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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机构简介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的多元化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专业深造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中心的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二、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金融科技人员,具体为高级管理岗1名、前端开发岗1名、业务系统运维岗2名、信息安全岗1名、应用研发岗1名、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岗1名。 (二)岗位职责和基本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体各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请参见附件。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请登陆招聘网站(safeic.hotjob.cn)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我们只接受通过招聘网站提交的简历。 中心将全年持续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北京时间24:00)。截止时间后,招聘岗位仍可投递。如本次招聘未有合适人选,中心将持续遴选,招满为止。欢迎社会人才踊跃投递。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后,参加笔试、面试,具体事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四)体检和背景调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背景调查人员名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 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经验和教育背景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岗位说明 2022-04-26/henan/2022/0426/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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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重大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绩来之不易。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要认真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措施精准落地。要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落实好已出台的外汇支持政策。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期引导,强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更加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刻理解、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促使各类资本良性发展、共同发展。要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便利更多国际资本在我国投资兴业,支持和鼓励我国资本和企业走向世界。推动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实施常态化金融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会议要求,外汇局全系统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完) 2022-05-06/henan/2022/0506/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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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711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87亿元,进口15344亿元,顺差334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08亿元,进口2572亿元,逆差4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9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77亿美元,进口2823亿美元,顺差4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80 454 贷方 20795 3277 借方 -17915 -2823 1.货物贸易差额 3343 527 贷方 18687 2945 借方 -15344 -2418 2.服务贸易差额 -463 -73 贷方 2108 332 借方 -2572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6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9 6 借方 -24 -4 2.3运输差额 1 0 贷方 846 133 借方 -845 -133 2.4旅行差额 -567 -89 贷方 46 7 借方 -612 -97 2.5建设差额 15 2 贷方 54 9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21 贷方 54 9 借方 -185 -29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4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7 贷方 80 13 借方 -316 -5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3 贷方 364 57 借方 -217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0 35 贷方 497 78 借方 -277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8 -1 贷方 9 1 借方 -17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5-05/henan/2022/0505/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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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2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2022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7.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08万亿美元)。 2022-05-06/henan/2022/0506/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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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2 2022-04-06/henan/2022/0406/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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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4月29日) 2022-05-06/henan/2022/0506/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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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2年3月31日) 2022-04-06/henan/2022/0406/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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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2 2022-04-06/henan/2022/0406/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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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06-16/zhejiang/2022/0616/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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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06-15/zhejiang/2022/0615/1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