造有利的利率环境。2025年3月,深圳金融机构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79%,同比下降0.71个百分点。 健全深圳政策落实框架体系,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牵头出台深圳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实施方案,强化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配合,完善“1+5”精细化政策框架。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23万亿元,绿色贷款余额1.27万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0万亿元,居全国各城市前列。 科技金融先行示范。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支持“两重两新”,已落地贷款金额超过300亿元。推动“腾飞贷”“科技初创通”特色品牌增量扩面,24家银行为82家企业通过“腾飞贷”模式发放贷款24.5亿元;“科技初创通”助力2516家企业获得贷款27.5亿元。持续推动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12条”落实落细,综合运用多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超过160亿元。 绿色金融稳步推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做好气候投融资等项目融资对接。持续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商业银行发放碳减排贷款金额180亿元。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局印发《推广“降碳贷”业务模式的工作方案》,累计授信3.8亿元。 普惠金融利民惠企。牵头出台20条金融支持举措力挺深圳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个体通”“小微通”“深质贷”累计服务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超11万户,提供授信近20亿元。联合市财政、国资等部门印发《“跨越贷”试点方案》,为“无贷户”提供“企业有画像、贷前有担保”的服务体系,17家企业获批贷款4880万元。 数字金融提质增效。持续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开展“数字金融”主题工具、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已在深圳市推出7批次共15个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其中4个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项目。指导地方征信平台归集共享37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近27亿条涉企信用数据,促成企业获得融资5390亿元。 打造深圳全域支付示范区,助力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5年1月至4月7日,经深圳口岸出入境人员达6950万人次,同比增长15%。其中,外籍人员168万人次,同比增长41%。面对持续增加的外籍人员来深支付需求,深圳着力打造全域支付示范区,以优化支付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关经验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32条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之一,获全国推广。截至2025年3月末,深圳超4.4万商户可刷外卡,4156台ATM机支持外卡取现,1645个银行网点、37家兑换特许机构网点可兑换外币,发放数币硬钱包近3万张,兑换零钱包34.96万个。2025年1至3月,外籍人员在深非现金支付交易笔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8.09%、34.74%。 持续推广港人代理见证业务,破解来华人员“开户难”。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近期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新增3家银行开展代理见证业务,目前共有8家银行的近400家香港见证银行网点可办理该业务。截至2025年3月末,深圳辖内银行已为港人代理见证开户超40万户,累计交易近320亿元,占大湾区九成。此外,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还在全域推广简易开户服务,打造181家外语服务标准化样板网点,开户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深入涉外场景,为外籍人员提供贴身场景化特色服务。针对外籍人士居住聚集区、消费密集区、涉外会议、涉外培训等特色场景,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组织深圳辖内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多场支付服务上门活动,通过宣传支付知识、提供业务咨询及现场办理服务,精准提升外籍人员在深工作学习、短居旅游的支付便利性。 推动综合服务区标杆建设,提升入境支付体验。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委外办牵头,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局、深圳边检、市口岸办、深圳机场(集团)等多部门,建设2个外籍人员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支付、文旅、通讯、交通、移民事务五大版块服务。截至2025年3月末,2个外籍人员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支付版块共受理业务咨询5258人次,业务办理683人次。 指导财付通创新推出“来华零钱包”,持续优化“外包内用”“外卡内绑”,不断提升来华消费支付体验。在罗湖区、河套首批落地微信支付“来华零钱包”。指导财付通与中国银联、银联国际合作,在2018年支持微信香港钱包首创“外包内用”的基础上,新增推动香港的八达通、中银香港钱包,泰国KPLUS,马来西亚ICBC Pay等10家境外钱包在境内上线。 长效化开展“蓝马甲”支付服务巡查。指导深圳银联开展“蓝马甲在行动”商户巡检,2025年以来对食、住、行、游、购、娱、医、学等8大场景、近40个重点商圈、超1.2万家重点商户进行“巡检-反馈-优化-核实”,全面推动商圈支付环境的优化升级,确保重点场所全面保障。组织金融机构在深圳商圈提供“应急兜底”支付服务,紧急情况下联合兜底网格员上门为外籍消费者提供取现、刷卡等服务。 深化政银企协同,打造跨境金融服务标杆 2025年1月,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启动“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活动。活动聚焦跨境金融服务需求,破解“难点”、打通“堵点”,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活动已先后在罗湖、福田两区开展专场服务,围绕“跨境金融服务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和“跨境人民币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两大主题,通过政策解读、产品展示、需求对接等形式提供常态化金融服务支持。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成效显著。2024年2月,深圳市辖内实施高水平试点政策,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以高水平开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3月末,深圳辖内超1500家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业务规模超1400亿美元。 支持贸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拓展银行跨境电商结算渠道,支持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服务21万家企业,业务规模529亿美元。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服务商户1.3万家,业务量居全国前列。支持外贸新业态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结算金额达1.2万亿元。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升级,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自“跨境理财通”2.0落地以来,深圳银行新增个人投资者2.7万名,跨境收付合计420亿元,较1.0时代增长超6倍,占大湾区的比重近五成。 2025-04-30/shenzhen/2025/0430/2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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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3月) 2025-04-30/qinghai/2025/0430/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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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有关驻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履职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规定,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切实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分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并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对未按期申报(以下简称逾期未申报)的涉外收入数据的核查,严格落实逾期未申报责任,及时向省分局报送达到执行标准的机构申报主体名单。 二、各银行应将本《办法》有关要求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切实做好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培训和对机构申报主体的宣传工作。 