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银行结汇16272亿元人民币,售汇17040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331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结汇2264亿美元,售汇2370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233亿美元,累计售汇24336亿美元。 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21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7201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092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58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124亿美元,对外付款6566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74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102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1-14/liaoning/2025/0114/2322.html
-
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宁波管理部,各农村商业银行,象山农信联社,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现将《宁波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我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照本通知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 二、我分局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已备案的业务无需另行申请。 三、试点企业需在取得我分局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甬外管〔2022〕2号印发)的附6《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宁波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74-87058368。 附件:宁波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5年1月22日 2025-01-26/ningbo/2025/0126/2333.html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资金调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文件发布后首日,我市有2家跨国公司办理了3笔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金额合计约4700万美元。 2025-01-26/ningbo/2025/0126/233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24亿美元,较11月末下降635亿美元,降幅为1.94%。 2024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1-07/liaoning/2025/0107/232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 2024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9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4万亿美元)。 2025-01-24/liaoning/2025/0124/232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结合江苏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苏汇发〔2011〕4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各银行应对申报主体加强宣传,督促其进一步履行好及时、准确、完整申报的义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5-84790177,025-8479023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1月24日 2025-01-26/jiangsu/2025/0126/106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结合江苏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苏汇发〔2011〕4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各银行应对申报主体加强宣传,督促其进一步履行好及时、准确、完整申报的义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5-84790177,025-8479023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1月24日 2025-01-26/jiangsu/2025/0126/1066.html
-
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26/guangdong/2025/0126/293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24亿美元,较11月末下降635亿美元,降幅为1.94%。 2024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1-26/zhejiang/2025/0126/2143.html
-
2024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8893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4049亿元,进口17440亿元,顺差660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986亿元,进口4418亿元,逆差143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246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90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7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82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61亿美元,进口3041亿美元,顺差720亿美元。(完) 2025-01-26/zhejiang/2025/0126/2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