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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吉宁书记、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小川先生、龚正市长,尊敬的王江、功胜、云泽、吴清、海峰同志,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陆家嘴论坛。借此机会,我就坚定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大家交流几点想法。 4月以来,国际经贸秩序遭受严重冲击,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有力有效应对外部冲击,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运行总体平稳。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1.6%,对一篮子货币总体稳定;我国外贸保持较强韧性,经常账户顺差处于合理均衡水平;跨境投资更趋活跃,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处于较高水平,近期买入境内股票也有所增多。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仍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一是经济运行将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我国正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把发展的战略立足点更多放在扩大内需、做强国内大循环上,同时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将有力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近期多个国际组织和投行上调了2025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期。二是国际收支将保持基本平衡。我国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加大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力度,有序扩大金融市场开放,这些因素有助于促进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外汇市场韧性将持续增强。参与主体更加成熟理性,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例和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比均提升至30%左右,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显著增强。近年来我们也积累了丰富的风险应对经验,虽然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我们有能力有信心保持外汇市场稳健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女士们,先生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我们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外汇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外汇支持。 第一,在“更加便利”方面,不断完善“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体系,积极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我们将加强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赋予诚信合规主体更高便利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一是以科创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全链条外汇服务。二是稳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全面优化事前尽职调查、事中差异化审核、事后监测报告的管理框架,实现提高效率和防控风险的有机结合。三是建立外汇管理政策评估机制和外汇生态评估机制,以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定位、是否符合地方发展实际、是否取得惠企利民的改革实效为标尺,不断增强政策“含金量”,让群众和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第二,在“更加开放”方面,推动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们将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统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强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缩减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流程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稳步支持企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二是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便利外资金融机构来华投资兴业。三是推进外债管理改革,优化额度管理,缩减外债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有序开展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四是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外汇市场产品体系,扩大境内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五是因地制宜支持区域开放发展,探索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集成式改革创新,积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 第三,在“更加安全”方面,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一是坚决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二是全面加强外汇领域监管,推动外汇监管方式向主体监管转变,高压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提升外汇领域新型违法犯罪识别打击能力。 第四,在“更加智慧”方面,妥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外汇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我们将加强“智慧外管”建设,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外汇服务,同时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业务监管的智能性、精准性、有效性,以先进的科技手段为外汇管理赋能。 女士们,先生们!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面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市场需求,积极推出多项支持性政策,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一是多措并举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改革,实施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便利诚信的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便利化政策,支持贸易创新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在全国实施支持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扩大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等便利化政策,更好支持国际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开展绿色外债政策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借用外债用于绿色项目。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便利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近期将新发放一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有序满足境内主体境外投资合理需求。 三是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一揽子外汇创新政策。包括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等10项便利化政策,积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女士们,先生们! 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近年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效显著,上海已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最全、金融机构种类最多、金融开放程度最高的城市。 今年以来,我们持续加大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前一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批复了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方案,以及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高质量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各类主体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不断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最后,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2025-06-23/tianjin/2025/0623/2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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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5月,银行结汇13861亿元人民币,售汇13051亿元人民币。2025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72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086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银行结汇1927亿美元,售汇1814亿美元。2025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356亿美元,累计售汇9862亿美元。 2025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80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2426亿元人民币。2025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086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235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27亿美元,对外付款5897亿美元。2025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12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110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6-23/heilongjiang/2025/0623/2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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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个人合规用汇意识,伊春市分局扎实推动政策宣传服务近百姓活动。6月7日,通过“组建一支宣传队伍、设立一个咨询展台”的模式,组织外汇宣传人员走进高考家长聚集区域,开展“外汇驿站 助梦远航”政策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出境旅游、出国留学购付汇和境外子女赡养费用汇回等较为常见的外汇政策,进一步增加宣传的互动性,增强考生及家长对个人外汇政策的了解,使合规用汇理念深入人心。 2025-06-20/heilongjiang/2025/0620/2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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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服务外贸实体经济力度,6月6日,牡丹江市分局指导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成功落地辖内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业务。依托平台数字化优势,通过企业数据授权共享,简化银行业务审核流程,实现全流程管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帮助企业降低外汇套保成本。 2025-06-23/heilongjiang/2025/0623/2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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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实施情况,6月5日,佳木斯市分局联合相关银行机构工作人员,赴辖区具有“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类型资质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推广专题调研,面对面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 2025-06-18/heilongjiang/2025/0618/2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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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涉外服务营商环境,6月3日,佳木斯市分局联合佳木斯市财政局、辖内各银行机构,召开净化营商环境督导会,督促银行机构执行好外汇便利化政策、履行好“一次性告知”义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水平发展。 2025-06-16/heilongjiang/2025/0616/2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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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发言人向记者通报称,2025年俄罗斯通胀预测从4.5%上调至7.6%,预计2026年通胀将放缓至4%,2027年至2028年将保持在这一水平。(文章来源:俄新社) 2025-06-19/heilongjiang/2025/0619/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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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央行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包括中小企业和政府部门在内的俄罗斯企业贷款组合85.6万亿卢布(约合1.1万亿美元),同比下降0.1%。