三、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协助外汇局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准确、完整补报逾期未申报数据,并尽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和制度严肃性。 四、外汇局应定期对各银行发现、报告、执行及配合执行措施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纳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 五、修订后的《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汇发〔2022〕7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昱 0531-86165056 孙东岩 0531-86167161。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4年12月9日 2024-12-16/shandong/2024/1216/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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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4月30日) 2025-04-30/safe/2025/0430/26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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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5-04-30/qinghai/2025/0430/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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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支持山东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山东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ZBXMC2017@163.com反馈,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济南市经七路382号,邮编250021),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根据总局统一安排,为推动试点业务尽快落地实施,让山东企业更早享受政策红利,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5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4年11月25日 2024-11-25/shandong/2024/1125/2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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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外汇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效能和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外汇管理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廉政提醒工作。4月29日,格尔木营管部外汇管理科开展业务学习暨廉政警示教育。 此次学习,通过“学业务”与“敲警钟”双管齐下,推动业务能力与廉政建设双提升,为外汇管理队伍注入“专业力”与“免疫力”,进一步提升了外汇管理队伍的专业性和廉洁性,为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5-04-30/qinghai/2025/0430/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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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70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277亿元,进口15243亿元,顺差603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93亿元,进口3791亿元,逆差139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2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0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0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99亿美元,进口2653亿美元,顺差64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635 646 贷方 23669 3299 借方 -19034 -2653 1.货物贸易差额 6034 841 贷方 21277 2966 借方 -15243 -2125 2.服务贸易差额 -1398 -195 贷方 2393 334 借方 -3791 -528 2.1加工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73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80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315 -44 贷方 655 91 借方 -970 -135 2.4旅行差额 -1153 -161 贷方 299 42 借方 -1452 -202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97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29 -32 贷方 18 3 借方 -248 -35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2 5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85 -40 贷方 37 5 借方 -322 -4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5 27 贷方 447 62 借方 -253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6 34 贷方 625 87 借方 -380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1 贷方 18 2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9 1 借方 -18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4-30/shaanxi/2025/0430/2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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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提高辖区银行合规经营水平,2025年4月21日至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分局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培训,全辖14家银行、66个县域网点参加培训,累计参训535人次。 咸阳市分局面向银行参训人员详细解读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要求、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实务操作规程、资本项目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试点等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咸阳市分局结合监管实践,着重提醒各银行严守合规底线,严防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步,咸阳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完善对银行机构跨境金融业务指导,进一步畅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为辖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有力的金融外汇支持。 2025-04-30/shaanxi/2025/0430/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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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2025年4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分局召开外汇业务宣讲会,辖内10家银行的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宣讲会上,渭南市分局首先通报了2024年“优化外汇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然后,会议围绕实施优化县域管理服务、精准开展企业服务、重点扶持联动服务、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对渭南市分局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详细部署。最后,渭南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各条线业务人员就相关业务重难点对银行开展专题培训。 下一步,渭南市分局将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业务竞赛等方式,深入推进银行合规管理,持续提升辖内银行机构跨境金融业务水平。 2025-04-30/shaanxi/2025/0430/2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