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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4期 作者:赵鹰 丁碧莹 我国在汇率制度建设、资本项目开放等方面,与成熟外汇市场存在差异,因此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同时,仍需立足我国市场特点,金融机构、企业客户、监管部门协同发力,提升超长期汇率风险管理专业水平,共同推动境内汇率避险产品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的深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成果显著,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日益活跃,进出口目的地多样化、产业布局全球化,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不仅需要应对传统贸易结算的短期波动,还需直面跨境产业链布局衍生出的长期结构性风险。 笔者所讨论的超长期汇率风险,指期限超过3年的外汇风险敞口,主要来源包括:一是长期合同产生的外币收支,如船企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因外销订单产生的长期外币收入、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产生的长期外币收支等。二是外币投融资行为产生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如境内企业外币贷款、海外发债、境外债券投资等。三是海外投资运营行为产生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如企业境外投资建厂、收购并购或开展长期经营行为形成的外币资产与收入等。 在实践中,超长期汇率避险存在诸多难点:一是受汇率波动影响大。汇率波动性与时间周期直接相关,企业外汇风险敞口存续时间越长,汇率发生不利变动的可能性越大,若不及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可能显著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以及投资回报;二是影响因素更加复杂。由于企业超长期外汇风险敞口对利率变动更敏感,企业开展风险管理时需做好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双重应对;三是敞口不确定性较高。超长期外汇风险敞口易在存续期间发生金额与期限的变动,预测难度较大,企业需对敞口进行动态管理,并可能承担对冲工具的期限错配风险;四是套保成本相对较高。受即期汇率波动、对冲工具市场流动性、企业资质等因素影响,企业在开展超长期汇率风险管理时,可能承担较高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溢价。 境内超长期外汇衍生品市场现状 银行间市场承载各类外汇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银行间市场与柜台市场联动效应显著。近年来,我国境内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已形成包括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及其组合等在内的产品体系,且随着市场深度、广度不断拓展,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1年期以上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量从2015年的143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718亿美元;在交易品种方面,2024年1年期以上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期权的银行间交易量占比分别为6%、92%和2%。 虽然外汇市场交易量显著增长,但是相较于1年以内期限而言,超长期限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稍显滞后。首先,表现为银行间交易并不活跃,市场报价与成交相对较少,5年期以上鲜少有报价及成交。2024年,超长期外汇衍生品在银行间衍生品交易总量中的占比仅为0.3%。其次,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银行间市场参与主体不断丰富,但中资商业银行仍是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力。因超长期外汇衍生品市值波动大、额度占用高,多数产品采用全额清算方式交割,且易受内部考核、资本约束等方面限制,导致中资商业银行开展自营及做市超长期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意愿相对不足,交易多为对客平盘。外资行报价意愿更强,但有授信的交易对手稍显不足,交易规模受限。最后,超长期产品买卖价差较大。以外汇掉期为例,2024年银行间1年期人民币对美元外汇掉期平均买卖价差约为10个基点(按订单撮合模式收盘价测算),2年期平均价差约为100个基点,3年期平均价差扩大至150个基点左右。 企业日益增长的超长期避险需求与目前境内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一定的落差,若不能有效突破超长期产品的流动性、报价活跃性、参与主体多样性等瓶颈,境内市场将难以解决客户需求问题。 国际市场中的超长期外汇衍生品与汇率避险经验 国际市场中的外汇衍生品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紧密相关。上世纪90年代,全球化加速以及随之增长的企业汇率避险需求,推动国际投行不断开发汇率避险工具并拓展交易期限,但起初同样存在着超长期外汇衍生品市场参与者相对有限、市场深度不足问题。21世纪初,中央清算机制的引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兴起、标准化衍生品的发展、长期投资者的参与,对活跃超长期外汇衍生品,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由于成熟外汇市场的外汇衍生品品种相对丰富,且支持的交易期限较长,企业得以根据现金流特征及自身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对冲工具管理其超长期外汇敞口,如使用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管理3—5年期外币收支产生的汇率风险;使用货币掉期比较不同币种转换后的综合融资成本,选择最佳筹资方案,降低利息支出。例如,某美国公司在欧洲处于低利率环境时发行了10年期欧元债券,同时利用货币掉期将现金流支出转换为美元,规避了外币债务带来的财务不确定性。 实践中,国际企业通常同时运用多种长期汇率避险策略,在难以通过衍生品实现有效套保,或部分衍生品市场流动性不佳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管理其外汇风险敞口。 一是自然对冲。自然对冲是指通过保持外汇收入和支出的币种一致,达到降低或消除外汇风险敞口的目的。企业将汇率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经营战略,通过调整经营活动布局、结算方式、融资模式等,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波动的影响。具体方式包括:产业链本币结算;匹配设备采购与出口收汇周期;产业链本地化,如将生产基地转移至海外,将海外收入用于当地原材料采购以及工资支付;融资结构优化,如在长期获得外币收入时,选择同币种进行融资,等等。 自然对冲是跨国企业管理包括超长期在内的各类外汇风险敞口的重要方法,也被进出口企业所采用,如日韩船企在船舶市场行情较好、企业订单较充足时,尽可能与船东争取使用本国货币签订造船合同,以减少币种错配,规避汇率风险,并争取采用“前多后少”的支付方式,降低超长期外汇敞口比重。 二是滚动对冲。对于金额相对固定的超长期外汇风险敞口,企业可在综合评估汇率风险和会计风险的基础上,使用1年以内期限的对冲工具滚动锁定汇率风险。