(文章来源:塔斯社) 2025-06-17/heilongjiang/2025/0617/2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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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上海银行给我们的建议,通过便利化政策扩大境外融资额度,满足了我们后续创新研发所需的经费开支,经营压力大大缓解。”某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口中的“便利化政策”即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该企业是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积极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主体扩围,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强资本项目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特别是科技金融大文章能力的受益者。 在深化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的过程中,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高度重视以科技型企业先行先试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在国家外汇局指导下,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致力于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和出台推动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内的各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加强跨境投融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科学把握资本项目开放的时度效。 简政放权 降低科技型企业跨境投融资成本 前述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专注于开发创新的肿瘤免疫疗法,具有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由于轻资产、科研周期长、研发费用巨大、量产期未知等原因,该生物科技制药公司长期依赖股权融资补充现金流。然而,D轮(境外)融资未能如期落地,而境内研发又有大量资金需求,导致该企业现金流一时陷入紧张状态。上海银行获悉后,综合考虑企业长期发展成本等因素,向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政策相关服务。随后,上海银行积极与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沟通相关政策细节要求,同步辅导企业提交相关外债签约登记材料。两周之内,企业完成外债签约,获得1100万元人民币外债额度。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从2023年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借用外债。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专精特新企业也无需考虑净资产、“投注差”等因素,只需符合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主体资格,即可获得等值一定额度的外债,并自主借用。该项政策扩围后,2024年以来,上海有8家科技型企业办理9笔试点业务,助力加快自身创新发展。 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外汇业务登记“放权”给银行办理的试点政策,方便了科技型企业获得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助力科技创新引才。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已为6家红筹科技型企业A股上市办理外汇登记,并逐步完善红筹企业A股上市后所涉股权激励、股东减持、回购等事项全链条管理,为核心科技企业通过境内市场获得人民币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自上海率先推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以来,QFLP试点成为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市场参与境内股权投资活动的重要创新渠道,并在多地成功复制推广。2023年,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QFLP外汇管理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上海市全辖,并通过对QFLP试点规模实行余额管理等改革举措支持科技型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目前,已有6家QFLP机构完成余额管理新模式下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者可在登记额度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试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上海QFLP试点工作采用‘一门式受理’方式,做到‘即申报、即受理、即评议’。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注重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支持金融新业态健康发展,推动QFLP试点政策提质增效。上海QFLP主要投向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高端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投资占比超四成。QFLP试点的实施不仅在引入国外高精尖机构加速集聚国内方面取得效果,还在增强优质资源配置国内产业等方面成效显著。”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相关人士介绍说。 先行先试 向科技型企业释放政策红利 为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在前期出台支持临港新片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基础上,从2024年初起将多项高水平开放政策扩围至上海市全辖,有效降低了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内的经营主体跨境投融资成本。辖内银行办理外债登记区域扩围后,目前共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近600笔,包括为科技型企业办理80余笔,其中部分科技型企业经营场所位于金山区、奉贤区等,其“脚底成本”与沟通成本因此项试点政策而大幅节约。2024年以来,辖内银行共为5家科技型企业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首发增发外汇登记,支持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共募集资金近3亿美元。此外,外国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试点政策自2024年以来累计落地126笔,金额近2亿美元,政策扩围收效显著。 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指导辖内银行将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纳入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尤其是对于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内的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尽可能实现“应纳尽纳”,为优质企业降成本、强信心、添活力,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3月末,上海地区共有39家银行、828家优质企业参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累计办理高水平便利化业务37.41万笔,合计金额达2124.45亿美元。其中,累计为53家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办理高水平便利化业务3.2万笔,合计金额达31.36亿美元。 同时,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持续聚焦新业态、新模式,致力于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其辖内某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以算力中心设备为租赁物,为在新加坡注册的算力运营企业提供支持。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为该金租公司办理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此外,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还加大对上海地区科研资金跨境调拨需求摸排力度,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科研领域高质量发展。今年,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上海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便利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开办资金入境及使用,进一步鼓励外资在沪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可参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与此同时,该局还积极推动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投融资业务办理效率,目前,已有29项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完成办理。 升级迭代 提高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效能 上海历来重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是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集中的城市,各大公司总部的聚焦对上海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高端要素集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政策不断迭代升级,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始终聚焦政策实效和银企主体的切实感受,加强政策评估和市场沟通,以更大力度助力总部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局关于在10个试点地区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决策部署,今年1月,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印发《上海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升级至“3.0版”(以下简称“高版本资金池‘3.0版’”),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增强跨国公司高水平开放政策便利“获得感”。新政出台后,得到银行和企业积极反响。作为中国领先的CMOS图像传感器和显示驱动芯片设计公司,某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第一时间通过农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向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提出了资金池升级申请,预计相关业务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该企业可集中管理的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使集团资金统筹管理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作为该企业首家合作商业银行,农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长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包括跨境结算和融资服务等在内的服务,并依托自贸区内创新政策和自贸账户功能,为其办理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金池,通过资金池实现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及境外放款额度的集中管理,使企业可在额度内实现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统筹管理。 据了解,上海市原存量5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直接适用高版本资金池“3.0版”。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规范有序开展高版本资金池“3.0版”试点业务,积极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科技型主体。 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还大力支持科技型跨国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资金管理中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业务需求的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管理需要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引领、支持高科技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正稳步推进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试点升级扩围,争取成为低版本跨境资金池业务(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地区。后续,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外汇局,推动高、低版本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业务新政策在上海规范有序落地,用好用足政策红利,持续反哺和支持科技创新。 近年来,上海培育了一批高端产业集群,诞生了一批“首制首发”,突破了一批高技术产品,上海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已连续15年排名全国第一。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上海正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在稳增长促转型、挑大梁作贡献上展现新作为,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奋力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5-06-12/shanghai/2025/0612/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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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706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010亿元,进口16546亿元,顺差446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05亿元,进口3644亿元,逆差113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8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5亿美元,进口2803亿美元,顺差462亿美元。(完) 附件:2025年4月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6-12/shanghai/2025/0612/2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