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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联合农业银行贺州分行前往昭平县某“专精特新”外资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走访中,贺州市分局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进出口情况、面临的困难以及政策诉求,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最新一揽子投融资便利化政策,银行现场介绍外汇套保产品,就融资需求与企业进行初步对接。 2024-07-19/guangxi/2024/0719/2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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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2024年7月16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崇左市公安局、桂林银行崇左分行等单位在崇左市万象汇商业广场开展主题为“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的全民反诈宣传月活动。现场通过展台展示、趣味问答、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民众普及网络炒汇危害、电信诈骗风险,同时以案为例,为民众讲解如何识别网络“炒汇”骗术。本次活动合计发放传单一百余份,获得现场民众一致好评。 2024-07-19/guangxi/2024/0719/2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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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中国银行梧州市分行与雅士电业(广西)有限公司开展“汇银企”党建共建活动,梧州市分局局长、中国银行梧州市分行行长、雅士电业(广西)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中,梧州市分局实地走访了企业的生产线,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进出口业务等情况,积极回应企业在运用外汇政策中遇到的难点和疑问。三方召开了“学理论 重法治 建新功”为主题的学习会,会上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各方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行讨论,一致强调要找准结合点和发力点,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以改革创新举措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的血脉作用。 2024-08-02/guangxi/2024/0802/2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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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联合河池市税务局、河池海关举办2024年联合监管专题会商会。会议根据《外汇、税务、海关推进涉外经济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精神,就日常监测中发现两家出口企业贸易真实性存疑、存在较大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并就下一步对该两家企业开展联合监管交换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河池市税务局、河池海关分管涉外业务的局(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员共12人参加会议。 2024-07-22/guangxi/2024/0722/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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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来宾分行到新侨社区开展“倾心相汇 用汇无忧”宣传活动,向该社区从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归来的的100多名华侨宣讲个人留学和薪酬便利化政策、外籍人员境内支付服务等方面知识,并进行了日常生活小礼品投圈活动。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分局、中国银行来宾分行到新侨社区服务中心就华侨结汇难题、社区华侨在国外务工情况、社区华侨中属外籍人员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2024-07-26/guangxi/2024/0726/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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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召开汇率风险管理专题座谈会,梧州市分局、中信保广西分公司、梧州辖内银行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梧州市分局介绍当前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政策导向,与中信保广西分公司和银行就汇率风险分担机制、信保产品和外汇衍生品嵌套、企业分类服务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就建立企业分类协同管理机制、优化汇率风险产品、改进“梧贸通”应用面等达成合作共识。 2024-07-26/guangxi/2024/0726/2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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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动外汇助农工作走深走实,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2024年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分局前往广西某国际贸易公司走访调研。调研中,来宾市分局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企业今年以来的业务情况、企业下一步发展规划、企业现面临的政策等方面的难题,详细记录了企业的所求所想,并形成相应的调研报告,为企业反映政策诉求。 2024-07-26/guangxi/2024/0726/2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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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部门间联合监管与服务,2024年7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前往贺州海关走访调研。调研中,贺州市分局与贺州海关就跨境电商贸易模式及跨境电商出口情况、近两年两方互相通报的辖区出口不收汇异常企业联合监管情况进行了探讨,对如何提高涉外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成效、扶持地方有实际出口的涉外企业、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讨论, 2024-07-22/guangxi/2024/0722/2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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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为深入了解文旅场所外币代兑点的建设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到辖内昭平县某酒店调研新设外币代兑点建设情况。调研中,贺州市分局详细了解酒店外币代兑具体办理流程,指导银行和酒店研究可行性措施缩减兑换办理时间。 2024-07-22/guangxi/2024/0722/2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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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52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54亿元,进口16039亿元,顺差431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8亿元,进口3671亿元,逆差138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8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2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5亿美元,进口2764亿美元,顺差4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33 411 贷方 22643 3175 借方 -19709 -2764 1.货物贸易差额 4316 605 贷方 20354 2854 借方 -16039 -2249 2.服务贸易差额 -1382 -194 贷方 2288 321 借方 -3671 -51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64 9 借方 -43 -6 2.3运输差额 -297 -42 贷方 679 95 借方 -975 -137 2.4旅行差额 -1329 -186 贷方 230 32 借方 -1559 -219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73 10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14 2 借方 -67 -9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9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4 -29 贷方 65 9 借方 -269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397 56 借方 -251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8 38 贷方 645 90 借方 -376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10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9 1 借方 -20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9-02/guangxi/2024/0902/2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