滚动对冲的优势包括:因使用的对冲工具期限更短、流动性更好,企业往往能获得更好的价格;能够结合敞口变动与市场环境变化,灵活调整头寸,选择建仓时机,降低过度套保或套保不足的风险。长期机构投资者常使用滚动对冲的方法规避投资组合的汇率风险,但对一般企业而言,滚动对冲局限性体现在:由于到期续做时套保成本可能发生变化,企业需承担一定的展期风险;企业使用的外汇衍生品期限与外汇敞口期限不一致,可能导致操作不符合套保有效性要求,无法使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记账。 三是浮动定价与风险分担。企业可通过浮动定价、风险分担等方式,采用与汇率挂钩的产品定价策略,或在合同中嵌入汇率相关条款,转移或分散其超长期外汇风险敞口。如欧洲石油公司在与部分航空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固定的外汇转换机制,规避汇率风险。哥伦比亚、秘鲁、印尼等新兴市场国家为吸引外资参与其本土基建项目投资,通过引入政府投资基金等第三方机构,为项目的外币支付提供担保,或约定在本国货币大幅贬值超过某一阈值时,由上述机构承担额外的外币利息支出,以降低或转移项目公司的超长期汇率风险。第三方主体往往可借助其资质或渠道优势获得更好的外币融资条件,对超长期外汇风险敞口进行集中管理。 四是多元化经营。企业可拓展多元化布局,通过市场开拓,减少对单一结算币种的过度依赖。如韩国船企为应对美元贬值风险,在提升美元订单套保比例的同时,增加欧元签约计价合同比重,并扩大对中欧等地区非船产品出口,避免超长期外汇风险敞口过于向美元集中。 对超长期汇率避险思考及相关建议 超长期汇率避险是企业开展全面汇率风险管理、践行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重要一环。拓展境内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活跃超长期外汇衍生品市场,对于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外贸产业链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提升我国金融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在汇率制度建设、资本项目开放等方面,与成熟外汇市场存在差异,因此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同时,仍需立足我国市场特点,金融机构、企业客户、监管部门协同发力,提升超长期汇率风险管理专业水平,共同推动境内汇率避险产品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层面 一是强化对客超长期汇率避险服务能力。针对大型跨国企业与中小外贸企业的差异化需求,为客户定制超长期汇率避险服务方案。同时,强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丰富超长期外汇避险客群,发掘不同交易方向客户需求,匹配客户的长期外币资金供需。 二是完善超长期外汇衍生品定价和估值体系。积极研究超长期外汇衍生品定价,依托金融机构内部资金定价体系,通过跨市场对冲、定价模型创新等方式,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 三是优化超长期外汇衍生品交易内部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提升交易管理精细化水平。对于缺少市场报价确需金融机构自持的敞口,通过推迟、滚动平盘等方式进行管理,并灵活运用各类汇率、利率工具对复杂产品进行分解,在有效化解风险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客户的交易实需。 企业客户层面 一是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将超长期汇率风险纳入财务决策。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及利润不确定性作为开展长期限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标,保障企业稳健经营。提升相关业务人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培养既理解公司业务,又能合理使用套保产品的专业人才。 二是建立有效的超长期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汇率管理灵活性,综合运用各类避险策略管理超长期外汇风险敞口。积极使用自然对冲策略,通过调整自身资产负债和收支结构,降低超长期外汇风险敞口,减少对金融工具的过度依赖。在使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时,遵循简单适用原则,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财务状况及现金流特征,选择与风险管理目标相匹配的对冲工具。优先使用静态对冲,设置合理的对冲比例。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定期评估汇率避险有效性,适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三是正确认识套保成本。对于期限较长的外汇风险敞口,利率风险管理是汇率避险的组成部分。2022年以来,我国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利差持续倒挂,超长期外币收款锁汇需要支付相对较高的掉期成本。企业需要适应市场变化,对套保成本进行合理评估,做好内部沟通,在执行套保策略时坚守纪律性,不将未来汇率作为套保效果的评判依据。 配套支持措施层面 一是活跃超长期外汇衍生品交易。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进一步优化相关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持续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研究引入保险公司、养老金、主权基金等长期资金管理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超长期外汇衍生品市场,提升市场活跃度。 二是持续优化监管制度及配套支持措施。研究做市激励及专项考核政策,通过保证金部分豁免、下调超长期交易手续费、上调做市报价计算权重等措施,激发超长期外汇衍生品报价积极性。 三是推进超长期外汇衍生品产品建设。支持更灵活的交易要素选择,更好匹配市场参与者需求。进一步丰富超长期外汇衍生品标准化产品序列,优化价格发现,提升市场流动性。提升交易后环节支持,拓展中央对手清算产品范围和支持期限,减少衍生品交易的信用风险占用,提高清算效率。 2025-07-29/safe/2025/0729/26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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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5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630亿元,进口15217亿元,顺差641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07亿元,进口3404亿元,逆差7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416亿美元,进口2625亿美元,顺差79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616 792 贷方 24237 3416 借方 -18621 -2625 1.货物贸易差额 6413 904 贷方 21630 3049 借方 -15217 -2145 2.服务贸易差额 -797 -112 贷方 2607 367 借方 -3404 -480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3 10 借方 -16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81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331 -47 贷方 687 97 借方 -1018 -143 2.4旅行差额 -959 -135 贷方 396 56 借方 -1355 -191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35 19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2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 0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0 -16 贷方 131 19 借方 -241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4 27 贷方 426 60 借方 -232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13 44 贷方 652 92 借方 -340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2 贷方 13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2-02/hainan/2025/1202/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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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21万亿美元)。 2025-12-02/hainan/2025/1202/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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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至21日,外汇局贵州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在黔东南州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培训及座谈。培训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政策、资本项目等业务开展,深入剖析相关业务流程,分享典型案例,对提升参训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较强指导作用。 2025-11-28/guizhou/2025/1125/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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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外汇局黔西南州分局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商务局、中国银行兴义分行举办“外汇政策助企行”活动。活动采用“政策宣讲+实战分享+互动交流”模式,为外贸企业宣讲外汇相关政策知识,14家企业积极参与。 2025-12-02/guizhou/2025/1203/1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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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5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6942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076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6179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8161亿美元、3307亿美元、1252亿美元、672亿美元和392亿美元。2025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9584亿美元、4728亿美元和2629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7%、28%和16%。(完) 2025-12-02/hainan/2025/1202/2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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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外汇局贵州省分局赴榕江县开展调研。调研过程中,贵州省分局走访当地3家涉外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外汇业务实际需求,并对“汇乡行”行动方案进行介绍,宣讲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2025-11-21/guizhou/2025/1120/1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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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外汇局遵义市分局联合当地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共同在余庆县开展外贸政策宣讲活动,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和跨境投融资一揽子政策等进行宣讲,进一步提升了外汇政策知识覆盖面和普及度。 2025-11-27/guizhou/2025/1127/1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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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10月) 2025-12-03/hebei/2025/1203/2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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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举办外汇管理业务培训班。本次培训采取线下形式举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及辖内分支机构、海南省辖内银行机构共75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讲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号)等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并就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最近上线场景——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试点业务及资本项目业务进行实操讲解。培训增强了参训人员对外汇业务理解和实操能力,有利于政策落实落细,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2025-12-02/hainan/2025/1202/2284.html